2014年,新平县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检监察机关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突出宣传教育、执纪监督、作风整治和案件查办四个重点,强化措施,扎实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突出宣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进行廉政党课教育80余场次、警示教育86场次。不断拓宽宣教渠道,各类新闻媒体刊载新闻信息(图)863条(幅,《云南党风》、《玉溪日报》以及云南电视台《党风廉政》、玉溪电视台《廉政视窗》等栏目先后对新平县的工作经验、典型做法等进行宣传报道;创建“清清哀牢”微信微博廉政监督平台,聘请21名监督员,加强网络舆论监督。举办“情系三农·送戏下乡”“迎国庆·颂清廉”等文艺演出活动;昌源社区和平掌中心小学被命名为“市级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廉政文化创建活动蓬勃开展,崇廉、尚廉、思廉的社会氛围日趋浓厚。
二是突出执纪监督。实施各类监督检查618项次,监督“三重一大”事项141项次。围绕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抓监督,制定2014年重点建设项目督查工作方案,对57个重点建设项目专项督查39次,形成督查通报9期;建立重点建设项目派驻监察员制度,向12个项目派驻13名监察员。健全完善专项治理机制,查处私设“小金库”案件2件2人,清理出领导干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面积2104平方米、各类建设项目578件,388个单位开展“吃空饷”专项清理,全县3927人进行会员卡零持有报告;相关部门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1件,药品违法案件8件,罚款4.2万元。
三是突出作风整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先后制定《新平县县级领导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新平县“三公”经费管理规定(暂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请示及报备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章制度。抓住春节、花街节、五一、火把节、中秋等重点时段、重要节点,抽调县委办、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文旅广体局等成立9个督查组,对76个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等情况明察暗访4次,通报情况5次、要情专报1期、问责33人、约谈2人、函询5人,对12辆公车标识粘贴不规范的9个单位进行通报;对乡镇领导干部“走读”现象进行明查暗访,并形成了督查通报。各级各部门以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反“四风”、改作风,压缩了会议、精简了文件,减少了评比达标、迎来送往活动,狠刹了公款送月饼、贺卡、节礼和年货等行为,压缩了“三公”经费。党员干部作风切实转变,“四风”问题得到有力整治,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
四是突出案件查办。对腐败坚持“零容忍”态度,加大查信办案力度。全年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28件。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2万元。开展“以案释纪、以案说法”活动和作风建设典型案例剖析,通报案件查处情况5次,促进惩治成果向预防效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