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2014年查办案件呈现四个特点

发布时间:2015-01-15 14:39:38   来源:保山市纪委

2014年,昌宁县坚持从严治党,以“零容忍”态度加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保持了严惩腐败高压态势,案件查办工作呈现出四个特点。

一是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增幅较大。全年共接受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74件(次),与2013年相比增34件(次),增幅达85%,其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类信访举报同比增2件,增幅达100%;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类信访举报同比增4件,增幅达44.44%;失职渎职类信访举报同比增15件,增幅达187.5%;贪污贿赂类信访举报同比增13件,增幅达144.44%。

二是初核件、立案件数量增多。共初核线索65件,与2013年相比增40件,增幅达160%;立案39件,与2013年相比增17件,增幅达77.27%。立案件中纪检监察机关自办29件,占立案件总数的74.36%,与2013年相比增15件,增幅达107.14%。

三是失职渎职、贪污贿赂案件比重较大。立案件中贪污贿赂类案件有21件,占立案件总数的53.85%,与2013年相比增12件,增幅达133.33%;失职渎职类9件,占立案件总数的23.08%,与2013年相比增7件,增幅达350%。

四是卫生系统、村组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易发高发。7名卫生系统干部、10名村组干部因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分别占立案人数的16.67%和23.81%。(李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