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日前制定出台《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进一步细化、规范对公职人员问责的对象、情形和方式等。
办法规定,自今年1月起,对发现公职人员存在“对上级明令禁止行为置若罔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 上班期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或用公物办理私事”、“ 收受或赠送礼品、礼金、纪念品、土特产”等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违反厉行勤俭节约规定、廉洁从政规定、领导干部生活待遇规定的37种情形之一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单位或个人问责处置。给予单位的问责方式有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公开道歉三种;给予个人的问责方式有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辞退、解聘等12种。问责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涉嫌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