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不断创新监督协作机制,实行政协民主监督与纪委党内监督联动机制,整合监督力量,增强监督实效。
建立联系制度,强化监督职能。制定出台了《政协陆良县委员会、陆良县纪委监察局党内监督与民主监督联系制度》及《实施细则》,对联系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制度和范围作出规定和要求。成立了由县政协、县纪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县政协副主席、县纪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的监督检查联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制定监督检查联系工作计划,研究检查、调研、评议的具体事项,协调解决监督检查联系工作中存在问题,安排监督检查联系工作中的阶段性任务。政协及其委员通过调研、视察、提案和社情民意等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建言献策,纪委通过强化案件查办,对提案中涉及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加以认真调查,对违反党纪政纪、损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进行严肃处理,做到监督联动、职能互补。
聘请特邀监察员,拓宽监督渠道。县纪委聘请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共10名担任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及特邀监察员,制定了监督员及特邀监察员制度,明确工作职责,不定期召开监督员工作座谈会,通报纪检监察工作,听取情况反映,落实监督事项,充分发挥其参谋、咨询、桥梁、纽带作用;政协完善《民主监督员工作办法》,加强对特邀监察员的教育管理,引导他们认真履职,公正监督,对各部门各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和优化发展环境敢于直言相谏。
开展专题调研,助力监督执纪。县纪委积极支持和配合县政协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充分吸纳政协委员意见建议,每年选择1至2件具有代表性的个案,主动邀请政协委员和特邀监察员开展专项调研,提出改进建议。组织政协和纪委中的专业人士,协商确定党风廉政建设课题,联合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自建立监督检查联系制度以来,县纪委从县政协调研报告和视察报告中发现各职能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共20余条,经县纪委常委会讨论研究后,有针对性地开展了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进行了整改。
加强联合互动,提升监督实效。县纪委认真听取政协委员对反腐倡廉和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政协组织及其委员的提案、建议和来信情况反映,认真研究办理并及时答复;对政协委员提供的案件线索和有关重要情况认真核查,及时反馈;对多名政协委员联名提出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建议,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调查落实,及时向政协机关和联名的政协委员书面反馈结果。如2010年6月,针对政协委员提案中反映出来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未成年人进网吧的现象,县纪委纠风室分别组织开展了针对新农合监管和文化市场监管的政风行风评议。通过评议,督促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整改了部分村卫生所减免情况未公示、借证看病等问题;督促文化局加强了文化市监管,打击取缔“黑网吧”6家,强化了文化市场经营业主守法经营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