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洱源县被云南省纪委监察厅评定为全省2014年度案件查办县(市、区)级一等奖。这是洱源县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职能、严格落实安全文明办案要求的结果。
洱源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三转”要求,聚焦查办案件主业,整合办案资源,通过抓学习、抓基础、抓责任、抓监督,不断强化安全文明办案理念,切实把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查办案件数量和质量实现双提升。2013年11月至2014年10月,共受理信访举报93件,初核67件,转立案30件;审结19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6人(其中乡科级领导干部12人)。
抓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将案件查办知识列入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和省州纪委关于安全文明办案的部署要求,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办案安全事故材料为反面教材,要求参与办案的相关人员引以为鉴、举一反三,守住安全底线,牢固树立“办案首保安全,没有安全就没有办案”的理念,把办案安全要求贯穿于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的全过程。严格落实办案安全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办案工作制度,规范约束办案人员行为,确保办案工作不违规、不逾矩、不出格。
抓基础,提升履职能力。坚持以办案工作为重点,在人力、设备、经费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确保资源配置向办案一线倾斜。整合各室、各纪工委12名干部参与执纪办案,使办案人员占到机关总人数的60%。注重办案人才培养锻炼,优先选派执纪办案人员参加中央和省级组织的业务培训,优先将选调的年轻干部充实到办案队伍,优先为办案人员配置办公办案设备。投资140万元高起点建成县级谈话室,确保在同一区域内正常办公、组织谈话、饮食起居、应急处理等办案所需,为安全文明办案提供保障。
抓责任,规范工作流程。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为重要抓手,层层签订办案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检查室主任、案件主办人、谈话人、陪护人等参与人员的职责,将办案安全要求体现在组织谈话、调查取证、陪护记录、值班巡查、后勤保障等各个环节。加强案件分析研究,及时总结安全办案中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落实措施,为以后的安全办案工作积累宝贵经验。同时,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将办案安全理念贯穿于信访举报受理、组织谈话、车辆使用、材料收集等经常性工作中。 抓监督,提供纪律保障。以案件查办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实施监督,为办案安全提供纪律保障。将涉及线上级机关交办、领导批办以及同级党委管理干部的违纪违法线索,列入重要案件线索管理范围,进行集中统一管理,杜绝办案人员私自扣压、搁置。严格工作程序监督,对每一个案件所涉及的线索收集、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等各个环节都纳入监督的内容,实施动态监督,防止程序随意简化或颠倒,防止办案人员以案谋私,以此促进依纪依法办案规定的落实。(李仁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