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纪委派出纪工委在委局机关组织开展全面教育监督工作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所负责部门(单位)党组织主体责任的落实,突出纪律、作风、案件三个重点,开展再监督,成效明显。
突出纪律监督。按照中央的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决不允许”和“五个不允许”的要求,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把严明组织纪律作为重点,对所负责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情况进行再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现象。2014年,5个派出纪工委共对53个县直部门和13个乡镇的党员干部遵守纪律情况开展再监督132次,监督干部守纪律3560人,查处干部违反纪律2人。
突出作风监督。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扭住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不放松,坚持做到一个节点一个节点的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查,重点监督所负责部门(单位)整治私设“小金库”、违规使用“三公”经费、违规使用公车、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项是否落实,对顶风作案者予以严肃查处,打消党员干部的侥幸之心、观望之想。2014年,派出纪工委共深入13个乡镇73个县直部门开展干部作风建设283次,干部受教育4800多人,查处干部作风问题 3人。
突出办案监督。认真总结派出纪工委查办案件经验,分析特点,坚持勤拍“苍蝇”,重点查办所负责部门(单位)中层及其以下干部在履行职责中贪污受贿、索要红包、收受礼品、敷衍塞责、失职渎职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行为。坚持抓早抓小,快查快结,力争查处一个,教育一片,形成震慑。2014年,县纪委派出纪工委共初核案件15件,立案2件3人。(潘朝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