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经常性提醒教育,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推动沾益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沾益县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沾办发〔2014〕13号)和《中共沾益县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曲靖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目标任务的分工方案》(沾发〔2014〕20号)文件精神,沾益县组织全县副科级以上的县管领导干部集中进行述廉。
划定述廉对象范围。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的实职副科以上干部为本次述廉对象。
明确述廉内容。即,本年度述廉的内容包括: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情况,整治“庸、懒、散”、“假、浮、蛮”和“私、奢、贪”等作风方面突出问题情况;本人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接受监督情况,教育管理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情况;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建设措施及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明确述廉方式。即,县管党政领导班子负责人在考核工作汇报会上述廉、其他正科级及副科级领导干部在机关干部大会上述廉。
目前,沾益县要求述廉的领导干部已全部按规定进行了述廉。从述廉的结果来看,效果有了进一步提高,各述廉对象都能认真对照检查,实事求是,认真撰写述廉报告,准确反映自身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方面的情况,正确估价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明确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