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县纪委“五个一”促安全办案

发布时间:2015-01-08 13:50:46   来源:红河州纪委

河口县纪委牢牢攥紧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两个拳头”,在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惩治腐败的同时,始终紧绷“安全弦”,确保依纪依法办案、安全办案和文明办案。2014年全年,县纪委查办案件数量同比上升188%,未出现一例安全事故。

一是上下“一条心”,强化责任落实。县纪委领导高度重视办案安全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安全办案相关规定,明确纪委书记为办案安全防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有关办案人员为办案安全防范的直接责任人,多次召开纪委常委会研究办案安全工作推进方案。同时,召集一线办案人员、科室工作人员和乡镇纪检专干等进行集中学习、座谈,教育引导每名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办案安全无小事”的思想理念,切实将“依纪依法、安全文明”的具体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办案细节之中,做到人人皆知、不留死角。截至目前,委局机关共组织各类研讨4次,集中学习实现四乡两镇、四个农场“全覆盖”。

二是梳理“一张网”,规范程序操作。结合全县纪检监察办案业务需要,于2014年9月编订下发《河口瑶族自治县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实务》和《纪检监察机关常用法律法规及党内纪律规定选编》,绘制了“乡(镇)纪委查办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程序”及“县纪委监察局查办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纪案件程序”流程图,将办案流程细分为“受理”、“初核”、“立案”、“调查”、“讨论”、“移送”、“审理”、“处分”和“执行”9个阶段,并就每一阶段中纪检监察机关的的具体纪律和操作程序作出详细规定,对办案人员实行“一案双责”,既要负责办案,又要负责安全,注重从程序上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目前,《工作实务》、《选编》及办案流程图已下发至内部科室、派出工委、乡镇纪委及当地农场纪委。

三是围绕“一核心”,领导带班督办。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实行案件查办领导带班制度,每个案件至少由1位委局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并以该带班领导为办案工作的核心“指挥塔”,全程负责案件查办的综合调度和现场指导;严格贯彻落实州纪委“两案一书”办案工作要求,制定案件查办工作预案和安全防范预案,保证案前有预判,案中有落实,切实在办案过程中做到“三个并重”,即程序与实体并重,调查与处理并重,质量与效率并重,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2014年全年,委局机关共立案查处各位违纪违法案件23件24人,挽回经济损失106万元,实现办案安全“零”事故,办案质量“零”申诉。

四是整合“一盘棋”,夯实人才基础。通过安排各室人员到办案一线接受锻炼、轮流抽调乡镇纪检专干到县纪委跟班办案的形式,实现“以案代训”,着力提高每名纪检监察干部的独立办案能力,切实做到所办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使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同时,按照《关于加强河口县办案人才库管理的暂行规定》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办案人才库维护工作,对登记在库人员实行长期动态化管理,加强日常培训指导,增强安全规范办案能力。目前,该县人才库登记在库13人,涵盖法律、审计、税务、金融、会计、医护等专业和专长,并按照案件调查和陪护两组进行细分归档,确保人尽其用、各展其能。

五是依托“一场所”,实现立体管控。县纪委按照上级纪委的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积极与县委、县政府汇报协调,坚持“安全+实用”原则,注重保质保量保进度,进一步加快推进标准化谈话室的提升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