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陆良县纪委监察局不断创新案件审理制度,采取四项措施,深入推进案件公开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案件查办警示、教育、威慑作用。
严格案件选取。成立县纪委案件公开审理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重点选择在本地有实际影响、普遍存在、定性和量纪有分歧,且适宜开展以案论纪教育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审理,确保案件审理具备典型性、代表性。
明确公开范围。确立的公开审理案件由案件片区审理工作组及联系单位、县纪委、被审理人及其所在单位的干部代表参与公开审理,重点审理案件事实、定性依据和办案程序等内容。
规范审理程序。由县纪委案审小组副组长宣读会审纪律,并随机指定办案主审人、协审人负责案件审理,审理注重听取被审、参审人员意见建议,对合理意见进行采纳,不合理意见作出说明,审理情况提交县纪委常委会议审定。
强化审理实效。县纪委常委会领导公开审理工作,以案代训为参会人员提供培训学习平台,通过公开举证、质证、认证等方式,保护被检查人合法权益,从而保证了审理实效。截止目前,共对4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通过审理实现了案件查办查处一个,教育一方,威慑一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