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陇川: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办案安全须强化“四个再”

发布时间:2015-01-07 15:22:23   来源:德宏纪委

近日,陇川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滕杉在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汇报会上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办案安全须强化“四个再”:

强化对办案安全重要性的再认识。办案安全如同纪检监察机关的一张信誉卡,是提升纪检监察执纪执法公信力的有力保障,涉案科室人员要增强依法办案、文明办案责任意识,高度警觉,时刻绷紧办案安全这根弦。

强化对办案业务知识的再学习。办案人员必须具备过硬的业务本领,要通过强化学习来努力提升自身能力和执法水平,坚持用法治思维和科学手段查案办案,做到依纪、依法、依规办案。

强化对办案处置程序的再梳理。办案安全是贯穿整个办案过程的生命线,任何一个微小的疏忽,都足以引起一起严重的办案事故。涉案科室要坚持定期梳理和排查办案各环节存在的盲区、漏洞、风险点,及时修订完善制度和改进方式方法来进行查缺补漏,做到事前有预案、事中有保障、事后无疏漏。

强化对办案管理工作的再监督。案管人员要当好管理员、监督员两个角色,要提前主动介入,加强对案件线索、办案措施、涉案款物、办案场所,特别是调查谈话过程等安全工作的重点监管,全力以赴确保办案安全零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