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提拔任用和交流任用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促进廉洁从政。 近日,双江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双江自治县县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规定》。
《规定》要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提拔任用和交流任用的科级领导干部的任前廉政谈话由县纪委书记或县纪委书记委托县纪委其他领导视情况采取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提拔任用的干部,在任前公示结束之后,县委下发通知之前进行廉政谈话;交流任用的,在决定任用之后,县委下发通知之前进行廉政谈话。谈话人应谈的内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进行法律法规及民主集中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教育,提出履行“一岗双责”的具体要求;有针对性地指出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提出今后努力方向和要求;按照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提出廉洁从政具体要求。谈话对象应报告个人及家庭成员基本情况;本人执行党的纪律、作风建设以及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监督的情况;对新任职后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打算和个人廉洁自律的措施。谈话结束后签订《领导干部任职廉政承诺书》。
任前廉政谈话情况,由县纪委书面向县委报告,没有发现影响谈话对象任职情形的,建议县委下发任职文件;发现影响任职情形的,建议暂不下发任职文件。 (邱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