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兼职监察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兼职监察员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防腐败工作中重要作用,加大“两权”监督。近期,云县国税局印发了《云县国家税务税局兼职监察员工作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县局内设部门各配备1名兼职监察员,由所在部门人员担任,兼职监察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3年;兼职监察员的任免,由县局纪检监察部门推荐,县局党组研究后任命;兼职监察员在任期间,如不称职或有违法违纪行为,县局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办法》对兼职监察员职责提出要求:协助县局纪检监察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所在部门的反腐倡廉、税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工作;了解和反映所在部门执行税收法律法规情况和违纪违规问题;协助县局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执法监察和调查税务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工作;监督检查所在部门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税情况;协助所在部门做好廉政测评、行风评议等工作;根据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措施;负责所在部门的内控机制建设工作。
《办法》规定了兼职监察员工作制度:按季向县局纪检监察部门汇报工作,分半年和全年写出书面工作报告;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必须及时向县局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县局主要领导反映;接受县局和上级监察部门的培训和管理;遵守监察工作纪律,保守监察工作中的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