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把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建设作为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打造诚信政府的重要内容,强化各项管理措施,有效推动了平台的规范、高效运行。2014年共在平台上录入资金文件总数41269.21万元,已拨付金额35317.41万元,拨付率85.6%,已完成发放资金21230.15万元,发放率60.1%,正在发放资金14087.25万元。
加强培训,及时启用平台。于2013年12月对全县68名平台使用业务人员进行了培训,对平台操作过程进行详细讲解,安排实际操作,并进行操作考试。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启用,要求各部门选派参加培训的人员选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并及时将近年来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资金办理流程发布到平台上,方便群众查询。
严格要求,落实部门责任。严格按照《云南省民生资金监管平台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要求,认真 落实各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其中,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平台建设的组织协调及民生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及职能部门分别设立监管人员和业务人员负责对平台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和督促检查,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加强对民生资金进行日常监督和综合监督。
加强管理,确保平台运转。县纪委监察局坚持每周登录一次平台,对各部门平台用户信息,及时进行变更,实行动态管理,对本地区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投诉办理等情况进行监督督办。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督促监管平台正常运行。
建章立制,规范检查行为。制定了《华宁县纪检监察机关民生资金监督检查规定》,加强民生资金管理使用监督,规范民生资金监督检查行为。加强对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资金中,用于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类扶贫、救灾、社保(含五险一金)、教育补助、强农惠农补助等涉及民生的专项资金监管,明确了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