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开展“四要”工作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15-01-05 08:56:16   来源:昭通市纪委

鲁甸县深化村务公开,拓宽参政渠道,建立监督机制,完善评议机制,确保村民“要知道、要做主、要监督、要满意”。

“要知道”。设立规范的公开栏,由村(社区)两委、村(社区)务监督委员会审查确定公开内容,将党务、政务公开事项和其他群众观注度高的事项以季度、事前、事中、事后等方式公开。

“要做主”。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村务和重要事项,从十八周岁以上村民中推选出5-10名议事能力强、最能体现村民意愿、具有政治参与能力的村民为村民代表,进行讨论、表决。

“要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村(社区)两委研究决策,对研究决策事项、公开事项、报告事项签署审查意见;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审查村委会工作;村(社区)党总支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组织10名左右党员听取汇报、审查党务工作。设立举报箱,定期收集村民监督意见并负责分类处理。

“要满意”。每年由乡镇党委政府组织一次民主评议活动,到村(社区)开展村(社区)两委干部工作测评,把反映村干部履行职责、解决涉及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事项、为民办实事办好事、村干部廉洁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交由村民评判,评议结果由乡镇党委上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