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助推村级集体经济保值增值

发布时间:2015-01-04 16:18:04   来源:大理州纪委

弥渡县紧紧抓住农村改革机遇,整合资源,在全州率先推进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切实提高乡镇公共资源交易透明度,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切实化解农村热难点问题。

完善制度,搭建平台。弥渡县以点带面,深入推进,把规范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作为当前农村管理和廉政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印发《加强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意见》及《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乡镇中心进场交易项目资金限额的划分,交易方式的审定、评标办法的制定,规范招投标程序,简化招投标流程,节约招投标资源。一是规定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建设工程和农村集体资产交易项目统一进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二是将农村集体资产交易项目统一纳入乡镇交易范围,规范招投标程序,实现招投标公开、透明、规范,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减少群众矛盾纠纷,遏制上访事件发生。三是将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纳入年终政府自身建设考核,加强考核奖惩,确保乡镇中心正常有序运转。四是各乡镇制定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规范乡镇、村级公共资源交易,有效促进基层干部规范用权、廉洁履职,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村级集体利益。

规范交易,盘活资产。明确要求乡镇小规模项目建设工程、集体资产等项目必须进场公开交易,不进场交易的一律不予拨付项目资金,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程跟踪交易过程,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截止目前,全县8个乡镇共进场交易项目317个,中标金额8804万元,节约资金223万元。以红岩镇为例,2013年至今累计交易各类项目58件,交易金额达1697.05万元,节约资金48.16万元。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立运行,有效规范了乡村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盘活了集体资产,实现了对村级事权、财权和工程发包权的统管,有效避免干部乱拍板现象,堵住了干部违法乱纪的源头,给群众交出了一本“明白帐”,提高了办事效率,较好维护了群众利益和村组集体利益,减少了群众矛盾纠纷的发生。

严格监管,问效于民。细化交易步骤,确保程序合法、监管到位,即:村组召开“两会”、村“三委”审查、镇分管领导审核、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批、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报名、组织评标、当场宣布评标结果、发布公告及签订合同。规范村集体资产交易,摸清村级集体资产底数,建立台账问效于民,交易过程是否公正合法由群众说了算。交易过程邀请乡镇纪委、项目分管领导、司法所公证员、项目村“三委”领导和项目自然村党支部书记、小组长、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全程监督、见证、参与评标过程,对项目交易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将交易公告在相关地点公开发布,实现了农村集体公共资源交易过程阳光操作,切实维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发包、资产处置和资源开发利用交易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