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鲁甸县廉政建设净化农村发展环境

发布时间:2015-01-04 15:09:50   来源:昭通市纪委

鲁甸县委为深入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大力支持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创新农村反腐倡廉机制,强化基层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迅速转变工作方式,出台“四要”工作办法,确保恢复重建工作健康快速推进。

深化村务公开,确保村民“要知道”。“要知道”包括党务、政务公开事项和其他群众关注度高的事项。党务公开事项主要是村级班子换届及党代表选举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困难党员补助及帮扶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评先评优情况;政务公开事项主要是各级党委政府支农惠农政策标准及执行落实情况。其他事项是群众比较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应当让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其他事项等。公开时间上,每季度公开一次,重大事项和群众特别关心的事项要事前、事中、事后随时公开,其它临时性和即时性事项应及时公开;公开方式上,设立规范的公开栏进行公开;公开程序上,由村(社区)党总支、村(社区)委会、村(社区)务监督委员会审查确定公开内容。

拓宽参政渠道,确保村民“要做主”。“要做主”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村务和重要事项,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把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集体林地林木发包、美丽乡村建设、资产资源处置情况、村公益事业建设经费筹集方案、建设承包方案等作为参政议事主体。遇有重大村务和重要事项,要求组织涉及范围的村民代表参与决策。从18周岁以上村民中推选出5-10名议事能力强、最能体现村民意愿、具有政治参与能力的村民为村民代表,进行讨论、表决。

建立监督机制,确保村民“要监督”。“要监督”行政村(社区)两委和成员任期承诺完成情况、农村党员干部队伍廉洁自律情况和农村“三资”管理、强农惠农政策资金落实、党务公开、村务公开、村务决策实施等农村事务。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村(社区)两委研究决策,对研究决策事项、公开事项、报告事项签署审查意见;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审查村委会工作;村(社区)党总支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组织10名左右党员听取汇报、审查党务工作。设立举报箱,定期收集村民监督意见并负责分类处理。适时召集村民会议,集体商议、研究决定。

完善评议机制,确保村民“要满意”。“要满意”把反映村干部履行职责、解决涉及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事项、为民办实事办好事、村干部廉洁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交由村民评判。每年由乡镇党委政府组织一次民主评议活动,到村(社区)开展村(社区)两委干部工作测评。村民参加人数为每个村民小组至少1名代表,全村党员代表至少为5名;测评方式为当场发表、当场宣解、逐项进行、当场汇总、当场公布测评结果。各村评议结果由乡镇党委上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鲁甸县委推动有力,全县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四要”工作办法,加强了对议事决策和权力运行的监督,充分激发群众参与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引导群众依纪依法维护自身利益,促进基层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廉洁自律,使基层党员领导干部牢记:任何人都没有党纪国法之外的特殊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鲁甸创新推出的“四要”工作法,收到明显成效,切实保证了领导干部在位不擅权、用权不谋私,在“廉洁奉公”的氛围中努力打造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