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纪委通报7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发布时间:2015-09-25 16:26:35   来源:昆明市纪委

今年以来,昆明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和省纪委的决策部署,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现将查处的7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官渡区矣六街道广卫社区第一居民小组副组长罗干骗取拆迁补偿款。罗干在官渡区矣六街道广卫社区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构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方式,将集体土地确认为私人宅基地,为两亲属骗取拆迁补偿款264.56万元,造成严重恶劣影响。2015年7月官渡区纪委给予罗干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石林县鹿阜街道办事处村级会计服务中心鹿阜中心会计段红云贪污村委会集体资金。2013年10月至2015年3月,段红云利用担任会计的职务便利,伪造取款审批单据,从石林县小河村委会、堡子村委会集体账户内套取现金679.27万元,用于购买房产、玉石、手饰、服饰、民间借贷等个人消费开支。2015年8月段红云被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寻甸县河口镇鲁撒格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赵光先挪用征地补偿款。赵光先在协助县政府进行“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项目征地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将村委会四笔集体征地补偿款16.17万元中的15.7万元,挪用于家庭开支及其个人承包的挡墙工程、人饮工程并进行营利活动。2015年5月,赵光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

4.盘龙区双龙街道办事处麦地塘社区朱家山居民小组组长张洪林私自出让集体土地并侵占土地出让款。张洪林在担任原朱家山村民委员会主任期间,在没有组织召开村委会和村民大会的情况下,以村民委员会名义私自与某工贸公司签订合同,将本村30亩集体荒山土地使用权以3万元出让,并长期将该钱款非法侵占。2015年5月盘龙区纪委给予张洪林开除党籍处分。

5.富民县永定卫生院分院原院长李雄萍贪污、骗取国家财政拨款、违反财经纪律和“八项规定”精神。李雄萍在担任院长期间伙同他人以发补贴、过节费的形式非法占有单位私设的账外资金16.1万元(李雄萍实际占有7.6万元);默许卫生院采取虚开住院病历和虚开门诊处方的方式虚报骗取医保基金5.9万元,以发职工王某工资名义骗取国家财政拨款15.8万元;私自截留卫生室医疗收入、病人诊疗材料费共计135.6万元在单位账户外管理;在2014年春节、中秋两次违规发过节费共计4.8万元,组织职工到普者黑公款旅游支付旅游相关费用1.97万元,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5年3月,富民县纪委给予李雄萍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宜良县马街镇民政办工作人员杨强兴挪用农村低保、养老保险等补助款。杨强兴在马街镇工作期间,利用负责农村低保、养老保险、临救款、两参人员补助款等资金的管理和发放的工作便利,私自将马街民政办补助款6.68万元挪用于个人消费,在当地造成了不良影响。杨强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015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7.东川区阿旺镇阿旺村坪子地小组长张顺成贪污村民退耕补助款。张顺成在担任阿旺村坪子地小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村民退耕补助款3.65万元占为己有。2015年1月东川区纪委给予张顺成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其贪污的款项已全面追回补发给村民。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损害群众利益,侵蚀干群关系,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市纪委要求全市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廉洁自律,严守法纪。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快查快处,集中突破一批重点案件。要加强对村社基层干部的监督管理,通过建立县区乡镇纪委分片集中巡查工作制度、把村社基层“三资管理”和“民主监督平台”统筹纳入“四级联动”等措施,切实解决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