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5-09-24 16:10:11   来源:大理州纪委

近日,大理州纪委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 祥云县粮食局集体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问题。2011年至2014年,祥云县粮食局违规截留财政核拨办公用房租金144000元,私设“小金库”;违规使用公款大吃大喝,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支出接待费517726元;收受县粮油收储公司慰问金10000元发放给10名干部职工。时任局长兼县粮油收储公司董事长刘彩云利用职务便利公款报销个人消费134547元,在县粮油收储公司违规兼职取酬73633元,违规长期占用、私驾县粮油收储公司公车,伙同该局出纳李继龙、会计杨加善冒领辅助调查员补助10800元;李继龙、杨加善虚报接待费16650元。祥云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刘彩云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李继龙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杨加善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按规定清缴违纪资金。                    

2.  弥渡县水务局监理处原主任刘炳国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问题。刘炳国任职期间,监理处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补贴334351元,支出188792元为县水务局违规购买公务用车,支出39768元用于县水务局组织职工旅游,支出66640元违规购买68台微波炉发放给县水务局全体干部职工;刘炳国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8000元。弥渡县纪委给予刘炳国开除党籍处分,清缴违纪资金。      

3. 漾濞县幼儿园园长马娅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问题。马娅任职期间,幼儿园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马娅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6000元,他人套取国家公益性岗位工资39270元。漾濞县纪委给予马娅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清缴违纪资金。

4. 洱源县农业局局长李瑞昌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6月,李瑞昌借外出考察之机,带领本单位6名职工到长春、大连、郑州、西安等地旅游,违规报销费用37736元。洱源县监察局给予李瑞昌行政记大过处分,违规报销的费用由参与旅游的7人共同承担。

5. 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书记员(副科级)马志伟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6 月 23 日,马志伟私驾公车到大理市下关镇江风寺取用山泉水。大理州委州直机关工委给予马志伟党内警告处分。

6. 南涧县南涧镇团山村委会副主 任常文高违规办客问题。2015年5月6日,常文高在团山村委会新龙村新建自家大门违规办客。南涧镇党委给予常文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还礼金。

通报要求,全州各级领导干部要引以为鉴、汲取教训,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执行各项纪律规定。中秋国庆将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盯住纪律和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紧紧围绕中秋国庆期间省纪委“八个严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顶风违纪的,一律依纪依规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并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