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纪委通报市工商局违纪案件情况

发布时间:2015-09-23 16:52:40   来源:德宏州纪委

日前,芒市纪委、监察局在芒市工商局二级班子以上干部大会上通报了关于芒市工商局违规办理德宏州公安边防支队木康边境检查站查获1990台手机案件相关责任人的查处情况。

经调查,2014年4月21日,德宏州公安边防支队木康边防检查站将当场查获的1990台无任何发票及相关手续的手机移交给芒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芒市工商局相关责任人在未经本局案件评审委员会全体人员讨论研究的前提下,就擅自决定对该批手机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分成13个虚假的行政案件处罚后将手机返还当事人,致使本应没收的1990台手机非法流入市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已构成了严重的行政违纪行为,触犯了刑罚。

芒市纪委、监察局给予芒市工商局原局长吴永新、原副局长罗宏杰、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原副大队长杨朝伟3名责任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工商局经检大队大队长蔡某某行政记过处分。

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吴永新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判处罗宏杰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处杨朝伟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芒市纪委负责人指出,市工商局作为行政执纪执法单位,没有正确履行好工作职责,没有落实好行政法规赋予的职能职责,相关责任人对党纪国法学习领会不深,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变通执法处理,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秩序,也触犯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教训是深刻的,更是痛心的。对此,要把握原则,引以为戒,依法行政。会议要求,市工商局要全面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党员干部党风党纪教育,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健全相关机制;派出纪工委要认真落实好监督责任,增强对联系部门的监管意识,督促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认真遵守“八项规定”,严守工作纪律,做“忠诚、干净、担当”好干部。

通报会上,该局负责人表示:坚决服从组织决定,着力加强依法行政管理,切实防止类似违纪执法情况发生;深刻吸取违纪教训,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机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注重政策理论及业务知识学习,着力加强干部职工管理,努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注重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