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纪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5-09-14 15:37:40   来源:楚雄州纪委

一、基本案情

李建芬,女,1980年2月生,汉族,大学文化,云南省牟定县人,1999年8月参加工作,200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原青龙乡卫生院院长、原军屯乡卫生院院长、党支部书记,共青团牟定县委副书记,2011年1月至2015年3月任牟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经查,2011年至2014年,李建芬在担任牟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期间,牟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违规发放津补贴227800元。2012年12月19日,牟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大理市伊莱泰克经营部开具了号码为17070369、 17070370、17070371的三张虚假发票虚列支出,套取财政资金84000元,其中77500元用于购买服装41套。

2011年9月,李建芬到山西、内蒙学习考察结束后,超范围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学习考察费用2950元。

二、查处过程及处理结果

2014年5月16日,收到群众举报李建芬违纪问题,经县纪委初核,委托县审计局对李建芬任县疾控中心主任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经审计,发现其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5年3月6日,县纪委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李建芬身为牟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超范围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学习考察费用2950元,已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违纪行为。牟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违规发放津补贴227800元,虚列支出套取财政资金84000元进行违规使用,已构成违反财经纪律违纪行为,李建芬负有领导责任。2015年3月28日被免去牟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2015年4月27日给予李建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227800元、虚列支出套取财政资金用于购买服装的77500元及李建芬超范围报销的学习考察费2950元,共计308250元收缴财政。

三、剖析与警示

中央八项规定明确提出,不准滥发津补贴。从李建芬案件看出,还有一些部门和领导干部无视规定顶风违纪。这充分说明“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治理滥发津补贴问题,既要管好人,也要管好钱。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使党员干部充分认识过去一些“习惯性”做法的危害性,增强纪律观念和宗旨意识,适应作风建设新常态。要严格财政资金管理和监督,严肃财政纲纪,强化审计监督,详细公开“三公”经费,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要持而不息纠正“四风”问题,整合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力量,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全县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2013年以来各类奖金、津补贴发放和 “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防止小毛病发展成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