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通报8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发布时间:2015-09-01 10:57:07   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

今年以来,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驰而不息正风肃纪。近日,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察局通报8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典型案例。

1、景洪市允景洪街道办事处曼景兰居委会曼龙匡村民小组组长岩光真、会计岩叫、出纳岩论、理财小组成员岩温罕四人挪用公款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岩光真、岩叫、岩论、岩温罕等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土地补偿款820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从中获利274.93万元,用于发放居民小组领导和曼龙匡商贸有限公司人员工资、旅游考察费等264.28万元。2015年8月景洪市纪委给予岩叫开除党籍处分、岩光真和岩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岩温罕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景洪市景讷乡林政资源管理站站长李建国骗取项目补助资金、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问题。李建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农村能源项目补助资金49.12万元,另作他用;优亲厚友,为其弟弟李某某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2015年7月景洪市纪委给予李建国留党察看二年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景洪市嘎洒镇林政资源管理站站长肖忠明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问题。肖忠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收取树木采伐监管费等2.78万元,坐支罚没款等财政收入6.26万元。2015年8月景洪市纪委给予肖忠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景洪市允景洪街道办事处小曼咪村民小组组长岩叫坐支、私分村集体资金的问题。岩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以发放补贴为由,私分村集体资金2万元,坐支集体资金150万元。2015年6月景洪市纪委给予岩叫开除党籍处分。

5、勐海县格朗和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江龙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问题。江龙在担任勐海县格朗和乡帕真村委会党总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处置集体茶叶地,谋取私利24.8万元。2015年8月勐海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江龙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6、勐海县黎明农场管委会打洛生产队原队长郑昆林挪用集体资金的问题。郑昆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生产队集体建房自筹资金14.26万元,另作他用。2015年8月勐海县纪委给予郑昆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勐海县打洛镇打洛村委会曼蚌村民小组组长、村党支部书记岩温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岩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收取土地承包费67万元、过路费43.72万元,用于日常开支和滥发补贴。2015年8月勐海县纪委给予岩温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勐腊县关累镇坝荷村委会主任刘杰芳参与赌博的问题。刘杰芳在任村委会主任期间与他人以“斗牛”形式进行赌博。2015年7月勐腊县纪委给予刘杰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以上8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败坏党员干部良好形象,侵蚀党群干群关系,削弱党的执政根基。

通报要求,全州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从严治党的要求,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基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果。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坚持“一案双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全州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做到心中有纪、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