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纪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15-08-31 15:06:34   来源:红河州纪委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红河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州委实施办法,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8月27日,红河州纪委通报了1起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操办丧事问题的查处情况。

经查,2015年6月3日,红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白智勇父亲去世后,白智勇同志于6月12日通过电话、发讣文的方式通知其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其父亲丧礼,并接受礼金122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经中共红河州纪委研究并报州委批准,给予白智勇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规接受的礼金,并按相关程序免去其红河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职务。

通报指出,白智勇同志违规操办丧事问题,是一起顶风违纪、违反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规定的典型案件,教训十分深刻。全州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一定要令行禁止,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作风建设各项规定。

通报要求,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对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的顶风违纪行为,要严查快处,动辄则咎,真正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的,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