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5-07-01 17:28:19   来源:云南省纪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坚决纠正“四风”的自觉性和紧迫感,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持之以恒地加强作风建设,现将近期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南华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马爱军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问题。南华县公安局未严格执行上级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有关规定,长期占用南华县烟草公司业务车辆,并在上级进一步重申有关规定要求后,仍未及时清退并继续占用。马爱军作为局党委书记、局长,对此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3月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牟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李建芬套取财政资金、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报销个人费用等问题。2011年至2014年期间,牟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违规开具虚假发票虚列支出套取财政资金84000元,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李建芬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学习考察费用2950元。2015年4月,李建芬受到免去职务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收缴财政。

马龙县环保局自然保护股股长、环境保护副高级工程师林祖苍违规收受节礼问题。林祖苍在担任县环保局自然保护股股长,负责马龙县境内环评报告评审业务期间,多次违规收受在马龙县做企业环评业务的三家公司负责人于中秋节、春节前夕送予的节礼,共计人民币17600元。2015年4月,林祖苍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大理州动物卫生监督所党支部书记、所长江国林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12月,大理州动物卫生监督所虚列发放洗涤消毒用品名目,违规发放职工购物卡15张,合计金额9000元。2014年1月,将州政府安排的2013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以奖代补工作经费50000元全部以奖金形式分发给职工。2015年4月,江国林受到免去职务和党内警告处分。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坚决纠正“四风”,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必须紧紧扭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坚持抓常、抓细、抓长,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增强监督检查实效。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在节前、节中进一步加大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监督检查力度,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问题,要坚持“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以作风建设的良好成效,切实推进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