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5-05-18 15:49:51   来源:楚雄州纪委

2015年以来,楚雄州纪委监察局5个明察暗访组和10县(市)纪委监察局明察暗访组围绕元旦、春节、州庆、“五一”节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明察暗访。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州纪委决定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党委实施办法的5起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楚雄市新村镇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州纪委明察暗访组在暗访中发现,楚雄市新村镇2014年分三次向小水井金矿生产协调工作组人员发放2013年补助98725元。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55元(伙食补助25元、野外补助30元),25元伙食补助由个人上交村委会作为伙食费。楚雄市纪委监察局督促新村镇党委政府认真整改,对涉及的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对小水井金矿生产协调工作组人员超出实际出勤天数领取的补助追缴财政,停止发放从2014年起的补贴。

牟定县疾控中心原主任李建芬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1年至2014年,李建芬在担任牟定县疾控中心主任期间,违规发放津补贴227800元,虚列支出套取财政资金84000元,其中77500元用于购买服装41套。2011年9月李建芬到山西、内蒙考察,超范围报销应由个人承担费用2950元。中共牟定县委决定,给予李建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227800元、虚列支出套取财政资金用于购买服装的77500元及李建芬超范围报销的学习考察费用2950元,共计308250元收缴财政。

武定县狮山镇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张亚能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4年,张亚能在担任武定县狮山镇卫生院院长期间,用上级财政返还资金,先后三次违规发放科室主任补助款162400元。其中,张亚能个人领补助款13500元。中共武定县纪委决定,给予张亚能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162400元收缴财政。

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西城管理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欧亚琼违规宴请问题。2014年12月31日,欧亚琼在楚雄市警校路“天天杀猪菜”请客5桌,电话通知未说明宴请原因,部分被宴请人员参加宴请后知道是乔迁宴送了红包,欧亚琼未予拒绝,共计收受红包11个,金额2100元。欧亚琼虽未向赴宴人员说明请客事由,但未拒绝赴宴人员所送的红包。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决定,责令欧亚琼作出书面检查,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在全局进行通报批评并退还全部礼金。

双柏县政府办副主任曹兴国在“五一”节值班期间擅自脱岗问题。2015年5月2日下午,州纪委明察暗访组在暗访中发现,双柏县政府办副主任曹兴国在值班期间擅自脱岗。双柏县纪委监察局责令曹兴国写出书面检查并深刻检讨。

通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以上通报的违规违纪问题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要结合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的“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扎实推进“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全州党风政风持续、根本好转,着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