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5-02-18 11:37:37   来源:怒江州纪委


近日,云南省怒江州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通报了州扶贫办调研员张贵发违规违纪操办其女婚事等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

州扶贫办调研员张贵发违规违纪操办其女婚事案。经查,州扶贫办调研员张贵发与亲家商量,定于2015年1月27日为张贵发女儿和女婿举办婚宴,上午女方家操办婚宴,下午男方家操办婚宴。按照商定,1月27日11时30分,张贵发在六库锦盟大酒店操办了婚宴,同日16时30分,男方家在六库金桥园操办了婚宴。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怒江州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不准同城男女方多次操办或以多点设宴等方式变相操办”的规定,构成同城操办两次婚宴的错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2月12日,给予张贵发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收缴国库。根据《怒江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州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福贡县鹿马登乡副主任科员、纪委委员、纪检专干和忠祥操办乔迁宴案。经查,福贡县鹿马登乡副主任科员、纪委委员、纪检专干和忠祥新居建成后,定于2015年1月17日在匹河乡原铁工厂操办乔迁宴,并印制请柬700余张,于2015年1月10日前后在鹿马登乡党委政府等全县多个部门发放请柬。2015年1月14日至1月16日,经县纪委对和忠祥进行制止和劝导,和忠祥停止发放尚未发出的请帖,并取消了宴请。其行为违反了《怒江州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以及《福贡县纪委监察局关于重申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紧急通知》相关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2月13日,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福贡县鹿马登乡社保中心主任兼项目办副主任杨文明操办乔迁宴案。经查,福贡县鹿马登乡社保中心主任兼项目办副主任杨文明新居建成后,定于2015年1月31日在子里甲乡亚谷村进行乔迁宴请,并印制请柬100余张,向鹿马登乡党委政府、鹿马登乡各村委会发放。2015年1月28日,杨文明得知县纪委正在调查本单位和忠祥乔迁请客事宜之后,停止发放尚未发出的请柬,并电话告知收到请柬的人员取消宴请。其行为违反了《怒江州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以及《福贡县纪委监察局关于重申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紧急通知》相关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影响。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5年2月12日,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影响极坏、教训深刻。充分反映了,一些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把党的纪律和规矩当成“稻草人”,甚至肆意践踏纪律的权威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不主动、不到位,管理不严、纪律松弛,主要负责人当“甩手掌柜”,班子成员“自扫门前雪”,对干部职工的不负责等问题仍然突出。

通报强调,明知故犯、顶风违纪者,必须受到党纪严肃处理;管理不力、监督不到位的责任人,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通报要求,全州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深入推进作风建设。一要从严管理教育党员干部。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党员干部从严管理、从严教育,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守纪律、讲规矩,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意识,把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把作风建设融入到日常管理中,抓常、抓细、抓实、抓长,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二要从严执纪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列入党的纪律审查重点,刚性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州委十二项规定,对肆意妄为、不收敛不自律、挑战制度权威的行为,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三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致使管辖范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案件的,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