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的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5-12-21 09:28:06   来源:大理州纪委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履行纪委的监督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是各级纪委必须加以认真思考和研究的新课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建设,又要督促检查,落实惩罚和预防措施,中央纪委提出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机关“三转”问题,这是基于党章和反腐败斗争实践对纪委监督责任的明确要求。云龙县功果桥镇纪委,通过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基层纪委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基层纪委如何履行好监督责任进行了一次认真的调研。

一、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过程中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纪委的监督责任既是党章赋予的权力,又是纪委的重要职责,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紧紧围绕“三转”要求,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强化使命担当,让监督责任落地生根。但实际工作中,基层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时,还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一)越位问题。很多基层纪委没有认真厘清自己的职责,加上有些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认为纪委监察机关办事信得过,任何工作如果有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就能保证公平公正,安全高效,导致纪委工作任务繁重。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而外,还承担着许多与纪检监察工作关联不太密切甚至毫不相关的工作,如党务公开、民生资金监督、工程项目监督、征地拆迁督查、新农村建设、产业发展等方方面面的工作在不同的地方都有涉及,且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使基层纪委往往在现实生活中扮演着“督查员”、“开山斧”、“灭火队”等角色,很难聚焦主业,结果是“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

(二)监督不到位问题。一是还有部分纪检干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肩负的重大责任认识不深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在“三转”工作中,存在上转下不转,内转外不转,明转暗不转的现象。二是责任追究不严格。一些基层纪检干部好人主义思想严重,乐当“泥瓦匠”和稀泥,不敢当“铁匠”硬碰硬,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敢负责。三是作风检查,惩治腐败力度不够,有的地方对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多,监督少,作风督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查处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让一些人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四是抓防微杜渐工作不够。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监督方法不多,手段缺乏,督查时松时紧,未形成常态,对党员干部中的不良风气和苗头倾向制止不力,早发现早处置机制不完善,使一些单位作风问题纠而复生,难以根治。

(三)工作错位问题。目前有的乡镇的一些“老大难”工作,常常让纪委在一线推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有时甚至直接充当监管主体和执法主体。如一些乡镇在征地拆迁、项目建设、信访维稳等工作中,安排纪检监督机关全程参与,认为只有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才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

(四)自身建设管理问题。一是基层纪委力量薄弱,工作人员少,且部分基层纪委班子机构还不健全。由于没有专门的编制,至今纪委班子还没有配齐,导致纪委班子出现人员编制不不足的问题,人员匹配与所担负的重任难相适应,造成“小马拉大车”现象。二是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作风不过硬,有的作风飘浮,律已不严,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差,办关系案,人情案,对一些不正之风不抵制,甚至还参与其中。

二、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王岐山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报告中把纪委的工作职责简要表述为“监督、执纪、问责”6个字,这也是各级纪委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但基层纪委在履行监督职责时为什么会存在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基层纪委没有厘清自己的主责脉络,弄清权力和责任的边界线。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什么工作需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仅需纪委配合协调,比较难把握,往往是根据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指示或纪委自身的理解来实施,缺乏可操作的规范性做法。

(二)党政主要领导过分依赖。有的党政主要领导除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都推给纪委去做,由纪委大包大揽而外,有时还把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问题也明确要求纪检监察组织参与处理,过分相信与依赖纪委,认识上缺乏一定的高度,存在一定的误区。导致纪委工作常常出现“越位”的情况。

(三)有的基层纪委不敢大胆履职。由于体制原因,各级纪委工作上要服从于同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经费开支要同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往往导致基层纪委对于同级党委不敢监督,怕大胆工作伤及情面,得罪领导,心存畏惧,不敢履职,特别是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最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以后工作难以开展,导致监督责任没有落实到位。其次,有的纪检干部只求平稳,不愿履职,把纪检岗位当作个人升迁的跳板,对本职工作漠不关心,“主业、副业”严重倒置,敷衍塞责,不负责任,工作推一下,动一下,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其三,有的纪检干部业务不通,不能履职,对工作无所用心,心中无数,知识结构单一,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难以适应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治腐趋势,导致监督责任难以落实到位。

三、落实好监督责任的对策

(一)提高履行监督责任的思想认识。履行好监督责任,提高思想认识是基础,要组织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自觉克服好人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履行好监督责任,强化作风督查是切入点和突破点。要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明察暗访、问责处理、通报曝光、整改落实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同时从“四风”问题延伸下去,抓好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文风会风建设,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

(三)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是重中之重,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敢于亮剑,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充分整合资源,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同法院、公安、检察院以及审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探索乡镇纪委重点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涉及民生资金项目落实的案件以及发生在农村基层干部中的腐败案件,冶病树拔烂树,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四)健全落实监督责任的机制制度。履行好监督责任,健全机制制度是关键,要积极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贯彻落实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发挥好乡镇纪委和部门纪检的监督职能,定期听取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研究制定乡镇纪委和部门纪检组以县纪委考核为主的考核办法,保证纪检监察干部大胆履职。用好责任追究这把“杀手锏”,对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倒查追究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增强责任追究的刚性。

(五)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履行好监督责任,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是保障,要认真落实王岐山书记“对自身的监督必须更加严格,执行纪律必须更加刚性”的要求,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自觉接受监督。加强纪检干部队伍思想建设和能力建设。通过集中业务培训,以案代训等形式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加强纪检干部作风建设,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决不姑息,防止“灯下黑”,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