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谈话笔录应充分发挥教育功能

发布时间:2015-12-07 17:00:18   来源:保山市纪委

信访举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纪律审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工作开展的方式,主要有谈话笔录、调取书证物证、实地走访等,其中的谈话笔录则是基本的手段。长期以来这一手段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存在一个信访笔录的“单一性目的”问题,就是信访初核往往只重视对具体事件的核实,不重视其教育警示作用,客观上形成了为信访而信访、为办案而办案的现象,淡化了信访举报工作乃至纪律审查工作的教育功能。因此笔者认为,要克服这一现象,充分发挥信访谈话笔录的教育功能,应当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全面分析做足准备

在开展初查核实之前,要对所反映问题进行全面分析,梳理出问题线索,拟出初核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在初核方案中,对谈话对象的范围要区分层次,从领导干部、一般党员、普通群众到其他可能涉及的人员,必须区别不同对象,分别根据其不同身份、职责等因素明确谈话侧重点,紧紧围绕所反映问题罗列出需要弄清的情况,拟出笔录题纲,设定主要问题,做到核实范围不留死角,不打无把握之仗。

围绕重点抓住细节

在笔录过程中,初核人员一方面对所涉及的时间、地点、有关人员等等具体情况及其细节,要逐一询问,一问到底,一气呵成,并注意其间的因果、承接等逻辑关系,要善于在谈话过程中发现疑点甚至捕捉到新线索,特别要避免出现询问半途而止,或者重点不突出、缺乏目的性的情况,更不应发生笔录与有关资料不相一致相互矛盾又不予根究的情况。另一方面对谈话对象所陈述的情况,应及时组织核实,或搜集相关证据印证,严谨校核。结合实际需要,可以对同一对象作多次谈话笔录,通过反复论证,去伪存真,释疑解惑,实事求是地还原客观情况。

适时开展教育引导

接受询问的人员出于各种担忧心理,往往会找客观,不作真实表述,比如对应答孰是孰非问题表示“不清楚”、“不知道”或“拿不准”等等,避重就轻,甚至编造理由,转移视线,企图蒙混过关。有的涉嫌违纪当事人实际属于明知故犯,也有的确实存在缺乏充分认识的情况,而有的与事件本身并无直接的利害关系。对这些不同情况,初核人员应当适时智慧地使用好党员干部行为准则、党纪处分条例以及其他纪律规定,通过一定的谈话技巧,引导当事人充分认识自己或者他人所做事情的性质及影响,最终配合工作组还原事实,这对于提高初核质量是十分有效的。对于涉嫌违纪的当事人而言,就应该是一次切合自身实际的警示教育。

严肃执纪勇于担当

严肃执纪勇于担当。一份高质量的谈话笔录,是一起高标准初核工作的重要基础。这项工作任务,除了应当注重弄清涉及案件线索的诸多关键因素以外,还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形势教育内容融合在其中,党员干部需要教育,一般群众同样需要教育引导。但这一教育功能在以往的信访初核实践中,甚至在部分纪律审查工作中往往被淡化弱化,有的初核笔录甚至简单到只有三五行字,一问一答,答完后签字了事,毫无拓展,完全体现不出执纪的严肃性,给人的感觉是少数执纪人员的畏难、厌“繁”情绪,这对于身负监督执纪重任的纪检监察干部来说,实则是一种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具体表现,这与新形势下执纪监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要求已经格格不入,与今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规划要求也相去甚远。实施好每一次信访初核谈话笔录,本身就是在进行党政纪宣传警示,对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都具有震慑作用和教育意义。这需要每一名参与办案的纪检监察干部真正树立严肃执纪的思想理念,努力锻造较高的执纪素养:勇于担当精神、过硬的作风、敏锐的洞察力和优秀的人品。(罗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