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五要”

发布时间:2015-12-01 16:46:40   来源:丽江市纪委

纪检监察干部主要工作职责是协调、组织和推动各联系部门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遵守和执行党纪、政纪,最终促进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当好一名称职的纪检监察干部,在日常工作中必须做到“五要”。

要加强学习。通过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理论武装,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系统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熟悉本职工作的内容、方法和程序。要认真学习《党章》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等武装自己的头脑。

要积极干事。在巩固和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干部职能作用,协调处理好各方面关系,提高履职尽责能力。为党委装上主体责任的“增压泵”,为执行纪律念好制度化的“紧箍咒”,为党纪党规通上“高压电”,为党员干部筑起遵守纪律“防火墙”,从纪律和规矩上将各类腐败萌芽遏制于初始阶段。

要勇于创新。注重创新工作思路,构建惩防体系,坚持从大局出发谋划反腐倡廉工作,坚持关口前移,注重预防,提高工作的系统性、前瞻性和针对性。坚持以改革为统领,本着立足监督、重在防范、健全机制、注重实效的原则,不断进行观念、制度、内容和载体的创新。

要善于监督。要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作风建设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推动作风的整体转变。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下一步要突出问责。通过问责,把责任落实下去。加大执纪监督、公开曝光的力度,加强对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公车配备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要敢于担当。敢于担当是纪检监察干部对党忠诚的具体体现。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落实上,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以“钉钉子”的精神抓下去。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的作用,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健全内控措施,自觉接受党内和群众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党员信任、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