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教育系统违纪违法案件呈多发易发特点

发布时间:2015-10-16 14:45:12   来源:保山市纪委

十八大以来,施甸县查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共25件25人,占全县违纪案件的23%,其中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人员9件9人,一般人员16件16人。贪污受贿11人,违反社会主义道德2件2人,吸毒3件3人,赌博4件4人,失职渎职3件3人,违反社会管理秩序1件1人,公款旅游1件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4件4人。

一、教育系统违纪案的特点分析

(一)从涉案主体看,“一把手”违纪违法所占的比例大。当前,教育系统普遍实行的是“校长负责制”,作为“一把手”的校长手中掌握着大量的公共资源和行政权力,权力过度集中,为“一把手”的权力寻租提供了机会。

(二)从发案环节看,基建、教辅资料采购成为违纪违法的“重灾区”。 同时,随着近年来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教育事业的资金投入,学校事业处于迅猛发展阶段,大量的基建工程付诸实施,往往出现“工程竣工,校长下马”的问题。从近年来查处的教育系统违纪违法案件来看,特别是涉及学校的违纪违法案件,“一把手”所占比例高达50%以上。如原仁和镇中心校校长龙某某贪污受贿案,龙某某因贪污及收受工程老板贿赂共计17.8万元被给予双开处分,并判处有期徒刑6年。在教辅资料采购中收受贿赂,因涉及学生人数多,利润较高,教辅资料商给学校的校长及相关工作人员一定比例的资金。如施甸县一中校长杨某某在任职期间收受教辅资料商9万元资金。

(三)违反社会主义管理秩序类案件多发,如查处的老师违纪中赌博有4人,吸毒3人。影响面广,社会影响坏,严重辱没了教育系统高尚纯洁的职业道德,败坏了社会风气,甚至影响了学生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

二、教育系统腐败案的成因分析

造成教育系统违纪违法案频发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违纪者自身的主观原因,也有监管方面的客观诱因,归结起来,有以下几方面:

(一)权力过度集中,监督管理上的失控。 “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导致权力失控。当前,教育系统特别是学校校长掌握着教师调动、录用、组织实施基建维修、教辅资料征订等权力,在教职工里“说一不二”,失去监督,一旦其放松心里防线,违纪将成为必然。

(二)监督制约机制流于形式,导致监管乏力。教育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由于人员力量、素质等方面的缺乏,对学校基建维修缺少相对细致、针对性强的制度和规范,导致行业内部监督空洞。“校长负责制”的管理体制及“一把手”的权力过大,导致学校内部出现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能监督的问题。

(三)法纪意识淡薄,自我约束力缺乏,自甘堕落。教师参与赌博、吸毒、嫖娼、通奸、打架等一些不良社会现象也在他们身上凸显。

三、预防教育系统教师违纪违法案的对策

(一)做好权力分解,建立和完善对学校“一把手”的监督制约机制。目前,许多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管理机制僵化、政务缺少透明、决策不科学等现象。导致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之一,便是监督机制未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一是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大中小学校校长的交流轮岗力度,避免出现长期在一个工作岗位上担任领导干部的现象,为其搞“一言堂”提供土壤。二是要充分搞好学校党内的民主。三是要坚持和强化“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的科学决策机制。

(二)加强法纪教育,筑牢反腐倡廉及思想道德防线。一个人如果意志薄弱,情趣庸俗,品格低下,就会见利心动,见财心痒,见色脑昏,对于学校教职工,由于他们大多担当着“传道、授业、解惑”职责,对他们的法纪教育引导尤显重要,特别是学校的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们,要通过关口前移,加强党纪国法的教育。要更注重对他们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这“三观”的正确培育,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真正树立起对人民负责、对组织负责、对家庭负责、对自己负责的观念,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遏制“权为私用”的主观臆想,尤其是要用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操来实现,“信仰不能丢,本色不能改,行要端”的要求。

(三)强化监督,加大查处力度。坚持制度管人,从机制层面上遏制教师违纪违法。一是增加教育行政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财物检查和审计。二是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校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铲除教育系统违纪违法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