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原因分析及对策措施

发布时间:2015-09-30 11:24:29   来源:云南省纪委

村级党员干部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贯彻落实的宣传者和执行者,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骨干。当前,广大农村党员干部立足本职,无私奉献,为农村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有少数党员干部放松了政治理论的学习,忽视了世界观的改造,借助手中权力贪污、挪用、侵占公款和集体资产等,在群众中产生了恶劣的影响,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党的十八大以来,洱源县集中查处了一批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共立案查处了10件15人,均为经济案件,涉案金额达54万多元。通过案件的查处,有效遏制了农村党员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的势头。

一、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原因分析

在当前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下,为何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仍然屡屡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不注重学习,思想蜕变,私欲膨胀。洱源县所查处的涉案人员几乎都有一个共性的问题,就是不注重学习,特别是不注重政治学习,认为村组干部只要会做农村工作就行了,政治理论强不强,政策水平高不高,都无关紧要。因此从思想上对学习马虎应付,学习流于形式,更不注重自己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面对金钱、物质的诱惑,思想蜕变,贪欲膨胀,犯罪动机随之产生。如在2013年查处的江登村委会副主任杨品奇案件中,杨品奇就利用职务之便,把挂在自己名下的集体退耕还林面积补助款予以侵吞,并利用自己经手村委会财务的便利,贪污公款,用于自己日常开支。

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存在侥幸心理。农村党员干部在管理农村事务上有着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吃苦耐劳,尽职尽责,但是受年龄、文化水平、党性修养、自身素质的局限,往往自警自律意识较差,法律意识淡薄,有的特权思想严重,作风不民主,骄横跋扈,搞“一言堂”;部分“村官”总认为自己是“父母官”,比群众高一等,习惯于对群众发号施令,为所欲为。加之村组干部待遇普遍偏低,面对农村工作条件艰苦,事务烦琐、工作量大,心理不平衡,认为自己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千方百计地利用手中的权力捞好处。甚至有部分村组干部还存在侥幸心理,对一些纪律规定认识模糊,理解片面,错误地认为收受他人钱物、侵吞款物不易被发现,能蒙混过关。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落入法网,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在查处的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贪污、侵吞惠民款的案件比较突出。如在2014年查处的三营镇百草村委会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三个村委会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在组织实施林权流转工作中,收受林权流转人以辛苦费为名的贿赂各5万元,被开除了党籍。

财务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力。洱源县农村财务实行“双代管”后,加强了监督管理,村级财务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了村级财务混乱的现象。但总体来说,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制度还不健全,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不强,财务审批制度、财务集体决策制度、财务公开制度、集体资产管理处置制度、财务监督检查制度等不健全,有些制度执行或操作难,仍然存在一些管理漏洞,镇乡“双代管”中心对村级财务监督管理约束缺乏有效措施,责任追究措施不具体,导致制度对基层村组干部的规范约束力不强。如查处的三营镇新联村委会违反财经纪律案件中,该村财务管理混乱,三个村干部将村委会2011年至2013年收入的各种经费共计198442.47元,长期留在自己手中,不上交村集体账户,实行“谁经手,谁保管,谁开支”,坐收坐支,用于村委会日常办公支出。

思想认识不足,监督不到位,流于形式。个别镇乡党委、政府领导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反腐倡廉工作重点在上面,基层发生的是一些小问题,造不成多大危害,没有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镇乡党委、政府的重要议程来安排部署和检查落实。对村组干部疏于管理,会议要求得多,督促检查得少,安排布置得多,跟踪落实得少,对制度的执行监督检查不够,许多制度规定形同虚设。同时少数镇乡对群众反映村组干部问题或捂或拖,担心案件查处影响本镇乡形象、影响团结,不愿查处或查处不力,甚至阻碍调查,导致一些村组干部心存侥幸、胆大妄为。村民民主理财小组、镇乡“双代管”中心等没有发挥应有的审核、把关作用,工作流于形式,加之镇乡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不力,造成少数村委会长期将村集体资金不及时入账或设置账外账,为个人以权谋私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有效遏制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对策

村级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体现了从严治党的要求,彰显了县委、县政府坚决惩治腐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深刻反思,不断增强责任感,进—步完善制度,加强管理,防止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

加强教育管理,增强村级党员干部法纪意识。全县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村级领导班子建设,要重视对村级“三委”班子的选拔任用,严格选用程序,尊重群众意愿,把思想素质好、管理能力强、有奉献精神的同志选拔到村组干部队伍中来。同时,要加强对村级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经常性地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运用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活动、法律宣传咨询、家庭助廉等活动开展反腐倡廉及法律知识的宣传,切实增强法制观念。要以案说教,采取正反两面典型教育,强化教育督促,做到警钟长鸣,切实帮助村级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增强宗旨意识。

完善财务制度,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各镇乡要加强对“双代管”中心的管理,保证“双代管”中心全面履行好职责,对村级财务进行严格审核把关,要加强对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要认真查找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镇乡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支持和保障镇乡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强化对村“两委”的财务运行监督,不断增强监督实效。要进一步理顺村级“三资”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监督责任,切实解决管理粗放、监督乏力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对村内的重大事项、大额度经费支出,要按照“四议两公开”议事规则进行,同时要完善村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述职述廉、诫勉谈话、村民质询和民主评议制度,进一步规范农村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

强化村务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深入推进“三公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在群众容易观看的地点,定期公开强农惠农政策措施、农村低保对象评定、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救灾救济资金发放等事务财务情况,做到收支明细账每季度公开一次,党务和村务要及时全面公开,增强公开的及时性和真实性,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扩大基层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村干部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促进村组干部的廉洁自律。

严肃案件查处,形成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要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绝不姑息迁就。镇乡纪委要切实履行查办案件的职责,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查处管辖范围内的违纪违法案件。全县要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村级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侵占农村低保资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征地拆迁补助资金、救灾救济资金等案件,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严格执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监管责任。通过案件查处和通报,形成威慑,有效遏制村级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多发易发势头,进一步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赵飞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