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纪严于国法。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纪的监督执行机关要将把严明纪律和规矩的责任牢牢的扛在肩上,用纪律的戒尺约束党员行为,让党的纪律立起来、严起来。
一、管到点严到位,在严明纪律和规矩中担当责任
近年来,弥勒市在贯彻执行党规党纪方面坚决落实、不打折扣,刹风整纪,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上率下严明纪律规定。始终把领导干部的纪律作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从领导班子做起,自上而下,层层推进。一是党委书记亲自部署。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全市实职副科级以上领导全部参会,党委书记亲自动员部署,向参会人员提出纪律要求,要求全市领导干部带头落实纪律和规矩,规范行为举止。二是健全规范党政主要负责人权力运行制度。制定《弥勒市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细则》和《中共弥勒市委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内控制度(试行)》,同时编制权力公开目录和权力公开运行流程图,促进市委权力规范、公开、透明运行。三是领导干部带头贯彻落实。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带头向市纪委全会述廉,组织16名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在市纪委一次、二次全会上进行述廉;领导干部带头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礼品礼金登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出国(境)考察制度;在市级领导干部和科级干部中开展廉洁自律公示。通过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释放严明党纪、从严执纪信号。
(二)坚持以重要时间节点为抓手,强化纪律约束。一是抓紧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节前利用廉政手机短信、福地清风微信平台做好纪律提醒,下发节日期间廉政纪律要求,重申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等规定,绷紧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弦。二是派出明察暗访组加强对节前、节中的纪律督查。针对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节日问题”,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重点检查和明察暗访工作,产生强大震慑,让党员干部不敢越雷池一步。三是对发现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真正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
(三)坚持从严执纪,坚决惩治违规违纪行为。一是推行线索排查制度、协同办案制度、以案代训制度,不断强化自主办案能力,着力提高查办案件效率,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二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开通“福地清风”微信举报平台,安排专人对微信信访件及时收取登记办理。对有详细网址、通讯地址并署名的信访件,将办理结果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电子邮件或书信等形式答复信访举报人。微信举报信箱设立密码由专人保管,对手机信访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三是加强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收受红包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市级各部门进行集体承诺,并认真组织每一名领导干部填写拒收不送红包承诺书,范围延伸至站所、科室负责人。要求做到不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和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管好家庭成员及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其违反规定收受红包;不违反规定赠送红包。全市科级领导干部及基层科所站长共签订《弥勒市领导干部拒收不送红包承诺书》1185份。加强节假日期间值班纪律和公务用车使用等情况的专项督查,对管理不到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和违纪违法问题,坚决纠正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办事不公、吃拿卡要、失职渎职、为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和惠民富民政策执行走样、与民争利等“伤民”、“坑民”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了规范文明执法。
二、查问题找不足,在严明纪律和规矩中明确责任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系,监督执纪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使命所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需要党委的坚强领导,需要纪委的严格执纪,更需要党员干部的自觉遵守。当前,弥勒市各级各部门在加强纪律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完善。
(一)党章党规意识不强。邓小平同志曾说过:“国有国法,党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对党章党规的学习并执行是一名党员一生的必修课,而在基层实践中,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对党章党规的学习也仅仅只是局限于入党前,党章内容也就作为入党时的“敲门砖”,成为党员后学习无法保证,党章规定的内容抛之脑后,忘乎所以。为加强党纪党规的学习,我市开展过一系列的学习活动如:七一重温党章、廉政知识集中测试、反腐倡廉知识竞赛、党纪党规学习宣传月等,但由于学习方式老化,空洞的说教并没有起到教育警醒作用,反而使一些党员以应付的心理为完成任务而完成任务。一些违纪干部谈到对党纪法规的学习,答案竟是没有认真研读过党章,对党章党纪党规党纪知之甚少。对党章党规党纪的敬畏一步步退化,最后使他们走向违纪违法的深渊。一些地方、部门在制定某些规定时,出现违反党章党规党纪规定的情形竟也浑然不知。极少数党员干部不按组织原则办事,搞“一言堂”,说什么就是什么,把党章党规党纪抛之脑后,丧失了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自然也失去了民心。
(二)制度机制不尽完善。健全对权力制约的监督体系是抓好反腐倡廉的关键所在。目前所运行的制度不尽完善,给违反纪律的行为以可乘之机,打“擦边球”的现象时有发生。一是有些制度过于陈旧,长期未修订,使得该制度与新时期的形势不相适应,无法起到约束作用,形同虚设。二是有些制度内容空洞、要求不具体,设计不科学,操作性不强。三是有些制度仅仅是写在纸上、印在书上、挂在墙上,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上,实则一纸空文。四是有些制度与制度之间不衔接,甚至冲突,根本无法执行。五是有些制度出台后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或实施细则跟进,过于宏观,无法操作。六是有些制度缺乏制度执行的监督、评价和追究机制,执行效果差等等。
(三)对权力的监督不到位。监督不到位,既有党内监督不力的问题,也有党外监督缺位的问题。党内监督存在“盲点”和“禁区”。一是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顾忌太多,基层纪委很少有发现和报告同级党委问题;再者是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的不完善导致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外”难以监管。党外监督存在力量薄弱。一是群众参与监督的意识不强、参与面不广、舆论监督的作用发挥不大。二是人大、政协、新闻媒体等监督主体发挥监督的途径不畅、方式方法不多,监督的权威性和实效性有待加强。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需要我们认识再提高,制度再完善,监督再细致,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明确职责所在,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抓紧抓牢。
三、定对策重监督,在严明纪律和规矩中落实责任
(一)领导干部带头严明纪律和规矩。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扛起管党治党的责任,领导干部带头是关键。领导干部执行党纪党规,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要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观念,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从严执行、始终执行、监督执行,做到有章必遵、有规必循,不走形式、不折不扣。要带头做到“向我看齐、对我监督”,从点滴做起,不讲排场、不破标准,事事简朴、处处节约,以钉钉子的精神把党的纪律规矩执行到位。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情亲自督办,把责任扛起来、态度硬起来、纪律严起来,发挥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作表率,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在监督执行过程中,还要注重总结典型,发挥示范带动和推动作用。树立榜样,抓好典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正面典型示范作用不可或缺,反面典型警示作用同样重要。要用好典型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增强遵规守纪的从政意识。
(二)不断加强完善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通过完善党内法规体系,限制和规范权力的行使,使管党治党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一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党员干部的党章党纪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把遵纪守法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二是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对现有作风建设制度规定进行一次大清理,不能适应形势需要的予以废止,内容空洞操作性不强的细化补充完善,进一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作风建设有章可循。完善党员干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制度。发挥好党员干部在联系服务群众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完善党性党风定期分析制度,对照党章党规党纪要求和群众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纠正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完善党员干部作风状况监督考核评价机制,把作风状况、纪律执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褒奖重用那些作风过得硬、纪律严明、群众信得过的党员干部,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进一步形成正确的政绩导向、行为导向和用人导向。健全作风评价机制,把作风情况的考评权交给群众,以此督促干部转变作风、勤政廉政。
(三)不折不扣落实好“两个责任”。看一个地方、部门对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得怎么样,关键要看实干、实抓、实效,看是否形成一种严守党纪的氛围、一种“不想”逾矩的自觉、一种良性循环的政治生态。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把部署落实到行动上,把责任扛在肩上,认认真真管,实实在在严;全体党员同志以更加严格地自我约束,更加务实地干事担当,最终形成一种作风建设的新常态、一种反“四风”的政治自觉。一是要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基层党组织要把纪律建设摆在履行主体责任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前沿,推进纪律建设的常态化,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不断强化党的意识、党员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做党的纪律和规矩的忠诚信仰者、坚定捍卫者、模范践行者。二是要强化纪委的监督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深化“三转”,突出主业主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转职能回归主业主责。集中精力人力,切实加强对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到位不越位、牵头不包办、督促不替代,该放的放,该管的管,当好“监督员”,守好“责任田”。转方式彰显执纪监督实效。改进监督检查方式,采用专项检查、随机督查、明察暗访,认真受理信访举报件,及进处理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等多种方式,以问题为导向主动开展督查。从过程监督转变为事后监督,重点开展惩处问责。坚持教育与惩处并重,抓早抓小,把违反党规党纪的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转作风打造过硬队伍。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通过建制度,促规范,抓学习,促提高,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和履职水平,严肃查处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提高制度执行力,使各项制度规定真正成为党员干部言行举止的刚性约束,使广大党员干部真做到守纪律、讲规矩。(苏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