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纪律审查特点 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

发布时间:2015-07-29 09:32:41   来源:云南省纪委

近期,王岐山书记多次发表讲话,深入阐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明确了加强和改进纪律审查工作的原则和重点,体现了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纪律审查等工作的指导方针,为如何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指明了方向。

一、深刻领会纪律审查的意义和要求

(一)回归党章,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严明党的纪律、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党章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的三项主要任务,是一个完整的工作体系,党章赋予纪委的根本任务是维护和执行党纪党规,而非局限于“查案子”、“抓贪官”。维护和执行党纪党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意,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管全党,而不仅是少数问题严重的党员干部,管纪律不是只管贪腐,不能把维护和执行党纪党规混同于、缩减为处理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干部,要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挺在最前沿,守住纪律这条底线,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提供保障,实现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保证党的先进性。

(二)转变纪律审查方式,执纪监督问责日常化。纪检机关的职责是维护党的纪律,纪律审查是党内审查,不是司法检控;纪委不是党内的公检法,法律也不是纪律审查的尺子。纪律审查中,要改变传统的“三段论”,用纪言纪语代替过去的法言法语,线索处置、立案调查、审理报告都要体现出“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要对照“七个有之”、“五个比如”,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问题查清楚,不能一看不涉法就放过。搞假年龄、假学历、假婚姻,篡改档案,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这都不是小错误,而是欺瞒组织,是对党不忠诚;买官卖官不是简单的行贿受贿,而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行为;搞攻守同盟、转匿赃款赃物,就是对抗组织调查。

执纪监督问责日常化,要改变惯性思维,让纪律成为监督执纪问责的尺子,抓早抓小,不能等到问题积累多了,“养大了”再办,甚至以移送司法为目的,一处理就“算总账”。反腐是把双刃剑,打的是违纪违法干部,疼的是组织,对违纪违法干部的惩处,给其本人带来的损害远没有对党组织的损害大。要抓早抓小,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时候,拉拉袖子,咬咬耳朵,监督执纪问责日常化,往往就能避免问题从小变中,中变大,最后演变成违法犯罪问题。

(三)用从严治党的尺子衡量“树木”与“森林”。有腐必反,有贪必惩是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的立场和态度,纪律审查工作服务于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这个目标,要把握政策,突出重点,用从严治党的尺子来衡量“树木”和“森林”,站在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形成足够震慑。惩治腐败重点查处三类人: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纠正四风把握三个时间节点: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的顶风违纪行为,越往后执纪越严。不能根据掌握的问题线索,哪个容易就先查那个,也不能跟着感觉走,满脑子都是线索和案件,失去对全局的把握。要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内涵,抓住中央明确的重点,慎用“两规”,创新方式,突出党纪特点,依照党章党规党纪进行纪律审查,体现治病救人,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切实体现纪律审查的政治性。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学习,深化党章意识。进一步强化《党章》意识、责任意识、学习意识、创新意识,系统深入学习《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学习王岐山书记和中央纪委对重要工作的部署,学习《学思渐悟》文章,结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把对党章的学习和工作实际联系起来,真正做到学而思、思而践、践而悟,用党章的要求指导工作,充分认识党章党规的极端重要性,具有执行党章党规的高度自觉性,具有维护党章党规权威的彻底坚定性,把党章作为行动之规、执纪之尺、检查之镜,引导党章党规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相关工作制度。适时研究制定纪检监察干部重大典型案件备案制度、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向上级报告制度、纪检监察干部重大典型案件通报制度,加大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统计结果运用,推进线索动态管理,强化监督实效。

(三)探索创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手段和措施。面对各种潜在和现实的“围猎”风险,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意识,进一步强化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抓早抓小,探索完善加强事前、事中监督的方式,注重发挥专项监督检查、警示教育、谈话函询、诫勉谈话等监督手段,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进一步完善内控监督机制,探索推进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纪检监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等制度,通过不定期举办家访约谈、发放《家庭助廉倡议书》等方式,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

(四)进一步深化问题线索处置工作。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方式处置反映问题线索,进一步加强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的规范管理,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做好分类登记,充分运用反映问题线索统计成果,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性质、原因进行研究。进一步深入开展谈话函询工作,按照“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总原则,与被反映人见面谈话,让有反映的纪检监察干部实事求是把问题讲清楚,并从侧面了解情况,规范完善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使谈话函询起到咬耳朵,扯袖子作用,把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日常性、常态化,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