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监督执纪问责“总承包”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15-07-03 16:59:45   来源:云南省纪委

近期,省纪委法规室赴部分州、市对纪委纪检监察室履行监督执纪问责“总承包”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获悉相关州、市纪委对“总承包”工作机制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情况如下:

一、调研地区开展“总承包”的主要做法和打算

根据省纪委“三转”工作部署,各州(市)纪委纪检监察室及人员配置均大幅增强。怒江州纪委纪检监察室从2个增加到4个,核编12人,已到位8人;保山市纪委纪检监察室从1个增加到3个,核编12人,已到位10人;玉溪市纪委纪检监察室从1个增加到4个,核编12人,人员调整尚未到位;曲靖市纪委纪检监察室从3个增加到5个,核编15人,人员调整尚未到位。各州(市)纪检监察室的职能,由原来的3项调整为8项,正努力从单纯的案件查办往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转变。怒江州纪委初步探索实行由纪检监察室与派出纪工委相结合的方式,对负责联系地区、单位和部门的监督执纪问责进行“分片承包”,将原执法室、纠风室的职能并入党风政风监督室,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综合协调,纪检监察室具体负责,党风政风监督室综合协调问责工作,纪检监察室承办问责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保山市纪委采取纪检监察室与派出纪工委相结合的方式,按干管权限分工负责,即纪检监察室负责处级干部,派出纪工委负责科级干部。但由于目前3个纪检监察室都集中办案,“总承包”工作开展较少,尤其是在监督检查上,仍主要由派出纪工委负责。玉溪市纪委和曲靖市纪委由于内设机构改革正在进行,“总承包”工作尚在探索阶段。玉溪市纪委拟将3个纪检监察室专门负责执纪工作,1个纪检监察室与各派出纪工委相结合,重点抓监督问责。曲靖市纪委拟将执纪工作由纪检监察室与派出纪工委按干管权限分片承包,监督问责工作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统筹协调,纪检监察室和派出纪工委具体承办。县(区)纪委因内设机构改革尚未启动,普遍反映对“总承包”工作机制还没有深入思考。

二、各地反映出的主要问题

(一)对“总承包”认识不统一。保山、玉溪等地反映“总承包”是建筑工程领域的术语,建议省纪委尽快明确其内涵、外延、提出的法理依据、工作要求、责任追究等,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有利于该项工作规范推进。怒江、保山、曲靖等州(市)认为目前在州(市)特别是县(区)实行“总承包”的时机还不成熟,信心不足。从本次调研的情况看,各地的做法也不一样。

(二)“总承包”涉及的部门工作关系有待理顺。各地普遍反映,涉及监督执纪问责的部门,内有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等,外有派出派驻机构,特别是州(市)和县(区、市)纪委实行派出纪工委,与省纪委的派出派驻体制及职能区别较大。实行“总承包”后,职能重叠交叉,实际工作中,越到基层统筹协调越难。

(三)基层纪委的力量难以匹配。各州(市)内设机构改革调整后,监督执纪问责机构和人员编制均按照“两个50%以上”的硬性指标搭配,但由于受到总编制数较少的限制,各地纪检监察室只有2—4个编制,且有的人员配备尚不到位,如怒江州纪委纪检监察室人均负责5到10个部门,工作量大,行业跨度大,易出现顾此失彼情况。各地均反映,下一步,县(区)纪委将更难施行,因为改革后,每个县(区)最多增加一个纪检监察室,2—3个人,要靠这两个纪检监察室,4—6个人对全县监督执纪问责“总承包”,是很不现实的。实行“总承包”后,纪检监察室工作业务量和工作领域大为拓展,部分同志的能力素质在短期内难以适应“总承包”综合业务的需要。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将实施“总承包”列为今年重点调研课题。充分听取委厅机关各部门、派出派驻机构、州(市)纪委的做法、打算、存在困难及意见建议。认真组织调研论证,进一步明确“总承包”的具体内容、方式、组织实施、检查考核、责任追究、队伍建设等。适时研究制定省、州(市)两级纪委实施“总承包”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