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室对所联系地区和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实行“总承包”,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是适应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一项有力举措,是纪检监察机关推进“三转”的必然要求,是纪检监察机关有效解决越位、错位、不到位问题,聚焦主业主责的现实路径,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发展变化的客观需要。
当前,省、州(市)纪委内设机构调整后,纪检监察室人员和数量大大增加,云南省纪委纪检监察五室所联系的昆明市、玉溪市、楚雄州、曲靖市和昭通市纪委的纪检监察室增加到了23个,下一步县(市、区)纪委也将相应成立更多的纪检监察室,都要面临如何对所联系地区和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实行“总承包”、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的问题。如何正确认识、准确把握对所联系地区和部门的纪检监察实行“总承包”,如何破解纪检监察室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对纪检监察室如何对所联系地区和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实行“总承包”的课题进行调研,并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成果,具有很强的现实紧迫性和工作针对性。
为了更好适应“云南发展处于关键时期、云南反腐处于关键时期”的形势,按照永东同志提出的“各纪检监察室要按照‘三转’要求,切实担起监督执纪问责‘总承包’责任,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的要求,我室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组织全室力量,紧紧围绕纪律检查、行政监察两项根本职能,对所联系的昆明市、玉溪市、楚雄州、曲靖市和昭通市5个州(市)纪检监察工作实行“总承包”、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这一课题,进行了全面认真的实践,到所联系的5个州市及部分县(区)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研,经反复讨论修改,形成了以下调研报告。
一、监督执纪问责“总承包”思路诞生的背景
(一)党章赋予的职责使命为实行“总承包”的工作部署提供了政治依据。党章明确指出,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构。因此,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党章规定的“三项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抓好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理顺关系、分清内外,把握定位、突出主业,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把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作为主业,作为中心,作为大局,作为监督、执纪、问责、把关的根本立足点,避免与主责部门重复运作或处置相关工作,从“对监管者的监督”这一角度,更好地履行专门监督机关的各项职能。党章的这一规定,为各级纪委纪检监察室大胆履行职责提供了政策理论依据,从制度上保障了纪检监察室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突出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发挥监督主体的作用,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二)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为实行“总承包”的工作部署指明了方向。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主要是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腐败活动减少了但并没有绝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立了但还不够完善,思想教育加强了但思想防线还没有筑牢,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艰巨繁重。因此,党中央做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形势决定任务,也决定着工作的方针和方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支撑。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明了方向。纪检监察室认清形势、深化认识、创新方法,把全面从严治党赋予的责任担起来,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中央纪委新的更高要求上来,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敏锐,在艰巨繁重的任务面前保持担当,主动适应“三转”要求,树牢纪检、监察“一岗双责”的理念,贴近工作实际,聚焦中心任务、守住职责定位,真正把监督执纪问责责任担起来,切实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
(三)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为实行“总承包”的工作部署奠定了组织基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明确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监督执纪问责,推进组织制度创新,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探索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党中央、中央纪委的部署,省纪委省监察厅围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精简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机关内设机构,过去参与的领导小组、协调小组、联席会议等议事协调机构由原来的172个精简至15个,同时对机关的机构设置进行了调整,省纪委、省监察厅直接从事办案工作的机构从8个增加到11个,占机关机构总数的57.8%,办案人员由75名增加到118名,占编制总数的55.3%。随着“三转”工作的深入推进,特别是原监察综合室、执法监察室、纠风室、问责办、政务公开办等机构进行合并、撤销后,行政监察的一些具体职能归口到相关部门,各纪检监察室对所联系地区和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实行总承包,工作方式方法发生了重大变化,对纪检监察室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纪检监察室数量和人员都有所增加,职能也有所拓展,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而不再是以往单纯的办案。
(四)省委、省纪委与时俱进的创新实践为实行“总承包”的工作部署注入了动力源泉。2014年,云南省坚决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的决策部署,及时跟进反腐战略重点、战略布局、战略思路的新发展,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省委把从严治党置于全盘工作的重要位置,坚持改革、发展、稳定、反腐“四位一体”谋划推进工作,以带头落实主体责任为总抓手,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聚焦主业,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保持出重拳抓党风、肃纲纪、反腐败的工作态势。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持续发力正风肃纪、惩治腐败形成新常态,“四风”问题和腐败蔓延势头得到一定遏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在此基础上,省纪委持续推进思路创新、工作创新、实践创新,把监督执纪问责作为“三转”的主攻方向和核心任务,结合云南实际,紧紧围绕回归和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调查研究,大胆探索创新,坚持不懈推进,以深化“三转”的实际行动,以创新精神作出了纪检监察室要带对所联系地区和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担起“总承包”之责的工作部署,推动了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二、实行“总承包”的职能和角色定位
(一)职能定位
从当前的形势任务来看,省纪委纪检监察室要承担以下职能:
1.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监督检查职能。即:监督检查联系地区(单位)省管领导班子及省管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督促问责职能。即:监督检查联系地区(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省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督促联系地区(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和省里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联系地区(单位)省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及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职能。即:承办联系地区(单位)省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及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地区(单位)应由委厅机关参与调查重大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地区案件查处工作。
5.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地区(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
6.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视、省管干部任职前回复省委组织部意见等工作,参加联系地区(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地区(单位)省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
7.负责了解联系地区(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开展工作情况,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地区(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地区(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角色定位
新形势赋予了纪检监察室新的职责定位。虽然纪检监察室对所联系地区和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实行 “总承包”,但不能无所不管,必须紧紧咬住本职,突出找准自身的角色定位,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监督责任”这个“大盘子”,“查办案件”这个“主线条”,统筹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协调落实,避免形成新的越位、缺位、错位和不到位。
根据对所联系地区和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实行“总承包”、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纪检监察室要承担以下10个角色:
1.划片包干的“警务部”。按照 “总承包”的要求,对所联系的州市的纪检监察工作认真履行上述7项主要职能,并负责一包到底,不再像“三转”以前只专管查办案件。
2.协调调度的“指挥部”。虽然实行了“总承包”,但在职责相对无限、力量客观有限的情况下,纪检监察室要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发挥调度中枢作用,整合负责联系片区的纪检监察工作力量,按需组织力量参与查办案件、监督检查、干部约谈、执法监察等工作,才能有效履职,达到“运筹帷幄、决胜千里”的目的。
3.线索排查的“情报部”。对于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而言,违纪线索就是纪检监察室的“情报”。纪检监察室要对群众举报的线索以及案件查办、约谈、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线索进行分析排查,去伪存真,对有价值的线索提出处置意见。
4.查处案件的“作战部”。在人少面广、案件疑难重大的情况下,无论是初核、还是立案调查,纪检监察室既要挂帅,也要出征。不但要亲自研究制定调查方案,拟定谈话提纲,还要亲临一线参与办案,帮助研究解决查办案件过程中的疑难问题,促进案件快查快结快移。
5.警示治本的“保健部”。针对查处的重大案件,认真总结教训,对症开方,落实好“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剖析、一案一警示、一案一心得、一案一建立”的“五个一”制度,充分发挥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作用和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6.抓早抓小的“消防部”。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全面掌握所联系片区省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7.追责问效的“督察部”。根据职责要求,需要采取专项检查、集中检查、经常性检查、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跟踪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跟踪问效,紧盯不落实的事和不落实的人,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进行严肃问责;落实“一案双查”要求,促进“两个责任”有效落实。
8.维护民利的“保障部”。“三转”之后,纪检监察室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问题等责任都要担当起来。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也成为了“三转”之后纪检监察室的重要职责之一。
9.自我监督的“安全部”。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过程中,必须树牢法治思维,坚持法治方式,加强自查自纠,严格执行初核、立案、调查、移送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规定程序,严把纪律审查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量纪关、程序关,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经常开展办案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办案安全,对发生办案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10.分析汇总的“信息部”。重视和加强相关信息工作,建立所联系昆明市、玉溪市、楚雄州、曲靖市和昭通市5个州(市)的干部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信息台账,完善信息反馈、通报机制,及时对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和研判,对所联系州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
三、实行“总承包”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人员力量与形势任务不相匹配。当前,纪检监察室的工作任务更加艰巨,在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下,纪检监察室已达到了“盯住一批、在查一批、储备一批”的高饱和查办案件状态,人员力量捉襟见肘,可调配、可利用的资源严重不足,一些州市纪委办案业务骨干被大量抽调协助上级纪委查办重大疑难案件,导致州市纪委查办案件力量一度时期较为紧张。按照“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判断和按照中央“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定指标、上不封顶”的工作要求,纪检监察室人员配备数量不足、结构不优的问题亟待解决。
(二)队伍素质与职能职责不相匹配。省、州(市)纪委内设机构改革调整后,执法监察室、纠风、监察综合室等机构被撤销和整合。按照50%以上的人员编制向办案部门倾斜的要求,一些“新手”调整充实到了查办案件工作岗位上,总体素质参差不齐;加之原有的查办案件工作“老手”又要面对执法监察、诫勉谈话、“两责任”落实工作指导等“新业务”。实行“总承包”后,监督执纪问责主体从过去的单一化向现在的集中化转变、职责职能从过去的相对独立型向现在的综合型转变,面对“总承包”机制下纪检监察室职能职责的不断丰富和延伸扩展,不可避免地出现了队伍素质和职能职责不相匹配的问题,人员队伍面临着从以前的单项业务“专家”变成精通各块工作的“杂家”的严峻考验。
(三)工作方式与工作要求不相匹配。在科技发展突飞猛进的今天,腐败手段日益智能化、隐蔽化、复杂化,执纪监督问责的工作方式与新形势、新要求还有不相匹配的现象。个别纪检监察室和少数同志在查办案件中在落实“树牢法治思维、坚持法治方式”的要求上有差距,还未牢固树立正确的办案政绩观,还存在“重政策轻法律”、“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手段”、“重数量轻质量”、“重两规轻安全”等问题。
(四)风险预防与办案质量不相匹配。“办案无小事”,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随着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加大,查办案件风险也随之提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这二十四字方针是衡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所办理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质量的标准。但在实践操作中,防范不严带来的安全风险、执纪不当带来的法纪风险、自身不廉带来的廉洁风险、工作不慎带来的社会风险、保密意识不牢带来的失泄密风险等已成为阻碍不断提升办案质量的潜在威胁,有效防控查办案件风险、促进依纪依法办案是当前必须认真研究的课题。
(五)机制建设与作用发挥不相匹配。作为新生事物,纪检监察室“总承包”还在探索阶段,工作机制欠完善的问题桎梏了作用效果的进一步发挥。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规范性制度尚未出台,职能职责不够细化,监督方式单一、老套,监督检查难以走出传统思维禁锢,过度依赖于听汇报、看汇报材料、查看文件资料等传统办法,导致监督检查的效果欠佳,监督触角有待进一步延伸。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是落实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方式,但现行的考核方式、考核内容与监督执纪问责“总承包”工作的衔接也还不到位。
四、大力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总承包”的创新实践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认真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突出以维护党章为根本,以推进落实“两个责任”为抓手,以监督检查为手段,以抓早抓小为策略,以坚决惩治腐败为重点,着力健全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基本原则
——坚持总包为主与分包为辅相益彰的原则。在“总承包”模式的统领下,结合所联系的5个州市和力量专长进行分项承包,达到点面结合、共同推进。
——坚持兼顾全面与突出重点相统筹的原则。既结合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坚持“一盘棋”部署,突出抓整体、整体抓,又围绕各阶段的工作特点,突出抓重点、重点抓,按照主次分明、缓急有度的要求推进各项职能的有效履行。
——坚持调研指导与监督检查相融合的原则。结合各州市的工作进展、工作特色和各地差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调研指导中加强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中开展调研指导,解决问题,推进各地工作。
——坚持从严治标与长效治本相统一的原则。按照“当前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的统一部署,坚持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以治标促进治本,以治本体现治标成效。
——坚持查处大案要案与抓早抓小相并重的原则。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要求,在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形成威慑力的基础上,要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错酿大祸,绝不能养痈遗患、放任自流。
——坚持惩治腐败与推进发展相协调的原则。坚定地扛起正风肃纪大旗、祭出惩腐锄贪利剑,通过正风反腐提纯发展成色、提升改革质量、提振群众廉洁信心指数,为所联系州市经济新常态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三)主要内容和方式
监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前提,执纪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问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浑然一体,监督是执纪和问责的前提,执纪和问责是监督的延伸。
1.监督执纪问责的内容。监督执纪工作要紧紧围绕各级部门如何贯彻落实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如何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有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政监察对象在行政活动中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及工作效能情况以及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内容来开展。
2.监督执纪的方法。(1)专项检查。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开展特定的、专门的检查;(2)集中检查。对涉及全局性、综合性的重点工作内容,组织集中检查;(3)经常性检查。对同一项目或内容进行的日常性的、持续不断的检查;(4)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涉及的单位或项目,在相对固定或不固定的时间内所进行的检查;(5)跟踪检查。对重大决策、决定的贯彻执行或重点项目、工程的实施等情况进行的全程检查或重要阶段的检查;(6)明察暗访。对作风效能建设的具体问题,组建明察暗访组,随机选择检查对象,采取巡查、询问和录音录像等措施开展检查;(7)信访核查。对监督执纪项目所涉及的信访举报件组织检查核实;(8)案件初核。对监督执纪项目所涉及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核。
3.问责的情形。(1)对单位问责的情形有6种:集体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工作延误、失误或出现问题较多的;违法违规履行职责,造成一定后果的;预防和处置事故、事件、案件不力,造成一定后果的;用人失察失误或违规,造成一定后果的;单位内部管理不到位,违规违纪问题出现较多的。(2)对个人问责的情形有6种:工作失职,滥用职权,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影响机关工作效能,用人失察失误或违规和违反党纪政纪。
4.问责的方式。(1)对单位的问责有4种: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进行整改,责令停止或纠正有关行为,通报批评。(2)对个人的问责有10种: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建议免职。
(四)基本方法
——既担好总包之责,又明细分包清单。在各级纪委常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谁主抓、谁担责”,既由纪检监察室对应所联系片区单位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总承包”之责,聚焦各自“主业”,当好片区“业主”,做到总揽不包揽、包干不包办,同时又要采取“条块结合、分项发包”的方式,坚持人员按照“干管权限”、事务秉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总承包”的“业务”化整为零,分别列出案件查办、“两个责任”、监督检查等工作任务清单,对“总承包”的“业务”逐项列出清单,逐项分解“发包”。
——既坚持内部整合,又做到各负其责。充分利用好纪检监察室现有的人力资源和业务优势,对外“聚指成拳”,一把统抓;对内“十指弹琴”,实行一人对多点,一人担多责,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遇有急、难、险、重任务,集中室内优势兵力攻坚作战,逐一化解工作难题。突出查办案件主业,统筹兼顾其他职责,在内部形成AB角制,形成工作上的相互替代补缺关系,在应对多重任务时,最大限度地加强协调配合、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运转效率。
——既坚持上下联动,又注重左右协作。“总承包”工作机制建立的初衷是延伸纪检监察工作触角,让监督执纪问责更有针对性。面对目前纪检监察室人少、事多、任务重的实际,在纵向层面要主动对接“线索处置和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具体要求,充分调度系统内的办案力量,积极探索完善“联合办案、下查一级”等行之有效的办案模式,实现办案“兵力”的合理调配,达到无案时“化整为零”、有案时“化零为整”的目的;在横向层面要依托片区资源优势,积极推行“跨片区协作办案、异地交叉办案”等行之有效的办案模式,资源共享,相互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层层推进监督执纪问责责任落实,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作的监督执纪问责立体化联动网络,实现整体推进、联动发展。
——既搞好组织协调,又善于借力使力。“能用众力,则无敌于天下;能用众智,则无畏于圣人。”监督执纪问责“总承包”内涵丰富、任务繁重,“业主”虽是各纪检监察室,但也不是纪检监察室单打独斗就能干好的事。要依据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使命,在“总承包”要求不变的前提下,发挥主观能动作用,把领导艺术和工作精力“转”到组织协调上来,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回归于反腐败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整合审计、金融、税务、公安、检察院等职能部门优势,形成优势互补,开展联合作战,做到牵头不包办、督办不替代、协调不越位。同时,适应“三转”和科学履职的要求,摒弃陈旧落后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发挥好对州市纪委业务工作进行监督的职能作用,实现由冲锋在前向监督问责转变、由单打一向善借力转变。
——既继承传统经验,又推进探索创新。纪检监察室对所联系地区和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实行“总承包”作为一种新的工作模式,无经验可循,需要“摸着石头过河”。在具体工作实践中,既要借鉴以往在查办案件、执法监察、监督检查、廉政提醒谈话中积累的成熟做法和丰富经验,又要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在实践中推陈出新,在继承中创新发展,顺应新常态,探索新思路,挖掘新方法,用发展的办法解决“总承包”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推向一个新阶段和新水平。
(五)健全完善机制
1.建立健全分组划片联系指导州市机制。对纪检监察五室联系的昆明市、玉溪市、楚雄州、曲靖市和昭通市5个州(市)的纪检监察工作,在五室内部实行分组划片联系州市制度。(1)研究出台五室实行“总承包”的具体实施办法,列出任务清单,明确“分包责任”,细化职能职责。(2)制定五室人员分组划片联系州市工作制度,综合考虑人员的工作经历、知识结构、年龄等因素,优化组合,将人员内分5个小组,分别对应昆明市、玉溪市、楚雄州、曲靖市和昭通市开展工作,每个小组2人,2名副主任分别负责其中2个小组,纪检监察专员负责其中1个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对副主任、专员负责,副主任、专员对室主任负责。抽调的州市纪委干部作为机动力量,充实到各组调配使用,每个小组划片包干1个州市,“承包”所联系州市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不足并予以指导协调。同时,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可对各组人员进行轮换调整。(3)建立联系范围内的省、州(市)、县(区)、乡(镇、街道办)四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上下联动机制。
2. 建立健全专业人才分类储备机制。整合片区人力资源,建立纪检监察工作专业人才库,健全专业人才分类储备机制。(1)认真筛查所承包地区、单位纪检监察干部情况,摸清各人的任职经历、知识结构和能力特长,所联系的昆明、玉溪、楚雄、曲靖和昭通5个州(市)及所属县(区)纪委,要对熟悉查办案件和熟悉监督检查、事故调查、责任追究等工作的人员进行统计,按“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要求,分门别类建立人才库,指定专人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适时掌握人员情况,以备工作需要时,可在人才库中统筹力量、抽调人员,确保能有人干事,确保干好事、干成事。(2)根据工作需要,从人才库中抽调人员协同工作,采取异地办案、交叉监督检查等方式,一事一授权或一案一授权,代表纪检监察五室履行职责。在充分授权下进行异地办案、交叉监督检查,激发潜能大胆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督促地方和部门更加积极主动的履行好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
3. 建立健全联系片区州市联席会议机制。(1)由纪检监察五室主任担任片区州市联席会议召集人,牵头组织片区联席会议的筹备、召开等事宜。(2)片区联席会议建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增加次数。(3)片区联席会议由各州市轮流承办,通过联席会议总结季度工作,安排部署下步工作,交流工作经验,探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组织实地参观学习,现场观摩点评,凝聚共识,推动工作。
4. 建立健全专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机制。要适应形势和任务,厘清主业和副业,立足于“再监督”,加强纪检监察室的“组织协调”职能,推动联系州市、单位“各负其责”。(1)按照职能范围和地域归属,严格转办信访、查办案件、监督检查等专项工作,确定主办单位和主办人。(2)加强上下联动,由纪检监察五室进行督办,由划片联系的小组跟踪督促,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3)各联系州市要严格程序,逐级报批,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要及时向纪检监察五室报告。
5. 建立健全对口州市定期汇报工作机制。(1)对口州市要主动定期汇报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进展情况,在每年定期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同时,要向纪检监察五室报告。(2)平时的各项工作每月通过书面材料、电话等方式,定期向纪检监察五室汇报,提出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纪检监察室针对汇报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解决存在问题,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3)所联系州市纪委定期向纪检监察五室汇报内容:履行监督责任工作情况、线索处置情况、办案安全工作情况、问责处理干部情况。可通过内网邮箱或机要渠道报纪检监察五室,由纪检监察五室建立相关档案,全面动态掌握所联系州市的纪检监察工作情况。
6. 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部署监督检查机制。认真履行“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1)由划片联系的小组为主,采取经常性检查、专项检查、半年督查等方式,督促所“承包”片区内的下级党委、纪委认真履行职责。(2)通过“月清季结年考核”工作法,狠抓干部的作风和执行力,做到月有计划、季度有任务、半年有考核、年终有奖惩。(3)探索开展大跨度、网格化、不间断的交叉互查监督,在促进工作的同时相互借鉴学习,学教相长。(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责任追究,严肃进行问责。
7. 建立健全约谈、函询、诫勉谈话提醒机制。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细抓实,全面掌握所联系片区省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工作。(1)针对领导干部的苗头性问题或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以了解情况和提醒警示为目的,进行个别约谈,并做好约谈记录。(2)对确定为函询的问题线索,要严格按照程序办理,逐级报批,制作责成书面说明情况通知书并送达函询对象。函询对象上交书面情况报告后,承办人据此形成函询情况报告报批,待委厅领导批准后,及时将相关材料归档。对在函询时提出的问题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3)根据上年度线索排查情况,按照省纪委书记办公会对问题线索的处置决定,纪检监察五室制定约谈及诫勉谈话计划,由联系该片区小组的组长为牵头人,根据需要在分类人才库中抽调干部,依次、分组开展谈话,了解谈话对象的思想情况、困难问题,提供意见和建议,帮助其整改落实,念好廉政“紧箍咒”,并做好相关记录。(4)对在约谈期间未能如实说明问题,在之后被查办的,要严肃处理、从重追责。
8. 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处置工作机制。(1)所联系地区、单位每月定期向纪检监察五室报送上月受理群众举报情况和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2)定期召开问题线索排查月例会,实行问题线索评估、集中分析排查制度,对可查性较强的线索,及时深入调查;对暂不具备调查条件的线索,完善线索跟踪机制,从各个渠道收集和补充信息,待时机成熟及时组织调查。并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问题线索集中分析排查制度》《问题线索排查流程图》《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保密制度》等配套制度,不断提升线索分析排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3)收到下级纪委上报的线索处置情况报告后,纪检监察五室要负责落实相应的监督、指导、督办工作;对下级纪委的线索处置有不同意见的,应当经集体研究,并按照程序报省纪委分管、协管领导同意后,在收到线索处置情况报告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同时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超过十个工作日未回复的,视为无不同意见;对于拟立案并采取“两规”措施的,下级纪委报同级党委同意后,报纪检监察五室呈委厅领导审批。(4)对纪检监察五室认同的处置意见,如所联系州市纪委超期未进行相应处置,纪检监察五室应进行督办。确定拟立案的问题线索实际未立案,确定初步核实的问题线索超过三个月没有结果,或者确定暂存的问题线索超过三个月继续暂存的,相关州市纪委都必须向纪检监察五室写出报告,说明原因。(5)纪检监察五室对所联系的5个州市上报的线索处置情况定期进行汇总分析,至少每半年向委厅领导书面报告一次。
9. 建立健全办案安全风险防范机制。办案安全和办案成绩是“1”和“0”的关系,办案数量再多,安全出问题,一切都等于零。要建立健全办案安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办案安全风险教育,规范办案流程,建立办案安全风险评价机制,强化办案监督,把加强办案安全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牢固树立办案安全“重于泰山、人人有责”的意识,少用、慎用“两规”措施,把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作为一项铁的纪律和基本要求。(1)昆明市、玉溪市、楚雄州、曲靖市和昭通市5个州(市)纪委每月向纪检监察五室上报一次办案安全工作情况报告;(2)纪检监察五室到所联系的州市开展工作时,须将检查办案安全作为必查内容,要求确保办案程序零差错、办案安全零事故、违纪行为零发生;(3)纪检监察五室对5个州市纪委上报的采取“两规”、“两指”手续,要严格把关、严格程序、严格要求,确保程序规范、手续完备、措施到位。(4)对出现办案安全问题和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及违纪违法的,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进行通报曝光。
10. 建立健全跨地区交叉联合办案机制。按照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平时片区内州市纪委各自负责本州市的纪检监察工作,遇到案情复杂、涉及面广,需要进行跨地区交叉查办的案件时,由纪检监察五室统一组织,跨地区抽调力量,联合办案。(1)由纪检监察五室制定切实可行的联合办案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合理分工,由五室统一指挥。(2)纪检监察五室要积极组织协调,合理统筹安排,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督促落实;各办案单位要按照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积极配合。(3)跨地区交叉联合办案过程中,采取以案代训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培训办案力量,用办案实践摔打干部,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4)参加办案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五严守、五禁止”要求,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团结协作,高效工作。
11. 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1)建立健全工作激励机制和科学评价机制,制定“总承包”工作的责任考核和奖惩措施。(2)联系州市的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3)建立科学清晰、奖罚分明的责任体系,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包括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4)纪检监察五室要突出问责,在2015年重点查处一些典型,进行严肃问责处理,推动责任有效落实。
12. 建立健全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参与调查处置机制。所联系地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纪检监察五室即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安排部署,派专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并牵头成立责任追究组,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具体工作流程如下(如委厅机关出台相关规定,则严格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1)根据党风政风监督室提出并报委厅领导审批的工作建议,纪检监察五室派专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参加事故调查组会议,及时了解掌握事故调查进展情况,并对前期事故调查中有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实施必要监督,为后续执纪问责工作打基础、做准备;(2)纪检监察五室牵头组成责任追究组,组长由五室负责同志担任。根据了解掌握的事故调查情况,研究起草责任追究工作方案,确定责任追究组人员组成并报委厅领导审批;(3)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按照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定位和党纪政纪处分、问责处理的要求,责任追究组开展证据完善和补充调查工作,认定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事故应负的责任,并提出责任追究初步建议;(4)纪检监察五室召开室务会,研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5)向委厅领导呈报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及责任追究初步建议;(6)委厅领导批准后,将人员处理意见、相关证据材料移交省纪委案件审理室审理。必要时,经报请委厅领导批准后,案件审理室提前介入;(7)处理意见经案件审理室审理报批后,纪检监察五室负责督促落实处分意见;(8)纪检监察五室将调查报告送党风政风监督室;(9)纪检监察五室做好案件归档等后续工作;(10)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腐败问题,纪检监察五室按程序报批后,抓紧进行核实,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13. 建立健全片区工作信息综合反馈通报机制。(1)定期收集汇总联系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带有苗头性的问题,研究应对策略;(2)健全昆明、玉溪、楚雄、曲靖和昭通5个州(市)纪委的工作情况通报制度,通过简报、网站等多种载体,定期向所联系的5个州市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开展情况;(3)对所联系州市纪委工作中出现的工作创新和先进经验,及时在其他州市进行交流推广,推动所联系片区工作水平的整体提高。通过该机制,要全面了解掌握所联系的各州市党委和纪委班子状况、权力运行特点和廉政风险点,了解州市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情况,加强对5个州市落实从严治党工作情况的分析研判,以利于纪检监察五室实行“总承包”、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