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在国有企业中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难点与对策

发布时间:2015-04-07 10:25:33   来源:云南省纪委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1998年开始建立和实施,已经有16年的实践,从全国来看,还没有任何一个党委或纪委受到过责任追究。个别地方和部门曾发生过大面积的甚至是整体性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也都没有受到追究。之所以造成这种有责任而不受到追究的情况,主因还是强调责任不够,责任不明确、不落实,没有严格的追究责任规定。 国有企业作为掌握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实体,抓好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对于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稳定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国有企业落实好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是党赋予企业党委和纪委的神圣职责,党委和纪委必须按照党章的规定,切实认识到党委和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处理好党委和纪委之间的履职关系,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有土尽责”。

1国有企业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存在的主要难点

30多年的改革开放,使我国国有企业管理体制与经营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正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科学判断:“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深化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改革进行了总体部署,提出了新思路、新任务、新举措。但是,当前国有企业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依然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难点和问题:

1.1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1.1.1重经营,轻廉政。与政府部门不同的是,在法人(董事长、总经理)治理结构下的国有企业,基于国有企业的体制和组织机构设置问题,更多突出法人的地位和作用,党委的地位在实际工作中被弱化,党的领导作用难以有效发挥,有时甚至被误认为是闲职,就算党委书记和总经理为同一个人时,基于企业的生产经营任务,企业更多还是强调生产,廉政建设也只不过是被写入企业文化建设中的空泛的词条。有时甚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生产经营割裂开来、对立起来,认为“指标要上,纪检要让”、存在消极应对、简单应付、流于形式的现象。

1.1.2主要领导意识淡薄。通过对一些国有大型企业负责人贪腐的案例进行分析后发现,出现重特大贪腐或集体贪腐,给国家带来严重经济损失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国有企业主要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视不够,意识淡薄,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识不足,“一岗双责”观念淡薄,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或生产力。

1.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措施不够细化有力

基于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视不够,必然导致在具体的工作中出现消极应对、形式主义等情况。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措施上,也往往是敷衍了事,比如照搬照抄上级工作要求,没有结合实际细化具体的工作措施,从而导致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不到位,工作走样等情况。

1.3党风廉政建设监督主体责任难以落实

1.3.1监督体制不顺。国有企业各级纪委受同级党委的领导,纪检干部的配备、任免、调动以及人员编制、经费等一系列问题主要由同级党委决定,客观上使得它很难独立负责地行使监督权;就算纪委书记由上级任命,但同级党委依然对纪委有很大的领导权,在很多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上纪委也很难独立发挥监督作用,特别是很难甚至不敢对“一把手”进行监督,使得“一把手”在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推动的力度不够。

1.3.2监督意愿不强。长期以来,因监督机制等问题影响,主要领导干部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监督的意识淡薄,导致纪委自身也处于“自刀难削自把”的尴尬境地,难以理直气壮地履行同级监督职责。

1.3.3监督方法不多。从监督的内容和形式看,目前同级监督还普遍存在监督违纪违法多、监督工作情况少,事后监督多、日常监督少,具体事项监管多、系统防控少等问题。

1.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力度不够

以往一般都是对落实责任制较好的单位进行奖励表彰,而对落实责任制较差的单位既未排名也未追究,这样抓责任制工作基本上是抓与不抓、抓好抓差一个样。同时,责任追究结果未能与干部职务晋升、评先选优、选拔任用等方面严格挂钩,也削弱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效力。

2国有企业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难以落实的原因分析

2.1职责交叉融合是难以落实责任的主要原因

之所以难以落实责任,出现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责任措施不够细化有力、监督主体难以有效落实监督责任和责任追究力度不大等情况,主要原因是两种责任常常交织在一起,而且可能难以区分开来,或者说难以区分和追究责任。特别是在责任认定或区分上也确实会出现比较复杂的情形,使得党委和纪委对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态度不积极,行动不快捷,特别是纪委在接受同级党委领导的同时要做好监督,显然不会有太好的效果。

2.2制度设计不够合理优化是责任难以落实的根本原因

没有从制度上把党委和纪委的职责梳理清楚,必然会造成职责交叉,而出现职责交叉,难免会有推诿的情况出现,必然就会影响责任的落实,这是导致两个责任难以落实的根本原因。目前,虽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对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进行了强调,但各级党委和纪委在如何理解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上依然会存在偏差,要根本解决好这个问题,还需要合理优化制度的顶层设计。

3国有企业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对策

3.1加强制度顶层设计,明确职责,理清党委和纪委的关系

要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首先要处理好党委和纪委之间的辩证关系,只有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落实责任才能有的放矢。也只有处理好了两者之间的关系,把党委的主体责任落实好了,纪委的监督责任才能够顺利落实。

3.1.1辩证的看待党委和纪委之间的关系。用辩证的唯物主义观来理解,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是同一责任范畴的两个侧面,不能互相替代,更不能互相削弱,必须相互协调和共同促进,形成双轮驱动的工作格局。一是党委的主体责任具有政治性、全面性和宏观性,主体责任意味着党委是领导主体、落实主体,也是工作主体、推进主体。主体责任的缺失会严重影响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二是纪委的监督责任具有政策性、专业性和约束性,监督责任意味着纪委既是监督主体、执纪主体,也是问责主体、管理主体。主要内容包括:协调责任,要求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执纪责任,要求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纪委监督责任的缺失会严重影响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性和公信力。  

3.1.2用制度划清责任。有权必有责,权责须对等,要从根本上理清两者之间的关系,还需要用制度来划分。因此,需要针对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来合理优化制度,各级党委需要在工作制度中把党委的主体责任进行明确,而纪委的监督责任则需要在制度和组织机构中分别明确,如纪委与同级党委之间的关系、与上级纪委之间的关系必须明确,特别是在人事任命、工作任务考核方面,应该更突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垂直监督关系,并给予纪委独立行使监督责任的权力,不受同级党委更多的影响,这样才能有效对同级党委进行监督。

3.2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俗话说“老大难,老大难,老大抓了就不难”。在履职过程中,主要领导的意志(价值取向)往往决定企业的发展方向,也会影响企业廉洁文化氛围的形成。因此,强化党委负责人的意识和行为,充分发挥其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导向作用,加强宣传教育,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3.2.1扎实开展廉政教育。采取集中培训、分散自学、知识测试、专题讲座、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深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对责任制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激发其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正能量和责任感。

3.2.2强化主体责任教育。让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认真执行,同时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主体意识,履行好各自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

3.2.3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在国家提出的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框架范围内,强化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和道德意识;在接受法律法规约束的同时,充分发挥道德的力量,对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进行道德约束,通过社会监督、个人自我提高等方式,全面加强道德素质提高。

3.3加强过程控制,强化监督,让权力在既定轨道运行

在完善制度的同时,要加强权力的监督,让监督活动如影随形,切实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

3.3.1深化目标指标管理与考核。一是责任目标分解到位。把每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逐项分解到各相关的职能部门,并明确工作标准、完成时限、保障措施和监督主体,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责任目标职责明确。制定目标时,在责任分工上,要紧密结合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宜条则条,宜块则块,或者条块结合;在责任形式上,要紧紧围绕年度目标和阶段性的工作目标,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在责任分解中,要按照班子成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各位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应负的领导责任,分清主次,明确职责,确保责任制工作目标明确。三是实施动态管理,让责任落实不打折扣。根据现实变化对责任目标实施动态管理,把一些廉政风险较大、工作比较薄弱、群众满意度较低的岗位确定为责任制重点考评对象。建立管理台帐,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加大对责任制牵头部门、工作落后地区和部门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让责任目标行得通不偏移,确保责任制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3.3.2加强廉洁风险防控管理。一是建立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制度。全面组织梳理企业各岗位存在的廉洁风险点,并有效评估查找的风险点,根据法律法规、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制定合理的防范措施,让领导干部的行为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进而使领导干部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二是创新方式,敢于监督“一把手”。加强对“一把手”执行党风廉政制度规定情况的监督,同级党委及其领导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要主动向同级纪委报告自身廉洁自律情况、抓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要克服不愿意接受监督或仅仅把监督当作一种形式的错误思想,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的监督,并积极为纪委充分行使监督职能创造条件。三是要在全面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好岗位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坚持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避免权力过于集中和暗箱操作给权力寻租提供机会。

3.3.3敢于引进异体监督机制。在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等方面下功夫,整合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实行纪律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立体监督模式。公开聘请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员,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开通民意“绿色通道”,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对社会公开曝光,突出监督效果和社会效果。

3.4加强责任追究,严明纪律,营造不敢腐、不能腐的干事氛围

要切实让党委和纪委落实好自身的职责,必须有强有力的责任追究机制和措施,一旦出了问题,谁也逃不了责任,实现千斤重担人人挑的局面。

3.4.1强化纪委的监督作用。一是必须“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提高纪委在监督检查中的独立地位,在完善制度的同时,纪委要切实从自身开始转变和提高。二是要加强纪检队伍的素质建设,培养一支敬业、精业,敢于向困难开炮、敢于向特权开炮、敢于向一切腐败问题开炮的干部队伍。

3.4.2建立完善责任倒查机制。一是完善问题倒逼机制,即一旦有了问题,就一定得承担责任。要把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列入其中,一旦出现问题,党委的主体责任不可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必须追究,这样才能更好的促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落实。二是严格实行终身追究。特别是一些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项目更应如此,避免领导干部的短期责任行为和侥幸心理。对于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发生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不论什么时候暴露出来,也不论其职务发生了什么变化,都应终身负责,追究其领导责任。

3.4.3强化工作考核。在考核过程中,由上级党委和纪委分别对下级党委和纪委进行垂直考核,要透过考核,切实把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的履行情况真实的反映出来,并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一是强化述职述廉与民主测评效果。党政主职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或领导班子廉政民主测评优秀率在60%以下的,单位考核综合评定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并由纪委主要领导同单位党政主职进行诫勉谈话。二是把考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年终考核、选拔任用、评先奖优的重要依据,纳入干部管理范围,由纪委会同党委组织部载入干部档案。

3.4.4加强廉洁文化建设。要利用文化的力量,规范和引导广大领导干部自觉履职,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一是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履行党委和纪委责任充分结合起来,与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结合起来,与领导干部考核任免结合起来,促使领导干部能够认真的去培育和践行。二是加强内部廉洁文化的培育和宣传。要结合企业发展实际,提出富有约束力和向心力的口号目标,通过文化墙、宣传栏、内部期刊报纸、新媒体平台等进行广泛宣传,使企业廉洁文化内涵深入人心。

4结语

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我党在执政过程中必须坚决落实的两大责任,是一项长期需要坚持的工程,也是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有力手段和增强党的生命力的重要措施。在具体落实两项责任过程中,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需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探索合理有效的工作措施,特别是优化和改进工作制度,从而使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本文从企业的角度,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难点和原因分析,就如何改进和落实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希望对企业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有一定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