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群众监督有效途径 发挥群众监督正能量

发布时间:2015-04-07 09:58:11   来源:云南省纪委

群众监督在反腐败工作中一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无论从以往的工作部署还是当前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都表明了做好群众监督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今年8月25日召开的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王岐山更是指出,在以后的反腐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群众和媒体监督的正能量,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信号,健全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这表明,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正成为一股重要的监督力量提上议事日程。本文就“如何进一步拓宽群众监督的有效途径”谈几点自己的看法和体会。

一、群众监督的现状分析

群众监督作为监督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党外监督的主要渠道,也是党内监督的有益补充。其与生俱有的广泛性、公开性和实用性等优势,使得群众监督在实践中成为遏制腐败、打击犯罪的一项重要手段。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纪委创新宣传方式,畅通各种渠道,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全国上下掀起了反腐败高潮,许多领导干部被查处,其中被群众监督引出的占了相当大的比重。群众直接或间接参与反腐败斗争,不仅对腐败分子形成了“无处藏身”、“人人喊打”的围剿态势,而且凝聚了全党全民反腐败的坚定决心与信心。一方面,群众监督因监督主体的广泛性而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弥补了其他监督形式的不足,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及其它公务人员8小时以外的各种活动进行广泛监督,涵盖方方面面,是一种全方位的监督;另一方面,随着民主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和党政纪条规的深入宣传,群众监督热情空前高涨,监督水平不断提高,与其他监督形式各展所长、优势互补,成为民主监督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二、当前群众监督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群众监督群体大,“成分”复杂,致使其在履行监督职责的过程中容易滋生一些负面的东西,从而会不同程度地干扰反腐工作的正常进行,加之反腐工作自身存在的诸多操作上的缺陷,不可避免地影响着群众监督的质量。

一是监督主体良莠不齐制约着群众监督作用的发挥。由于群众自身素质和能力素质参差不齐,许多群众对党的政策法规、监督方法途径和民主监督知识了解不够,对如何行使民主权利、开展群众监督缺乏必要认识,还存在不会监督的问题。有些群众民主意识不强,抱着事关不己或随大流的心态,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强,不愿监督。还有的群众,由于惧怕被打击报复、引火烧身而不敢监督。更有甚者,打着监督的旗号,制造一些虚假信息泄私愤,使群众监督成为一种打击报复手段。

二是监督信息掌握不充分导致了群众监督的局限性。知情是监督的前提,公开是群众监督得以进行的重要基础。广大群众作为群众监督的主体,在权力、资源、信息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群众的知情范围狭窄,对权力的监督往往缺乏必要的条件和能力。近年来,尽管各级政府通过打造阳光政府,不断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然而,目前大部分政务公开的内容还停留在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上,而群众真正关心的焦点、热点问题却不公开或公开不全面,致使群众监督的范围受到了极限,影响了群众监督力度的发挥,限制了群众监督的广泛性和有效性。

三是监督渠道不畅通决定了监督的力度和深度。虽然宪法赋于每个公民可以行使批评、建议、控告和申诉等法定权利,但它有赖于国家机关的接受和采纳,并不具有强制行使被监督者接受约束和执行的效力。现实中少数领导干部不愿接受监督,认为群众监督是对自己权威的挑战,视群众监督为“找碴”、“挑刺”、“与自己过不去”,对群众监督持敌对态度,对群众提出的质疑,采取回避措施,或者千方百计加以辩解、掩饰,致使群众监督举报反映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甚至个别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对提出批评、建议,或者检举、揭发、申诉、控告的群众进行打击报复,让监督者付出沉重代价。当前群众监督的法规制度还处于健全完善当中,群众监督效果缺乏相应的追究问责机制,对群众监督要么不了了之,要么敷衍了事,极大地挫伤了群众监督的积极性,也让群众监督力度大大折扣。

三、进一步拓宽群众监督途径的建议

(一)加强形势教育,提高群众监督能力。要增强群众对消除权力腐败的信心,着力宣传其享有的各项监督权利,增强其依法进行监督的意识,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行使好监督的权利,保护和调动好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的积极性,从而把权力的监督作为自己的自觉行动。

(二)增加行政透明度,进一步拓宽群众全面获取信息的途径。要规范信息公开内容。依据《信息公开条例》,对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政务信息予以公开,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公开条件、公开办理、公开结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优化信息公开方式。综合运用公开栏、政务通报、干部人事公示、媒体公开、电信服务等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有关信息。要积极推进信息互动。充分发展和运用好网络信息互动载体,采取设立网络信息员即时发布最新消息、党员领导干部在线与群众交流等方式,与群众即时、广泛、全面的交流信息,为群众提供言论新空间,为党和政府拓宽了解掌握社情民意的新途径。

(三)探索监督新方法,进一步拓宽群众意见及时表达的途径。一是积极开展民情肯谈。疏通下情上达的渠道,加强各级干部与群众之间面对面地沟通和联系。建立经常性的领导干部大下访和接待制度,对人民群众提出的各种问题及时作出回答。二是推行“监督热线”制度。充分运用互联网、电话、微讯微博等新媒体,开通政务热线、行政效能投诉热线等,畅通民意反映的渠道,打造群众监督的平台。三是开展巡查工作。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开展专项巡查工作,发挥紧密联系群众的优势,注重问题导向,直面矛盾,给群众监督的信心。四是健全信访和举报工作制度。在当前群众监督机制还不健全、监督体系还不够完备的情况下,采取信访举报方式是群众参与监督的最有效的途径。要不断完善信访举报制度建设,拓宽信访渠道,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坚决做到不推不拖,及时组织力量调查处理;要制定严格的处理程序,严守信访秘密,切实防止由于工作环节的疏漏而使监督者受到歧视、刁难或打击报复;要切实维护好群众监督举报的合法权益,制止各种侵犯群众正当权益的行为,以保证群众的监督权益不受侵犯。

(四)促进监督转化,提高群众监督效果。群众监督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对被监督者直接产生作用,只有把群众监督转化为专门机关的监督,才能发挥作用。要将群众监督中提到的有关问题,通过审查、筛选,分别情况呈报有关领导批办或转到有关部门查办,使之及时转化为各主管部门或其它专门机关的监督。只有把群众监督与党风廉政教育、制度建设、干部管理、行政司法监督等工作结合起来,把各级机关的外部监督和内部制约结合起来,才能产生更好的监督效果,使群众看到自己的监督切切实实有成效。如此,才能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景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