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地方农村基层组织公章管理使用混乱滋生腐败

发布时间:2015-03-25 09:20:43   来源:云南省纪委

近年来,文山州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村级案件中发现,一些地方农村基层村委会存在公章使用不规范、管理混乱的现象,容易滋生腐败。

一、公章管理使用混乱的表现形式

一是无专人管理,公章成“游章”。按照有关规定,村委会的公章应指定专人专管,但为了方便办事,公章无专人管理,对专管章者也无人监督,导致部分村民委对公章管理随意。马关县共有131个村委会(社区、生产队),除正常8小时上班的6个社区固定有专人管理外,其余125个村(生产队)两委均由轮流值班的人员携带,无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广南县每个村民委管理公章人员不明确,有的由村党总支书记保管,有的由村委会委员轮流“执政”随身携带,导致群众办事时需要辗转多次才能找到公章所在。富宁县新华镇各甫等6个村委会,公章都是放在办公室,村委会干部任意可以盖章,由于无专人保管,责任不清。

二是制度不健全,公章成“乱章”。大多数村民委没有制定公章管理使用的制度,有的村民委虽有制度,但是由于保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在管理使用中不按规定办理,制度“名存实亡”。马关县14个乡镇(场)131个村委会(社区、生产队)中,建有公章管理使用制度的85个,其中,对用章的时间、事由、经办人等进行严格登记的仅82个;丘北县99个村委会中,建有公章使用管理规定的62个,严格执行用章登记的仅23个;富宁县新华镇共9个村委会3个社区,盖章有登记记录的仅有5个村委会(社区)。文山市法院在受理一起离婚案时,发现有的村委会出现为其他村的人员打失踪证明,并盖上本村的公章。丘北县新店乡大路边村委会,在填写2010年度入党志愿书基层党组织意见时,因村党总支的公章丢失,便用村委会的公章代替,严重违反了《党章》规定。报送后被乡党委全部退回重报。广南县珠琳镇西基德村委会干部在为村民出具结婚证明时,未发现申请人未达到结婚年龄就为其盖章出证明,珠琳镇纪委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

三是以权谋私,公章成“私章”。一些地方村委会公章混乱,存在使用公章随意、随意盖章现象。文山市部分村民委调查贫困人员情况时,不认真调查核实贫困情况便盖章。2014年10月开展的城乡低保清理整顿中,共清理因家庭条件不符合享受低保人员907人。富宁县2014因村一级审核盖章不严导致不合理的城乡低保户共计4173户4703人。砚山县江那镇嘉禾社区以为加快社区发展为由,向到社区办理户口迁入、房屋转让等手续的每人收取50元和300元的费用才予盖章,共收取赞助费2000元。2015年,江那镇纪委调查核实后,做出停止收费的决定,并以此事为警示,要求各村社严格公章管理使用,禁止以各种名义收取费用。2012年,广南县北宁社区以办公经费紧张为由,多次向前来盖章或开证明的非本地户籍居民收取30到50元不等的“盖章费”作为办公经费。莲城镇纪委责成北宁社区将所收取的钱款全部退还群众。富宁县归朝镇龙绍村委会去年已故的原党总支书记黄某和已辞退回家的第二届村委会主任覃某公开争夺公章管理权,导致村委会干部关系紧张。

二、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公章管理使用的培训,明确公章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对因不负责任导致公章滥用的人员严肃追究责任,有效杜绝“游章”现象。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制定公章使用管理制度,对每次用章情况进行详细登记;严禁外借公章;对不规范不合法的盖章,严肃追究盖章者责任。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刻章市场的登记管理,村委会的公章一律由政府部门到合法的地方刻制并备案;加大对非法刻章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刻章市场;乡镇政府应加强村委会公章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使滥用公章的现象得到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