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族大学:推行“六权治本”全面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15-03-25 09:12:38   来源:云南省纪委

2014年以来,云南民族大学校党委为扭转“6.9”系列腐败案件带来的影响,重塑民大形象,净化学校政治生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和《云南民族大学章程》,出台并实施了《中共云南民族大学委员会关于推行“六权治本”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创新性的制度规章,从权力确定、权力配置、权力约束、权力行使、权力监督和惩处滥用权力六个方面,管住“权”,用好“权”,从根本上加强和完善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使学校风气焕然一新。

一、清单确定权力,厘清权力边界

(一)建立权力目录。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和“权责一致”的要求,对行政职权实行目录化管理,划分为A、B、C三类,详细规定16类事项为A目录,必须通过校党委会集体研究决策;10类事项为B目录,必须通过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策;10类事项为C目录,必须经过二级单位集体研究后报分管校领导或专题会议决策。

(二)亮出权力清单。学校大力推行领导干部、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给用权行为套上“透明的笼子”,让师生、社会公众知晓学校权力边界,防止公权私用。按照学院、部门申报、职能部门审核、提交党委会议审定的方式,对权力目录进行细化,形成具体的权力清单。目前,共梳理出校级、部门权力304项、各学院权力25项。要求各级领导、各部门、岗位严格按照清单开展工作,既勇于担当有所作为,又严守权力边界。

(三)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将教学、科研、管理事务的办理职责分解到各个部门和岗位,并明确办理条件、权限、时限等内容;学校各职能部门结合自身职能任务,按照分管权力的运行步骤,重点拟制了18项权力的运行流程图,明确规定不符合办事规则、程序的一律不得批准;学校办公室、纪委办加强了对办理流程的督查监控,对权力运行过程实行了痕迹管理。师生普遍反映,有了流程图,再也不像以前一样“跑断腿”、“两眼一抹黑”,办事更方便了。

二、科学配置权力,防止滥用职权

(一)分级授权。按照权力制衡原则,对学校事务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进行科学分解,推行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同治理学校的“四马拉车”治理结构。明确党委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教职工代表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四个机构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共同治理学校;

实行“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制约模式,支持副职在自己的职责权限内开展工作,支持职能部门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办理的业务,将部分校级行政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学院、部门。

(二)分事行权。认真研究各项权力运行特点,大力推行“四不一末”制度,由学校党委把握学校办学方向,决定学校改革发展重大问题。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校长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两人均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工作,集体决策时最后一位表态,确保了“事事有人管、行权不添乱”。

(三)分岗设权。学校坚决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根据岗位特点,把权力分解至班子成员、职能部门,不同性质的权力由不同岗位行使,对涉及到组织、人事、基建、资产、招生就业、财政资金使用等重要岗位,尤其注重管采分离、管审分离、管办分离等方式,斩断利益链条,防止和杜绝权力寻租。

三、制度约束权力,规范权力运行

(一)建立废改立长效机制。按照“决策权的规范运行、执行权的阳光落实、监督权的有效保障”的思路,重点把握“制权、管人、控钱”3个环节,出台《云南民族大学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全面清理学校规章制度,废止阻碍学校改革发展的旧制度,完善适应学校改革发展的现行制度,拟订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的新制度。2014年以来,共废除制度24件,完善制度36件,新制定制度69件,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减小了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自由裁量度、决策随意性和免责可能性。

(二)狠抓“三重一大”、“七个关口”风险防控。制订《云南民族大学章程》,增强各级严格按章程、按程序工作的意识。把基建、招生录取、物资采购、财务、科研、后勤和校办产业、学术诚信等7个关口,列为易发多发腐败的重点领域,分别制定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办法。从确定防控部门、梳理职权事项、明确岗位职责、查找廉政风险、划分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构建防控体系、实行预警处置、坚持动态管理9大流程入手,开展风险防控工作。仔细查找岗位权力运行的关节点、薄弱点、风险等级和防控点,共查找出246个廉政风险防控点,其中高风险点87个,中风险点94个,低风险点65个。

(三)完善学院、部门制度体系。针对学校以往制度缺失、制度笼统等问题,学校大力施行整改,决定由学校办公室牵头,多部门配合,指导帮带各学院、部门,依据职能任务细化本级制度,确保工作职责明晰,既有效防止基层可能出现的管理人员不担当、乱作为问题,又充分避免工作拖沓、人浮于事的现象。通过完善各学院、部门的制度建设,学校已形成了上下衔接、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制度体系。

四、阳光行使权力,公开党务校务

(一)明确公开范围。学校制定了党务、校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明确规定11个方面61类必须公开的事项,尤其是涉及学校发展重大事项、师生普遍关注事项、涉及师生切身利益、易发生腐败问题领域和环节的事项,都要求及时透彻地向公众公开。2014年,共公开事项374项。

(二)拓展公开方式。广泛开展阳光用人、阳光施教、阳光学术、阳光财务、阳光采购工作,在采取公告、通报、通知、会议纪要、简报等纸质文件公开的同时,充分利用学校网站、OA自动化办公系统,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等校内媒体和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将应公开的事项向师生公开,应向社会公开的事项也及时给予公开。同时,利用教职工代表大会、校领导接待日等,接受教职员工、师生咨询和了解学校改革发展重大事项。

(三)规范公开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公开党务校务,凡是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公开的内容,都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开;各级都能按照“谁主管谁报送、谁报送谁录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主动运用单位、部门公告的形式,按程序在办公网、学校官网上公开业务工作;在办公网流转的公文一律由学校办公室办理,并报校领导批准发布。在学校官网公开的事项一律由党委宣传部审查把关,报校领导批准后交信息部门发布。对重大科研项目、招考、招生等可能涉密的事项,在报送办公室、宣传部办理前,先提交校保密委专门审查;针对师生及社会单独要求公开的事项,由党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认为可以公开的,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公开。

(四)公开干部任用考核。学校高度重视干部队伍建设,创新使用“五公开、两差额、一不用”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并全程公示。“五公开”,即干部选拔聘任工作方案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公开,民主推荐情况公开,考察对象公开,拟任干部名单公开;“两差额”,即正处级干部按照1:2的比例,副处级干部按照1:3的比例进行差额考察、差额酝酿,扩大了干部考察和选拔的范围;“一不用”,即干部的投票推荐率、谈话推荐率中任何一项低于70%的,一律不予提拔任用。认真组织中层干部满意度调查、公信度投票、“三维一体”考核,考核结果充分应用到干部的升、降、留、用和绩效工资上。2014年,学校共调整、提拔和处理干部43人,未出现一例“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现象,选人用人公信度大幅提高。

五、监督预警权力,强化风险防控

(一)注重党委源头制约。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党委班子集体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在决策中,“三重一大”事项一律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一律集体决策,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一律党委班子讨论决策并投票表决,班子成员意见分歧较大事项一律暂缓决定,紧急突发事项一律先行处置并事后报告制,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一律交专家论证咨询制,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一律征求群众意见,确保了权力真正体现党委意图和集体意志。

(二)强化纪委监察审计。按照聚焦主业要求,纪委书记只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于不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一律交还主管部门;列支改革专项经费,推动纪委定岗、定员、定责、定风险、定措施“五定”改革;加强主要领导干部实行述廉述责、“一报告两评议”、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和“七个关口”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和干部离任、任期经济责任审计。2014年,对14名中层干部进行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2名中层干部开展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把涉及人、财、物、基建、项目管理使用的关岗人员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建立了案件线索与高校纪工委共享机制、案件查办以高校纪工委为主的办案机制。

(三)发挥教代会民主监督。注重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提前交至教职代会代表酝酿论证,确保学校内部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在2014年4月召开的第七次教代会上,把学校章程制订、创办附中附小、改造老校区等事项,交由教职工代表讨论表决,大多数赞成的事项,学校才推进。

(四)积极推行群众监督。建立师生意见建议收集、反馈机制,校党委、行政班子成员个人每年不少于两次,召开普通教师、学生代表座谈会,倾听基层声音;为提升社会公信力,拟订《云南民族大学社会监督员聘任与管理办法》,聘请了从事高等教育、教育研究、政府管理、法律、企业管理等行业,具有相当公信力及社会影响力的人士担任社会监督员,对学校进行监督巡视。通过对学校建设及其他社会活动的舆论监督,推进了学校工作向公平、公正、公开推进。

六、严惩滥用权力,落实执纪问责

(一)及早纠治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学校纪委建立了年初分工、年中督查、年底考核绩效制度,打造了首尾闭合的管理机制,制定了一套“落实有程序、程序有控制、控制有标准”的切实可行、科学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了失责必究,使党风廉政责任制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工作中,一旦发现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苗头,纪委办都及早谈话提醒,或进行诫勉教育,防止党员干部小错酿成大错,力争把违纪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失职渎职和损害师生利益等行为的党员干部,学校都严格依照规定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领导干部任期内发生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不论何时暴露出来,也不论其岗位是否发生变化,都追究其责任。2014年,校纪委办共立案查处6件案件,对17名干部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三)大力推行无责任后果追究。加大执纪问责力度,确保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追责、违法必追究;只要工作出现失职、渎职,无论是否造成责任后果,都要追究相关责任,做到责任到哪里,就追究到哪里。2014年,对6名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为促进老校区改造工程按期完成,对6位部门负责人进行了问责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