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都要学习好、把握好、践行好廉洁从政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时刻提醒自己廉洁从政,既干净又干事,真正担当起丽江改革发展的历史重任,为谱写中国梦丽江篇章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一、准确把握形势、保持清醒认识
清朝大理剑川人赵藩在成都武侯祠留下一副颇负盛名的署名对联:“能功心则反侧自消,自古知兵非好战;不审势即宽严皆误,后来治蜀要深思”,说明我们抓任何工作、干任何事业,首先要对形势保持清醒的认识。当前,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十分关注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领导干部,更应该对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廉洁政治的目标,要求全党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党中央把正风肃纪、惩治腐败作为执政治国的政治底线、打开局面的有力抓手、凝心聚力的强大武器,反腐浪潮一浪高过一浪,肃纪风暴一风席卷一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好声音”、“正能量”不断释放,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对党的信念和信心。上到党和国家领导,下到普通党员干部,无论在职或退休,只要违纪违法,都被查处,作风建设和反腐败的力度、广度、深度可谓前所未有。
在当前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之下,仍然有极少数干部认识比较模糊,误认为抓作风只会是一阵风,避避风头就会过去,高压反腐也只会是阶段性的,不会持续下去,更有甚者还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当前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触及到深层次矛盾和重大利益调整,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反腐永远在路上”、“要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王岐山书记反复要求:“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不让有问题的人心存侥幸,不让腐败分子有立足之地”、要“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干部”,这些充分说明了当前党中央坚决惩治腐败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表明了反腐败是长久之战,只能成功、不能失败,只会继续深入、不会半途而废。“识时务者为俊杰”。我们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形势的判断上来,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时刻保持清醒的认识,自觉增强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二、增强责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
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需要担当的责任很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其中的一项重大政治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今年以来,市委落实主体责任态度坚决、措施有力,罗杰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亲力亲为,发挥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市委多次召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反腐败工作,先后组织召开了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会和专题研讨会,增强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意识。但仍然存在个别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主体责任不清楚、不明白,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业务工作,认为提提要求、表表态度、签签责任书,就是履行了第一责任,很少直接过问、具体研究和直接推动,责任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力。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党章规定的重申,是各级党组织必须担当的政治责任,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性因素。如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松了责任和要求,甚至不管不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只会成为一句空话。各级党组织一定要把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反腐败一同归入工作的“主业”,做到“四位一体”,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履行好管党治党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分内的事情,抓实、抓细、抓深,切实抓出成效。
担当主体责任,需要主动担责。目前,仍有少数领导干部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领导、纪委负责,落实主体责任就是“支持”纪委的工作,这是不准确的。主体责任是直接责任,党委、纪委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各级党组织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是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既要领导、也要执行、更要负责。主体责任是系统责任,既包括党委的责任,也包括党委书记和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既包括党委有关部门的责任,也包括各个机关党组织的责任。这就要求我们各级党组织要承担起领导主体和工作主体的责任,既要“挂帅”,又要“出征”;主要负责人要落实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情况,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深入到哪里,真正做到党组织不松手、党委(党组)书记不甩手、党委(党组)成员不缩手。
担当主体责任,需要敢抓敢管。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无论四川官场持续“政治地震”,还是山西官场“政治塌方”,党中央绝没有网开一面,而是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违纪违法者严厉查处,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失职者严肃追责。承担主体责任,就要充分认识到腐败问题的严重性,深刻认识反腐败本身就是为了更好的发展,端正对抓党风廉政建设与抓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的认识,树立“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了,干部成长进步了,是成功;如果经济搞上去了,一批干部倒下来,就是失败”的理念,在干事上敢于担当、在管人上敢于担当,做到推动改革发展稳定和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不能因为怕得罪人、丢选票、伤和气,就当老好人,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不提醒、不纠正,甚至对违纪行为、腐败现象视而不见,这只能是爱惜羽毛,最终却会害了别人、也要害了自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们党员领导干部,都是执政党的干部,需要以舍我其谁的政治勇气和历史责任感,坚决同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真正把主体责任牢牢记在心里、落到实处。
三、切实改进作风、积极干事创业
作风体现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作风建设为突破口,推新政、树新风、开新局,凝聚了党心、赢得了民心。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在改进作风上以上率下、立说立行,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但同时,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少数干部对改作风认识不足,“四风”惯性依在,积弊旧习不改,自觉不自觉地违反有关规定,糊里糊涂地犯错误。有的认为刹“四风”是在刮风,有所收敛只是躲风头,对作风问题没有真抓实改,极少数干部甚至边改边犯。有的干部认为作风抓严了,是小题大做,自嘲“为官不易”,甚至发出“官不聊生”的感叹,继而“为官不为”。中央强调,作风建设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长期抓、反复抓,锲而不舍、持之以恒地抓下去,显示了作风建设一鼓作气、一抓到底的决心和恒心。我们要结合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落实,发扬钉钉子的精神,保持力度、保持韧劲,自觉践行“三严三实”,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积极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政治生态环境,凝聚起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强大正能量。
改进作风要补好精神之“钙”,打牢根基、管住小节。改作风,改到深处靠习惯、改到高处靠信念。作风问题本质上是党性问题。抓作风建设,要突出坚定理想信念、践行根本宗旨、加强道德修养。近年来被查处的一些领导干部在忏悔时,都把“放松世界观改造、不注重加强党性修养”作为根本原因。这充分说明,领导干部如果理想信念不坚定,在党性修养和道德情操上打开了缺口、出现了滑坡,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就会发生蜕变,作风方面就会出问题。我们需要坚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从信念和价值观上打造“金刚不坏之身”,始终把增强思想自觉放在首位,真正把改作风的各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作风问题,很多是因为公私关系没有摆正而产生的,有的问题看起来不大,几顿饭、几杯酒、几张卡,但都与公款、公权有关系,我们要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的告诫,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从中央和地方通报的大量违反“八项规定”的案例来看,有的很严重,但也有很多是大家以前习以为常的事情,比如换一个车丢了“位子”、吃一顿饭摘了“帽子”,等等,都是很不值得的。古人讲:“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我们应该铭记这些教训,引以为戒,在作风问题上从小事做起、从小问题抓起。
改进作风要为官有为,敢于担当、干净干事。随着转作风成为“新常态”,也出现了极少数干部“不在状态”的问题,一些领导干部认为约束多了、权力小了、利益少了,工作没有激情、放不开手、裹足不前,抱着“宁愿不干事,只要不出事”的消极思想。这些为官不为的问题,影响了改革的推进,错失了发展的良机,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转作风的正面效应,也是一种消极腐败。权力的本质是责任、权力的本色是为民,为官作为是天职,我们既然选择了当干部,就意味着选择了吃苦、选择了奉献,理应在其位谋其政、在其职负其责。当前,改革正当中流击水、不进则退,更需要有逢山开路、遇河架桥的进取精神,需要功崇惟志、业广惟勤的勇毅笃行。作为领导干部,我们既要调心态,更要在状态,学会在约束中工作,习惯在监督下干事,在改革发展中有更大的作为、作出更大的贡献。
改进作风要加强学习,知法明纪、手握戒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不抓紧学习、不抓好学习,就会跟不上形势、把不准方向,就难以胜任肩负的职责,甚至违纪违法。当前我们一些领导干部中存在学风不浓、玩风过盛的情况。一些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领导干部在忏悔时都说,自己犯错误的根源在于长期放松学习,缺课太多,以致忘乎所以、自以为是。一些干部平时不学习、不了解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到被查处的时候才说我不知道有这样的规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对党忠诚老实,对群众忠诚老实,做到台上台下一种表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不越轨。我们务必要加强理论修养,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筑牢改进作风的思想基础。要加强党纪法规的学习,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白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提高依纪依法依规办事的能力。
改进作风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行胜于言,好作风既是抓出来的,更是带出来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转变作风上以上率下、率先垂范,形成了上行下效、上率下随的示范带动力和强大推动力。作为领导干部,改进作风要担当更大的责任,做到行动更快一步、标准更高一等、要求更严一些,坚持时时处处用规定检查和约束自己,不搞特殊、不耍特权,自觉接受监督,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同时,要以更严的要求、更严的措施抓好本单位本地方本部门的作风建设,层层传达压力,抓早抓小,及时提醒,严格追责,推动作风建设的深入开展。
四、坚持严格自律,自觉廉洁从政
廉洁从政是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素质。我们需要认识到,要干事、前提是不出事,在廉政问题上从来不搞“功罪相抵”。当前,反腐败的形势严、要求高,改革发展的任务繁重,这就要求我们各级领导干部越要守纪律、讲廉洁、行得正,真正把廉洁从政作为至关重要的生命线,把党纪法规作为带电的高压线,不破规矩、不搞特殊、不谋私利,时刻在政治上自醒、在行动上自觉,努力做到头脑清醒、言行一致、清白为官。
常怀敬畏之心,守得住底线。心存敬畏,行有所止。作为领导干部,“底线”就是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就是“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干事,清清白白为官”。 要严守制度底线。我们的制度,不是用来说在嘴上、挂在墙上的,而是要坚决贯彻执行。然而,现实中总有人喜欢把不正常当作正常,把违法乱纪当作能耐,突破法纪制度“红线”谋取“红利”,把制度当成了摆设,污染了政治生态,在一些地方还很严重,如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中,涉及近500人,涉案人员和有关责任人都被“一锅端”,体现了我们党维护纪律制度尊严的坚决态度,不会因涉案人员多而“法不责众”。我们要不断强化法治观念,严格依法办事、依纪办事。要严守道德底线,加强道德修养,以正派赢得人心,以勤政获得敬重,以廉洁树立形象,以自律保持情操。要严守廉洁底线,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一定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之感,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恪守廉政准则,做到从严要求、洁身自好,防微杜渐、一尘不染。
常怀平常之心,正确对待名利。“廉”与“腐”,同样的“广”字外表下,有颗不一样的“心”。贪心一动,信仰就会开始动摇,底线就会逐步失守。很多干部被查处后,后悔没有树立正确的名利观,一念之差、人生打岔。作为领导干部,为官从政给了我们施展才华的舞台,给了我们实现远大抱负的大好机会,但势必与一些东西绝缘,不能去奢求非分的金玉满堂、荣华富贵。如果手握权力、面对诱惑时心态一旦不平和,就会错误地看待问题,腐与廉的距离,也就只有一步之差。当然,奋斗在为民服务的岗位和改革发展稳定的一线,需要经历苦难、扛住挑战,但既然为官,应该有吃苦多一点的觉悟,有些纠结,想开,就能舒坦;有些事情,尽心,就是完满。一步很短、一生很长,有时一步即是一生。作为领导干部,要做到不为名利所缚,以平和的心态,走好每一步,过好每一天,端起平稳的人生。
常怀明白之心,经得住诱惑。平心而论,领导干部拥有一定的权力,身处纷繁复杂的社会,必然要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有这样那样的冲动是难免的,关键要看是否拥有一颗“明白心”,顶得住诱惑。我们都需要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伸手心被捉,时刻自省、自警、自励,在关键时刻心不摇、身不飘,站得稳、挺得住。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大多数跟土地、交通、矿产资源、工程建设等部门和领域有关,党的十八大以来,四川政坛、商界和中石油系列腐败案,山西省多名部级高官落马,都与资源开发领域有关,我省也有深刻的教训。就我市来看,一些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违纪违法案件依然易发多发,一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和失职渎职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希望大家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为官千万别想发财,政商交往要有道”的告诫,一方面要招商、亲商、富商、安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另一方面要掌握分寸、公私分明,千万不要官商勾结、狼狈为奸。对领导干部来说,小事、小节并不小,一些领导干部犯错误,往往是从“不止我一个”来原谅自己,以“一次不要紧”来开脱自己,以“一点儿无所谓”来放纵自己,最终出了问题。我们应该从大处着手,小处着眼,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管得住言行、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保得住名节。要注重净化“朋友圈”、“社交圈”,真正结交那些为人坦诚、踏实干事,经常提醒自己、劝导自己,说逆耳之言的朋友,处理好个人交往与行使公权的关系,要注重加强对亲属的教育,切实把握好亲情之度、友情之度。
五、正确对待监督,自觉接受监督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干部必须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能否正确对待监督,是党员领导干部胸怀广狭、能力强弱、情操高低的分水岭,是检验党性的试金石。越是在政治上成熟的领导干部,越能正确对待监督,越是欢迎监督。然而,现实中也存在有一些干部当了领导以后,被周围的现象所迷惑,忘乎所以,对组织的监督置若罔闻,对组织爱护干部、教育提醒干部的苦心不仅不理解、不支持,甚至抵触厌倦,对监督存在逆反心理,不把集体领导放在眼里,更听不进群众意见,将不同意见误认为是对个人“权威”的冒犯。一些干部落马以后,往往流着悔恨的泪水,痛恨自己没有接受组织、社会、群众的监督,抱怨没有人及时提醒。严格监督是对领导干部真正的爱护,提醒和警示是对领导干部最大的关心。我们要树立“严是爱,松是害,真正监督是关爱”的观念,真诚对待监督。
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信任代替不了监督。随着民主的推进、制度的完善,接受监督将越来越成为领导干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的一部分,我们要学会在监督的环境下开展工作,把接受监督作为一种习惯、一种常态、一种修养和气度来培养,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自觉接受班子成员、同事、下属的监督,把自己置于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和监督之下,真诚接受批评,切实纠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
领导干部要善于相互监督。一个人犯了错误乃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有时就是“一念之差”,但大多都有一个逐渐演变的过程。而最容易洞察这个“一念之差”、最容易发现了解这个过程的人,往往都是身边的同志。当你的同事、朋友出现不良的动态和言行时,应该及时地给他提个醒,并告诉他事态发展的严重性,这才是真正关心、爱护同志的态度。并不是所有的贪官一开始就贪,有相当多的人起初对自己的要求是严的,只要出现“小过”时有人提醒,大错完全可以避免。我们在管好自己的同时,要自觉担负起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做到对同级相互提醒,对下属严格监督,尽量避免小错积成大祸;对分管的部门或单位干部中出现的不廉洁行为,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批评、敢于碰硬、敢于较真、敢于纠正,确保组织管理不失控、干部行为不越轨。
各级党组织要严格实施监督。一些干部违纪违法,一个重要原因是组织在其出现违法违纪苗头之时,提醒不够、批评教育不力,甚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此网开一面、法外施恩,表面上“保护”了干部,实质上掩盖了问题,以至于积弊渐深,最终积重难返。坚持抓早抓小,有病马上治,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才是对党的事业真正负责、对党的干部真正爱护。有的党员干部借口公务活动“小吃小拿”,利用公权之便“小卡小要”,或趁生日节日铺张浪费、红白喜事收受财物,而有些党组织没有及时提醒、批评和纠正,认为这是“小问题”,不要吹毛求疵、求全责备。我个人认为,这种认识和态度是非常错误的。从查处的一些案例来看,某些党员干部的贪污犯罪就是从推推让让收红包、逢年过节收赠礼开始的。如果对这些问题置之不理,或者适度容忍,那么,必然会积小腐成大腐、积小贪成大贪,使一些干部一步步滑向腐败深渊。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就是要强化监督,抓早抓小,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或进行提醒谈话,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对腐败分子依纪依法严厉惩治,发挥出惩治的教育作用,有针对性地编织防治腐败的制度笼子。(唐先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