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经费虚假“瘦身”的形式及治理对策

发布时间:2015-03-05 09:55:28   来源:大理州纪委

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以来,不少单位公开的“三公”经费支出大为减少,但是少数单位“三公”经费虚假“瘦身”问题依然存在。

一、表现形式

一是向下“转移型”。少数单位为了使“三公”经费支出在数字上持续下降,方便接受上级专项检查,将本单位的“三公”经费转移到下属机构做账,或是违规收取工程项目承包人的相关费用用于接待费等开支。如:永平县交通运输局在2006至2011年间,办公室主任李某某受领导安排,向相关工程老板收取招标费和资料费16.1万元,部分用于接待费开支,其余部分资金以制作投标文件劳务费等名义在部分干部职工中多次进行私分。

二是虚开发票、虚报工程“套钱型”。少数部门单位为了冲销年节人情往来开支、各种隐形福利,虚列工程建设项目套取资金,用于冲抵“三公”经费支出。如,2009年至2013年4月,南涧县碧溪乡生态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主任李向前,报账员宇杨增、出纳郭增桥通过伪造封山育林的补植补造、管护合同和其他林业项目工程合同及相关财务材料的方式套取项目资金22.76万元,其中被三人贪污14万元,其余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发放下乡补助和节假日奖金等。2010年3月,祥云县东山乡余食朗村“两委”虚报冒领扣发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国家补助资金19.6万元,在“7.9”地震恢复重建项目建设过程中,扣发重建资金5万元,用于该村委会经费支出。2011至2013年间,剑川县金华镇西门社区3名干部在214复线征地工作中,套取征地补偿款212676.20元,将该笔款中134676元用于西门社区“三公”经费支出;2011至2012年间,在西门社区综合大楼建设过程中套取工程款71399.88元,其中58000元用于“三公”经费支出。

三是多拨经费“返还型”。少数职能部门利用其主管项目资金的权力,超额向下级单位拨付项目资金,之后将多出部分收回用于冲抵其“三公”经费支出。如:南涧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何福忠,利用管理再就业培训项目等职务上的便利,将再就业培训工作安排给南涧县职业中学,南涧县职业中学则返还给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经费两次共11.69万元,其中8.35万元用于冲抵单位相关支出等,其余的被何福忠等人贪污。南涧县民政局委托县职业中学科技培训中心对退伍军人进行科技培训,县职业中学返还民政局培训费人民币7000元,返还的钱用于发放福利、“三公” 经费支出等。

四是依靠企业“租借型”。少数部门为了减少公务开支,采取向管辖企业“租借”汽车使用,或是将单位公车油费、过路费等开支让企业报销等方式冲抵“三公”经费支出。如:祥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段某某,利用其担任大理建设工程招投标有限公司祥云分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使用该公司共计24100元钱用于其车辆油费、购买礼品给他人等开支。

五是设小金库“补贴型”。由于“三公”经费支出更加透明化和严格化,少数部门和单位为了继续享受各种隐性福利,通过私设小金库为多余的“三公”经费开支买单。如:2011年8月至2014年5月间,祥云县云南驿镇中心学校以试卷复印费188988.36元,虚报代课教师工资8680元为来源私设“小金库”,用于节日送礼金、礼品和接待等支出。

六是其他名目“虚列型”。为达到接待费比往年支出降低,规避责任追究,部分单位将接待费用通过虚列方式转移到其他费用中,如转移到会议费、办公费、培训费等项目中支出。如:永平县某单位将5000元的接待费用文印费列支,将8000元的燃油费用在调研经费中列支。

七是会计信息“失真型”。少数部门(单位)不正确使用会议科目进行财政核算,将“三公”经费记入项目经费之中,以“失真”的会计信息化解“三公”经费。如:大理市在对各部门2013年财务抽查审计时发现,大理市某局将公务接待及工作餐费支出21.02万元中的20.41万元记入项目经费支出,以隐藏“三公”经费支出。目前,大理市某局已完成责令整改。

二、治理对策和建议

一是继续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进一步将经费使用情况在更大范围内公开、公示,做到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规范“三公”经费使用和管理。

二是持续加大“三公”经费整治力度。扩大整治范围,各党政部门的下属机构、指挥部及事业单位、企业等都纳入“三公”经费整治范围,重点开展转嫁、虚报、多报等违纪违规行为。

三是加大查处“三公”经费乱消费、假消费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要对个别职能部门向企业伸手要钱、要车、要礼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进行曝光,保护企业的同时,震慑不法行为。

四是加大廉洁自律和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职能部门廉洁奉公意识,增强企业、下级部门抵制政府或上级部门不合理要求的观念,营造良好的廉洁文化氛围。(  王桂华  艾桂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