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规范权力运行,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提高公职人员抵御风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中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11〕42号),对加强和推进预防腐败建设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确保了有关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向前推进。
一、我州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州按照中央和省有关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要求,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预防和制度建设,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努力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一)主要做法。一是夯实基础,认真组织排查廉政风险点。我州结合实际,印发《中共西双版纳州纪委、西双版纳州监察局关于深化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西纪通[2013]2号),认真组织全州各级各部门从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入手,排查廉政风险、健全内控机制,构筑制度防线,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确保全州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采取“个人自查、上下互查、内外查找、交叉排查、群众评议、评估审查”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分层分类、全面深入查找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制度机制、业务流程、外部环境“五类”风险。领导岗位重点查找执行“三重一大”“一岗双责”制度等方面的风险;中层岗位重点查找履职尽责、行使自由裁量权等方面的廉政风险;一般岗位重点查找个人素质、开展业务等方面的风险。在干部中形成了“有岗位就有风险,人人都是风险点,风险程度各不同,认真排查防范的意识”。截止今年6月,全州共有255个单位按高、中、低风险等级共梳理权力数1919个,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771个;共梳理内部机构1652个,查找内部机构廉政风险点3498个,梳理个人岗位5797个,查找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点8549个。二是教育先行,建立廉政文化引领机制。我州先后开展以作风建设促廉洁从政教育、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学习贯彻党章教育等专题教育活动。以具体的活动为抓手,以巡回宣讲、编印读物、赠送廉政台历、贺卡、表彰勤廉公仆、发送廉政短信、廉政知识测试、廉政党课为主要载体,不断丰富教育形式,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以党风党性党纪教育为重点,创建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基地和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增强。仅2013年以来,全州共有11165名党员干部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各类干部培训班作反腐倡廉形势报告及专题讲座50余场(次),在节假日期间为全州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发送廉政短信14622余条。深入宣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题治理,严肃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严肃整治文山会海,加强公务接待监督管理,对全州公务用车实行标识管理,紧盯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顶风违纪人员并通报曝光,发挥了警示和教育作用。三是积极探索,加强和创新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机制。积极探索符合我州实际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设新路子,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级各部门针对内部机构和个人岗位廉政风险点,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廉政要求、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共制定了防控措施13349条;同时,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全过程,共制定完善相关工作制度2390个。在初步制定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推进各项制度向机制转化。如:通过信访投诉举报、经济责任审计、干部推荐考察等渠道收集廉政风险信息,对可能诱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及时预警提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执行各项业务流程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以建立便民服务中心、推广电子监察平台等途径,动态监测和实时监控廉政风险,努力构建廉政风险科技防控制度机制。特别是我州制定了《西双版纳州领导干部四重分片包干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办法(试行)》,按照“下管一级、条块划分、领导包干、统筹协调、严格监督、责任追究”的工作原则,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分片包干负责制度,清晰划分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和各级纪委分片包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范围,形成了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和领导作表率、人人抓落实、责任共承担的工作格局。建立“听谈查”制度,各包干责任领导每年针对包干负责范围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至少听取一次汇报,每年对包干负责范围部门(单位)领导至少进行一次廉政谈话,每年对包干负责范围部门(单位)领导特别是“一把手”权力运行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及早发现违规违纪线索;对有举报的,及时进行谈话、及时教育、及时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听、谈、查”工作,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权力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现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反腐倡廉中的基础性地位更加巩固,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工作更加推进的目标。四是严格过错问责,注重廉政风险防控预警工作。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纳入行政问责的重要内容,切实转变机关作风,促进机关效能提速。按照《西双版纳州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要求,始终把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为问责重点,把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和事关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作为问责重点,加大对行政许可相对集中、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窗口单位的问责力度,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权力监督制约原则,提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负责履行职责的自觉性,促进领导干部以良好的作风和形象履行好职责。2012年1月至2014年6月,全州共问责75名干部,其中处级领导干部5人,科级干部34人,其他人员36人。五是严格案件查办,加强廉政风险控源治本。强化严格监督,以县处级领导干部和权力运行为重点,加强对党内监督条例、“三谈两述”、“三重一大”等各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信访监督,制定了信访监督工作暂行办法,积极开展信访谈话、书面函询、信访初核、集体通报、信访建议、委托监督等信访监督工作,信访监督形成体系。
(二)取得的成效。一是教育了干部职工。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过程同时也是一次广泛深入的廉政和预防腐败教育。有的部门随着内控机制建设的不断深入,廉政教育不断深化,风险点逐渐清晰,党员干部普遍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走到每个人的身边,有关工作任务真正落实到了每个人的肩上,廉政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二是增强了反腐倡廉建设的合力。全州各级党政机关通过查找廉政风险,加强防范管理,基本建立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廉政风险防控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时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预防腐败的要求进一步融入到党委、政府的工作中,渗透到各部门(单位)业务工作的环节中,有效克服了廉政建设与业务建设“两张皮”的现象。对违纪违规事件由事后的惩处转变为事前、事中监督和警示提醒,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融入到了部门(单位)的业务工作之中。三是落实了廉政责任。“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是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核心思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在于明确和强化责任。通过对岗位职责的规范和完善,特别是我州创新建立领导干部“四重分片包干责任制”,实现权力、岗位、责任、制度的有机结合,层层落实责任,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的落实夯实了基础。四是推动了制度建设。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过程也是制度建设推进的过程。如有的职能部门依托现有制度体系,清理整合工作规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该完善的完善,该废止的废止,该建立的建立,使制度更管用、有效,覆盖全部业务和过程,用制度最大限度地堵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体制机制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存在主要问题
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在查找风险点方面。存在针对性不强、覆盖面不广、形式主义多等问题。正面提要求的多,针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关键环节有的放矢的少;有的单位查找风险点没有做到全员覆盖,风险点登记表填写不规范,制度建设还有欠缺,约束力不够。二是在思想认识方面。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部署、轻落实”的现象。三是在工作机制方面。核定权力清单、绘制权力流程图、权力公开透明仍然是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短板”,主要表现为廉政风险防控与业务工作的融合不够。四是制度建设方面。导致腐败行为发生的体制机制因素在一定范围内还仍然存在,廉政风险信息收集、定期分析、教育提醒、责任追究、考核评估等工作机制有待建立健全。五是在宣传教育方面。宣传工作还不到位,教育效果还不够好,导致风险点查找不精细,存在查找廉政风险“泛化”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风险防控工作的质量。六是在预警处置方面。监控措施不到位,虚监、弱监、失监、难监等现象较为突出,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的作用也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三、推进全州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一)强化“两个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把廉政风险防控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强力推进、纪委组织督促、单位创新驱动、全员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一是切实落实“两个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要强化各级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的主体责任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任务同考虑、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正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关系,既不能用纪委的监督责任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也不能以党委的主体责任包揽纪委的监督责任。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应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党委(党组)书记当好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还要定期专题研究部署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健全有关领导体制,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逐级分解落实责任,推动廉政风险防控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二)注重思想教育,提高防控工作的实效性。一是强化思想宣传教育。一些党员干部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存在不正确的认识,而导致不愿查、不想查、不敢查的思想障碍,根子还是对开展这项工作的基本要求、政策界限认识不全面,认识不清楚,因此,我们应当让党员干部有正确认识。即:排查廉政风险,查的是权力运行过程当中可能发生的滥用权力的问题,不是领导干部个人的问题;查的是可能导致不廉洁问题和腐败的因素和条件,不是查每个人的不廉洁问题和腐败问题;查的是岗位职权这把椅子,不是坐在椅子上的人。应当把客观风险和主观问题严格区分开来,查廉政风险是对事不对人,搞的是岗位职权过关,不是人人过关。以上这些问题弄清楚了,干部群众才能放下包袱,打消思想顾虑,更好配合有关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不断丰富学习和教育方式。始终坚持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以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为内容,扎实开展岗位廉政教育、道德教育、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筑牢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把党的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中纪委全会精神和《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计划,纳入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等过程。党委主要负责人坚持定期与班子成员谈话,切实落实领导干部“四重分片包干负责制”,领导班子成员就廉洁从政做出公开承诺、上廉政党课、开展警示教育等,抓早抓小,对苗头性问题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时提醒,做到预防在前。三是指定专人动态防控管理。各级各部门应指定专人,以参加集体学习或个人自学的方式,结合风险防控“回头看、回头查、回头改”工作,从实施廉政风险防控动态管理的工作重点开展学习,掌握基本业务知识,确保动态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坚持以监督制约权力为核心,不断提高风险防控的有效性。从近年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践和理论研究看,作为有效预防腐败的防控机制,就必须围绕权力运行的轨迹,研究权力运行的规律,加强权力过程监管与控制,有效阻断利益链,将风险防控管理理论和质量管理方法,运用于预防腐败实际工作。一是继续强化风险排查。切实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要求,紧扣单位、科室、岗位的工作实际以及个人的思想动态,继续查找、反复核实,着力在找全、找准、找实上下功夫,切忌搞形式、走过场,解决查找不够深入的问题。二是实行重点领域防控。实行单位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和项目审批等“不直接分管”制度,对有些重要部门负责人、重点岗位人员按规定实行定期轮岗交流。针对重大工程建设、重大投资项目等领域,要运用廉政风险防控手段和项目化管理方法,认真查找部门和关键岗位权力运行的“关节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以及问题易发的“风险点”,从决策、执行、监督等重点环节入手,构建风险防控机制。三是规范限制自由裁量权。针对有的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的的问题,要围绕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细化裁量标准和幅度,严格规范裁量权,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权空间,铲除滋生腐败和执法不公的土壤。四是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做到将本单位主要职能、领导成员分管工作、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的主要职责、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监督问责机制、内设科室、股、所、站等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上榜公开,全面摸清权责底数。业务办理流程紧扣内设机构职责、办事程序、工作流程、意见反馈等事项,制定一套程序严密、内容清晰、便于操作的业务工作流程,并公之于众,以便于群众对公共权力运行的监督。
(四)结合工作实际,注重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通过查找、梳理、防控、评估四个不同阶段,厘清权力边界、责任边界和廉政边界,制定具体实在、具有可操作性的防控措施,进一步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一是着力构建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三道防线”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经过上一阶段的风险排查和评定风险等级以后,各级各部门(单位)应注重提前谋划,开动脑筋,积极探索,尤其是结合各自部门(单位)业务监管实际,探索建立前期、中期、后期“三道防线”的防控机制,发挥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长效作用。二是注重加强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紧紧围绕查办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总结成案原因、研究案发规律,注重抓好“查教结合”,选起典型案例,通过警示教育大会、警示教育宣传、案例通报等形式,引导党员干部把法律、纪律等他律性要求转化为严格的廉洁自律意识;组织涉案单位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及发案原因进行深刻剖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的意见和建议,督促认真整改。抓好“查防结合”,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加以防范。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逐个加以解决。对案件暴露出的具体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其建章立制,构建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实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目的。
(五)加强检查考核,建立领导干部定期报告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新内容,我们需要充分考虑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整体性和关联性,使之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因此,为落实有关责任实现动态管理工作,需要建立领导干部定期报告“廉政风险事项”制度,廉政风险事项报告应涵盖思想道德、遵章守纪、权力行使、防控责任落实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年终工作目标考核之中,重视考核成果的运用。积极发挥监督检查作用,对工作不力致使违纪违法案件多发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岩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