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纪工委监察分局落实“三转” 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调研

发布时间:2015-03-02 16:49:08   来源:云南省纪委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促进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充分发挥,打造新形势下反腐倡廉铁军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按照州纪委关于做好2014年度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深入监督联系的部门和单位,采取个别走访、座谈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对纪工委监察分局如何落实“三转”,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对存在的问题做了分析,对进一步明晰思路,准确定位,聚集主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进行了学习思考。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纪工委监察分局落实“三转”存在的问题

一是定位不准确,工作职能泛化。在收缩战线、突出主业后,对如何履行监督责任尤其是监督的对象、内容、方式等重大事项出现了认识模糊和工作偏差。一段时间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存在着工作面铺得过宽、职能泛化和主责淡化等现象,战线越拉越长,任务越来越多,有的已逾越了纪检监察职能的界限,而执纪监督的主业反被削弱、淡化。一些纪工委监察分局任务杂多,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外,还承担了譬如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招投标监管、项目建设、财政资金审计、食品安全检查等任务,面宽线长点多,精力分散,疲于应付,不仅加剧了人少事多的矛盾,监督效果也不明显,干了一些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工作,越位、缺位、错位越来越突出。

二是越位错位,思维方式固化。个别纪工委监察分局融“运动员”和“裁判员”为一体。在具体工作中,一些监督部门的领导习惯于邀请纪工委监察分局参与一些具体工作的监督,部分纪检监察干部习惯于被动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邀请,参与职能部门法定职责内的日常监督,陷入职能部门具体事务,甚至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对履行“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能,一时还难于转过弯来。从而使纪检监察机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最终可能成了问题的“挡箭牌”。

三是思想方法陈旧,创新意识不够强。开展“三转”后业务不熟悉,产生不适心态。不参与党风廉政建设以外的其他工作,一下子感觉单调和失落,工作无所适从,找不到切入点,觉得有可能被边缘化,内心有点迷茫和忐忑。有的领导干部安于现状,墨守成规,“稳”字有余,“闯”劲不足,破解难题和推动工作的办法不多。部分纪检干部对办案业务不熟悉,开展工作没有清晰的工作思路和明确的工作目标。一方面部分纪检干部业务不精通,办案能力不足,难于适应新形势下强化监督检查、办案工作的需要。导致了监督被动,办案针对性不强,惩治不严厉,威慑效果也大打折扣。另一方面是执纪监督方式固化,因受传统惯性思维束缚,纪检监察干部有可能满足于老一套,不主动接受新鲜事物,不愿与时俱进,工作方法无创新,处理方式过于简单,存在有等、靠的思想。思维固化导致了纪检工作无亮点,面对新问题、新情况难于找准切入点,执纪监督往往只能以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

四是素质参差不齐,能力水平亟待提升。“三转”对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履职能力提出了新要求,但目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学习财务、审计、金融、法律、计算机等专业的较少,综合素质、查办大案要案能力较弱,缺乏财务、审计、金融、法律、计算机等专业人才,办案手段、办案方法、办案能力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的需要。同时,在查办案件和作风建设督查中,还存在一定的畏难情绪。特别是表现在地方越小,越顾虑查办案件得罪人,导致办案难主动,惩治失之于软,失之于宽,震慑效果大打折扣,“三转”的效果难以在短期内显现。

这里面既有思想层面认识不到位的问题,也有工作层面力度不到位的问题。因此,今年的“三转”工作,还需要在转变理念思路、创新方式方法、完善体制机制上进一步下大功夫,在力度、进度、深度上求突破,真正把全州纪检监察机关的着力点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

二、对纪工委监察分局落实“三转”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建议

(一)聚焦中心执好纪,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执好纪就是要严肃党纪,维护党章权威性,增强全党纪律性。一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纪律,要始终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强化党的组织纪律。要督促党的各级组织切实遵守民主集中制、请示报告等制度,坚决克服组织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松弛,防止出现“知纪不多”、“遵纪不够”、“执纪不严”等现象。三是强化对遵守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生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及时发现各种违纪违法问题,严厉查处违纪违法的人和事,让纪律约束成为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行为规范和自觉遵循。四是要认真履行纪律检查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分类指导和执纪问责作用,督促各监督联系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纪工委监察分局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督促部门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

(二)理清思路转方式,在强化监督上下功夫。

转变职能、突出主业的重点在于创新履职方式。监察机关转变职能、突出主业是一个系统工程。转职能是核心,转方式是重点,转作风是关键,强自身是保障。要以改革创新的勇气和智慧,着力转变越位、错位的地方,重点弥补短板、缺位的地方,在转变职能中强化职能,在依法定位中明确站位,不断改进监察工作方式方法。让纪检监察工作真正回归主业,关键还需要明确职责、上级推动和健全考核评价机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首先要在政策上明确纪工委监察分局“三转”的具体职责和要求,规定纪工委监察分局不参与哪些事、不能干哪些事,让基层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有目标、干事有重点,确保有的放矢与的思想意识,让其尽快回归主业,发挥起应尽的职能作用。

一是把好监督关。要突出抓好维护政令畅通工作。抓住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加强对权力运行和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的监督。要将中央、省委和州委重要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三重一大”制度执行、落实“八项规定”、纠正“四风”等方面列为重点监督事项,切实强化监督职能,推动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

二是要从由直接参与向强化监督转变,做到铁面监督。要进一步明确“检查的再检查”、“监督的再监督”的角色定位,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要把履行监督职能的切入点从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自身职责的监督检查上来,属于各职能部门工作范围内的事,都应该由各部门自己履行职责,纪工委监察分局不直接插手,而要从监督的角度,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法,照章办事,确保“办事权”和“监督权”严格分开,防止将执法监察等同于执法检查、将效能监察等同于效能建设、将纠风整纪等同于行风管理,避免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现象。要紧紧盯住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岗位,盯住管钱、管物、管人、管项目的单位和干部,盯住“关键的少数”、“少数的关键”,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要促使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各自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在干部人事工作方面,纪工委监察分局不再派员直接参与干部竞争上岗和招录招聘面试、考察工作,把工作重点转到监督部门的相关工作程序是否规范、结果是否公正。集中力量对反映任用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的问题及时核查,向监督部门提出意见。着重由事中的过程监督转变为事后的结果监督,由配合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为对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参与式的被动监督转变为立项式的主动监督,注重发现案源线索,有针对性地查处腐败问题。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全面掌握领导干部遵守党纪政纪规定的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有针对性地调阅核实。对群众举报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国家法规、财经纪律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纠正、查处违纪违规问题,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要从全程监督向重在事后问责转变,铁心问责。要改变过去事前、事中、事后全程介入的做法,克服战线过长、疲于应付、浮于表面的弊端,把事前、事中的监督职责交还给业务主管部门。要更多地运用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监察机关的权限,通过对职能部门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执行结果的有效性和操作过程的廉洁性进行监督,把职能回归到问责问廉问效上来。要把监督重点更多地放在事后纠错上,放在防止监管缺位上,着力对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工作失职以及违纪违规行为进行纠正、查处、追责,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重点加大对滥用权力、失职渎职、决策失误等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敢于问责、严于问责、善于问责,责任追究既追究结果,又追究过程,结果问责与行为问责并重;既追究直接责任、具体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领导问责与具体问责并重,学会把板子打到具体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身上,才有利于强化问题导向意识,把压力层层传导下去,把工作职责落实下去。要把查处通报典型案件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措施,通过对责任人的查处与通报,释放强烈信号,查处一起、整改一片,以刹风整纪的实际效果取信于民。同时,要强化监督合力与问责。对需要多部门共同完成的反腐败工作任务,各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变单兵作战为联合作战,充分利用信访、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优势,及时发现案源线索,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切实发挥监督合力。

(三)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各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积极改进信访举报受理工作,完善信访举报处置标准和方式。严格办案程序,严肃办案纪律,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坚持“抓早抓小”,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处置机制,对举报反映的问题情节轻微者多通过面询、函询或向单位了解的方式核查,形成高效初核工作机制。查实情节轻微尚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问题,及时采取诫勉谈话、责令检查、经济退赔等方式予以纠正,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同时,健全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的警示制度。健全“一案两报告”制度,在完成案件调查报告的同时,形成案件剖析报告,对案发原因进行深刻分析,必要时向发案单位发出建议书或整改通知书,从源头上堵塞管理漏洞、解决制度缺陷。坚决保护勤政廉政者,打击诬告陷害者,弘扬清风正气。

(四)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加强作风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要将提高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作为实现“三转”的重要保障,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照“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突出抓好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和实际工作锻炼,全面提高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要加强对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的纪律约束,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严格管理监督,防止“灯下黑”。教育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接受监督,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工作飘浮、口大气粗、衙门习气、脱离群众等不良作风。进一步完善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健全内部约谈、作风巡察常态化机制,严格执行办案纪律、保密纪律等各项纪律规定,坚决防止跑风漏气、泄露案情,执纪不严、失职渎职,滥用权力、以案谋私等问题发生,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着力加强纪工委监察分局领导班子建设和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全面提升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为实现“三转”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熊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