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如何加快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 转方式 转作风

发布时间:2015-02-28 16:24:11   来源:云南省纪委

摘  要: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新一届中纪委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为今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明了方向。本文结合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在推进“三转”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围绕如何加快国企纪检监察工作“三转”展开论述,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关键词: 国企  纪检监察  转职能  转方式  转作风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升到新的高度,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新一届中纪委顺时应势,进一步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围绕执纪监督问责,明确提出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更加有利于突出主业主责,科学有效预防腐败。作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应按照中纪委“三转”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大力推进“三转”,努力实现纪检监察工作职能更加明确、方法更加科学、作风更加务实。

一、加快国企纪检监察工作“三转”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从宏观形势看,加快纪检监察工作“三转”是改革发展大背景下反腐倡廉建设的大势所需。十八大后党中央提出了努力实现“中国梦”的伟大理想,能否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能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面对“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由此,党中央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置于新的高度。关于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中央用了“依然严峻复杂”来总体概括。“依然严峻复杂”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腐败问题依然多发,在一些地区和部门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二是不良作风积习甚深,“四风”方面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而这些又是滋生腐败的温床,人民群众十分不满;三是一些党组织软弱涣散、纪律松弛。这三个方面归结起来就是腐败问题、作风问题、纪律问题。面对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明确提出:“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王岐山同志指出:“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中央惩防体系五年规划也明确指出:“把坚决遏制腐败势头作为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和工作目标”。基于这样的形势判断,中央打出了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点治理“四风”、出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清理会员卡、禁止用公款购买月饼和烟花爆竹等年货,再到加大巡视成果的运用,持续不断地查处省部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等一系列“组合拳”,充分体现了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战略重点、战略布局、战略思路的重大调整。由此看出,加快纪检监察工作“三转”是反腐倡廉客观形势的大势所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中心就是要把惩治腐败作为主要任务,把遏制腐败蔓延作为重要目标;在加大治标力度的同时,加大重在治本的力度,通过遏制腐败蔓延,来为治本赢得时间、营造氛围;通过加强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以达到铲除滋生腐败的温床和土壤的目的。

从中观形势看,加快纪检监察工作“三转”是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现实需要。国有企业作为共和国的“长子”,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中流砥柱;是支柱产业的重要支撑,是抗衡跨国公司的主力军;在促进中国经济转变发展方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中国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堪称为中华民族的“脊梁”。但不容忽视的问题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入,国有企业内部自身也显现出诸多的问题和不足,其中最为让人民群众和社会诟病的就是国有企业的腐败问题,且国企腐败不断出现新特点、新趋势。一方面是国企领导人员职务犯罪尤其是国企“一把手”发案率呈上升趋势。据由法制日报社发布的《2011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显示,2009年,我国可统计的落马企业家有95人,2010年这个数字上升到155人,2011年突破了200人。仅2014年以来,据不完全统计,中石油、中国移动、中国远洋、中国冶金、中国电信、国家电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中国出版集团、华润集团、三峡集团等11个央企都被卷入其中,共44名国企领导干部相继落马。国企领导违纪违法行为的频频发生,严重损害了企业乃至党和政府的社会形象。另一方面,曝光的国企腐败问题大多集中在一些重点行业尤其垄断行业、热门行业中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且涉案金额越来越大,腐败分子贪污金额越来越大,贪污、挪用百万、千万以上的案例屡见不鲜;串案、窝案数量增加,腐败分子以非法经济利益为纽带,结成利益同盟,形成关系网,其明显的团伙性、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危害性也更大;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重大领域成为腐败案件的多发区;领导干部与配偶、子女、亲属、特定关系人串通起来进行腐败活动的现象呈上升趋势;腐败分子呈现出高学历、高职称、高智商的特点;重要岗位、关键岗位人员腐败现象突出,手段更加多样,形式更加掩蔽。这些都说明国企反腐败工作依旧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任务。国企纪检监察部门必须面对这一新的形势和任务,通过“三转”,有效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

从微观形势看,加快纪检监察工作“三转”是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必然要求。回顾党的历史,纪检监察机关从诞生之日起,举起的不仅是反腐倡廉的大旗,而且是执纪监督的大旗。1927年在国民党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的大背景下,中共五大选举产生中央监察委员会,主要职责是通过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来清理党内的叛徒、纯洁党的队伍。后来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同历史时期,纪检机关的职能在不断完善、不断调整,但最根本的职责还是执纪监督,这是纪检机关与生俱来的使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44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反腐倡廉建设中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问题,这是对党章的丰富和诠释。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指出,关于“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重大改革部署,对于进一步增强纪检机关的监督职能、提升纪检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中央提出的一系列纪检监察改革体制机制措施,诸如“两项改革”(即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两个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两个为主”(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两个全覆盖”(在中央一级派驻制度实现全覆盖,巡视监督实现全覆盖),这些都充分体现出我们党对反腐败斗争规律性认识的深化,是对纪检机关的高度信任与期待。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同样负有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面对上述这些具体的改革任务,既对“三转”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提供了重要的支撑,所以也要充分认识到,上级赋予的权力越大,责任和压力就越大,必须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大胆探索,在跟进国有企业改革步伐,跟进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同时,把“三转”作为推进国企建立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最强动力。

二、加快国企纪检监察工作“三转”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三转”涉及到体制机制、工作职责、工作方法、工作主体和工作对象等方面,当前还存在诸多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表现为“三个不力”现象和问题。

(一)国企各级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集中表现为:一是责任意识不强。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所属的基层单位,一些“一把手”的主体责任意识比较淡薄,党风廉政建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领导干部主观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或纪检组的事情,每年满足于开个会、讲个话或签个责任书,就认为已经尽了责、履了职。责任书签订后,把党风廉政建设具体的工作任务往往交由纪委“全权负责”,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中去了。二是职责内容不明。有的企业和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任务和要求没有清醒的认识,认为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没有工作“抓手”,没有具体工作可做。有的国企党委主要领导,提拔任用前长期从事行政管理的业务工作,往往不了解责任制落实工作,导致在具体工作中,只停留在一般性的号召和部署上,忽视了在党员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和制度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在抓落实方面存在虚位、缺位的情况,有的致使对其分管部门及其下属长期失管、失教、失察、失监。三是履职方式单一。党风廉政责任制实行多年,国有企业贯彻责任制方面形成了一些有效做法,但也形成了一些形式主义“套路”,个别“套路”甚至被用来对付“履行主体责任”。诸如在责任制落实上,大多只满足于制定实施办法,把任务分解下去,对于制度是否很好落实没有跟进;在责任制考核上,仅仅局限于年末一次年度考核,考核机制发挥的作用有待加强;在责任制日常督导上,有的企业长期缺位,除了年初安排和年末考核之外,中间缺乏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和提醒,导致工作落实不到位或推进缓慢。四是责任追究不力。有的国有企业党委对落实主体责任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只要自身洁身自好就行,对抓廉政建设存在畏难情绪,责任追究的决心和力度不够。有的奉行好人主义,怕得罪人,怕影响单位形象,怕“拔出萝卜带出泥”,使得责任追究流于形式。

(二)国企各级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集中表现为:纪检监察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的“错位”、“越位”和“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存在定位“错位”的现象。根据新的形势要求,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能定位主要是围绕“对监督者实施再监督,对检查者开展再检查”,但当前大多数国企纪检监察部门在履职过程中没有很好处理主业与副业的关系,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诸如在具体业务工作中“大包大揽”,直接参与了一些具体的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有的专业性、业务性很强,牵扯精力过多,既造成滥管现象,又使执纪监督的主业被弱化、淡化,导致监管不到位。二是存在职能“越位”的现象。纪检部门牵头参加了很多议事协调机构,牵头覆盖面不断扩大,战线越拉越长,任务越来越多,领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住的事,有的工作甚至逾越了纪检监察职能边界,甚至“喧宾夺主”,往往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有的做的是“贴标签”的事情,“裁判员”、“运动员”一肩挑,既不符合规范要求,又影响了监管效率。三是存在工作“不到位”的现象。有的国企纪检部门监督工作比较薄弱,存在执纪监督能力不足的危险。诸如,对新形势下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敏感性不强、研究不够,习惯传统手段,遇事时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够用,难于找准切入点,难于创新方法,难于取得应有效果;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办法不多,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强;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量不足,发现案件线索和查办案件的能力不强,立案率、办案率、结案率太低等问题。

(三)国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不力的问题。集中表现为:一是监管力量薄弱。国有企业设有党委的单位,一般都设有专门的纪检监察部(处、科室),但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与其它业务部门相比存在“一大一小”的反差。相对大企业、大系统、大部门的身架,纪检监察部门更似“小分队”、“小群体”、“小机构”;一些大型国企所属的基层单位并没有完全设有专门的纪检部门,一般设有党总支的小单位,大多由党总支委员、办公室主任或干事兼职,或是与审计、法规等部门交叉或合署办公,大多存在专职纪检干部短缺的现象,大多是一人承担多重职责,工作事务多,兼顾本职工作较少,工作疲于应付。二是专业化水平不高。国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缺乏财会、审计等专业人才,业务不精通、不过硬,工作程序不熟悉,处理问题束手无策,好多处于无案可办、有案难办、无力承办、无权主办的状态;有的纪检干部长期从事单一的业务工作,没有得到很好锻炼,工作方式方法都相对滞后,工作模式陈旧、思想僵化,履职水平有待加强。三是作风建设仍需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备天然的“免疫力”,作风问题在纪检监察干部身上也若隐若现。一些纪检干部政治上对纪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思想不重视,等待观望等态度,甚至怀疑在企业搞纪检监察的作用,对党风的根本好转抱有悲观态度;对自己要求不高,作风漂浮、衙门习气、口大气粗、搞特殊、搞特权等现象,有的固步自封、缺乏工作主动性。

三、加快国企纪检监察工作“三转”的对策和措施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天下难事,必成于易。加快国企纪检监察工作“三转”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也不能因循守旧。转职能是职责所在,转方式是形势所需,转作风是履职保障。国有企业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把“三转”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和工作任务来抓,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成效检验“三转”成果。当前,笔者认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快“三转”。

(一)争取党政重视支持,创造良好“外转”环境。目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上仍然遵循的是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同级(党委)党组的双重领导体制,加之国企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定位,纪检监察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措施都必须围绕企业的中心工作来开展,履行监督责任必须对企业党政负责,开展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也必须在企业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这些都决定了如果离开所在企业(党委)党组和行政的重视和支持,“三转”将会是“空转”。因此,要进一步向企业党政主要领导及领导班子及时报告和沟通上级纪委关于“三转”要求,争取理解支持。尤其是争取在纪委书记分工调整、纪检监察部门退出有关议事协调机构、内设机构调整、纪检监察部门干部使用、经费保障等方方面面的支持,为企业纪检监察部门“三转”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解除后顾之忧,夯实工作基础。

(二)深刻把握“内转”要求,创新工作思想观念。纪检监察“三转”是一个有机整体。解放思想是前提和引领,转职能是核心和关键,转方式是措施和途径,转作风是动力和保证,三者相辅相成,构成促进纪检监察部门科学履行职责的“组合拳”。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要实现“三转”,必须在营造一个良好“外转”环境的基础上,坚持以上率下、下抓一级,牢牢把握“内转”要求,主动作为,更新观念,结合实际创新工作体制机制。总的来讲,需要牢固树立几个理念:

一要树立改革理念。当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也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作出了重大部署。作为国有企业执纪监督部门,首要任务就是要为全面深化国企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各项工作都要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实现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要求来定任务、添措施、建机制,抓好行业重大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二要树立法治理念。国企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强化执纪监督意识与树立法治理念统一起来,严守法治规则,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使权力。无论是审查案件、党纪政纪监督、执法监察,还是信访举报、纠风治乱等工作,其目的、权限、内容、手段、程序、结果都要合乎法律规定,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维护公平正义;三要树立务实理念。做计划、抓工作,既要体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又要结合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坚持循序渐进,由简到繁、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善始善终、善做善成,防止虎头蛇尾,确保取信于广大职工群众;四要树立“再监督”理念。国有企业纪委负监督责任。这个监督责任,就是对“监督者再监督”,主要任务是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过去一些不合时宜的工作方法,要大力扭转,切实把职能转到“再监督”上来;五要树立底线理念。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就要凡事从最坏处想,争取最好的结果,这样才能有备无患、未雨绸缪,把握工作的主动权。在监督检查、纪律执行、案件审查工作中,都要树立这个思维,做到原则不能丢、底线不能破、红线不能踩、高压线要带电。

(三)努力践行“三转”要求,抓好具体贯彻落实。转职能,就是要转变职能定位、突出抓好监督。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职责定位,对牵头或参与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日常监督事项进行专项清理,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进一步明确各主责部门的监督责任,正确发挥纪检监察再监督的职能作用,着力解决目前存在的工作泛化、主业弱化的问题。要把工作切入点从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具体业务、配合职能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转变到执纪问责和惩治腐败上来,将工作重点转到强化对同级(党委)党组及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强化对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强化对管权管事管人等关键岗位的监督,强化对行业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的监督上来,突出抓好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对本单位违纪违规问题进行纠正、查处、追责。

转方式,就是要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改进执纪办案模式,对违规问题要快查快办,对违纪违法问题要在规定时限内查清主要事实,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改进信访举报办理工作,注重信访举报的受理,做到件件有着落。重视网络举报和短信举报,需全面清理线索,分类处置,强化督办,规范管理。坚持抓早抓小,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处置机制。试从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更紧密地依靠群众参与,探索科技防腐。可把执纪监督、专项治理、效能监察等作为开展日常监督的重要方式,确保开展一项检查、查透一类问题、规范一类管理。高度重视问责,从全程监督向事后问责转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把事前、事中的监督职责交还给业务主管部门,并且要督促检查。切实规范权力运行,在行业各项改革措施中体现预防腐败要求,把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作为制度反腐的有效途径,着力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制度约束环境。

转作风,就是要以身作则、敢于担当。国企纪检监察部门承担着维护党纪政纪、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职责,必须以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注重培养纪检干部以改革的思路、发展的眼光和辩证的思维研究分析问题,以责任倒逼的态度,敢于担当的勇气、崇尚实干的精神创造实绩。教育督促纪检干部带头守纪,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对腐败问题和腐败现象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要追究所在单位纪委和监督部门的责任。及时适应党的纪检体制改革新要求,配齐配强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干部,充实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加强对纪检监察队伍的培训管理,为纪检监察干部知识储备和知识更新创造条件。建立完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使敢监督、会监督、能监督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脱颖而出,为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