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纪委在“三转”方面遇到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云南省高校为例

发布时间:2015-02-28 16:12:18   来源:云南省纪委

一、高校纪委在“三转”工作中的问题现状

经调查了解,各高校对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高度重视的,通过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校积累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学校的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取得了进步和发展。但从新的形势和要求来看,高校纪委工作普遍存在点多、面广、线长的实际状况,主业不够突出、中心不够聚焦、力量不够集中、成效不够明显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在纪委聚焦中心任务,真正转变到抓纪律、抓作风、抓办案的轨道上还有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现实困难,集中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纪委职责定位不清

高校纪委哪些工作应当参与,哪些不应当参与,没有明确的具体规定,各校做法不一。随着学校改革的不断深化,纪委工作的外延不断扩大,参与学校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多、业务检查多、会议多,往往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职能越位、缺位、错位普遍突出,出现了“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带来了纪委工作的范围广、战线长、任务多,纪检干部往往处于疲于应付的状态。因职能泛化而造成执纪监督的主业被弱化,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不够。

(二)监督机制不完善,制度落实不到位

近年来,高校违法违纪案件频发,暴露了高校纪委在执纪监督方面的弊端。一是从制度层面上看, 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不全。在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对权力运行情况进行同步跟踪、实时监察的权力运行监控体系尚未有效建立。二是从监督方式上看,目前高校纪委注重发挥审计监督的单一作用,在创新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拓展监督的渠道上还存在视野不够广、思路不够宽、办法不够多。三是从制度落实上看,制定的规章制度也不少,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较为突出,有些工作过分依赖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把关”,主责部门却置身事外,其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责没有真正落实到位。

(三)廉政宣传教育的普及性、深入度还不够

学校开展廉政宣传教育活动,往往集中在党员领导干部的一两次活动上,一定程度上对广大师生的廉政教育引导工作不够,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的创新不够、活力不足、研究不深。如何进一步创新廉政宣传教育的载体、内容、方式,推动廉洁文化的普及深入发展,有效形成浓厚的校园廉洁文化氛围,还需要进一步创新和构建点、线、面有效结合的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四)纪检干部力量不足,作用发挥不明显

总体上看,高校纪检干部专职人员不足、力量薄弱是个共性问题。高校纪委委员的构成多由学校内重要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平时业务工作繁重,投入纪委工作的精力不足,有的学校还设立了特邀监察员和义务监督员,大部分为退休教职工和部分民主党派人士构成,看似结构合理,但是有效效监督方面,作用发挥不明显。学校基层纪检委员主要是基层党委委员兼任,其工作职责、工作内容没有明确界定,纪检委员不知道该如何开展工作,不知道该干什么,工作积极性也不高。专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梯队建设不太合理,不同程度地存在年龄结构偏大,思想政治素质好、懂业务、会管理的年轻干部相对较少的问题。

二、高校纪委在“三转”工作中存在困难的原因分析

由于受各高校的办学定位、管理机制、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对推进纪委“三转”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不尽相同,但归纳起来,产生这些困难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有偏差带来的“三转”困难

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但在具体的工作中:一是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学习不够、理解不深、认识不高、宣传不到位等问题,在如何履行两个责任的认识上还未形成广泛共识,造成了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和模糊;二是有的虽然明确了纪委的工作职责,但仍然习惯于将一些不该由纪委管的工作交给纪委牵头,无形中又不断增加了纪委的工作任务,对纪委的瘦身强体起到了阻碍作用;三是业务部门存在依赖思想,认为只要有纪检监察参与监督,就能保障业务流程的合规合法,其实学校纪检监察参与陌生领域的工作,往往只起到摆设、“牌位”作用,并不能从深层次进行有实质意义的监督检查,无形之中将履行行政职能中的主责划给了纪委,造成了纪委“被越权、被错位”的现象产生。

(二)纪检干部自身素质不够带来的“三转”困难

一是有的纪检干部认为,推进纪委“三转”会失去对原有参与工作的有效监督,怕产生因监督不力造成的严重后果,在思想上不同程度地存在不想转、不愿转、不会转的认识;二是纪检干部在开展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中难免会受到人情困扰,有的纪检干部就放不开手脚,奉行“好人主义”,怕得罪人,不同程度地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三是纪检干部能力素质不够的带来的负面影响。纪检干部一方面在履职中有的政策把握不好,甚至产生执纪的宽严不一,因业务不精带来的执纪困难影响了纪委的执纪公信力。另一方面学校在对纪检干部工作上、生活上的关心还有所不够,纪检监察人员轮岗交流慢、工作年限长,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纪检干部专业素质的培养和职业生涯规划,没有为他们提搭建成长的平台,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

(三)落实两个责任过程中带来的“三转”困难

中央虽然明确了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但各高校在具体落实“三转”工作中没有操作的具体规范和要求,各校对于“转什么”、“怎么转”,认识上不尽统一,做法上各不一样,基本上是在“摸着石头过河”,甚至出现党委、纪委及各主责部门在推动廉政责任落实上“一头热、一头冷”的情况,致使工作中产生了疑惑和困顿,带来纪委“三转”工作的推进速度慢,步调不一致,发展不平衡。各校还需要深入搞清、摸实具体情况,切实把一些宏观的原则的要求,进一步在高校实践中具体化、程序化、可操作化,并以上带下、上下结合,合力推动高校纪委的“三转”同步发展。

三、高校纪委推动“三转”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推动高校纪委的“三转”工作,转职能是核心,要着力解决好纪委“干什么”的问题。转方式是关键,要着力解决好纪委“怎么干”的问题。转作风是保障,要着力解决好“谁来干”的问题。“三转”的要求体现了纪委工作在职能、方法和主体的三个方面,既相互联系,又浑然一体。

(一)统一思想认识,落实两个责任,推动纪委工作的职能转变

1.要以思想观念的转变为先导,推动纪委职能的转变。转职能必须先转主观再转客观。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各自职责定位,切实解决好思想认识上的模糊问题,摆正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打牢转变纪委职能的共同思想基础,并在实际工作中同向发力、同时发力,产生同频共振的效果,真正从思想上、行动上推动纪委职能转变。

2.要以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为前提,进一步明晰高校纪委的监督责任,带动纪委的职能转变。要准确把握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党委和纪委的辩证关系,既不能以党委的主体责任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也不能用纪委的监督责任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只有细化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才能把纪委的监督重点从参与、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业务部门履行职责的再监督、再检查上来;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只有聚焦中心任务、突出监督主业,才能把纪检监察工作重心集中到抓纪律、抓作风、抓办案上来,保障学校改革发展的健康顺利进行。

3.要以强化问责和责任追究制为抓手,助推纪委的职能转变。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考核体系和工作机制,并完善考核结果的运用机制。认真落实行政问责“四项制度”,严格执行惩防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尽快建立两个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发挥纪检监察执纪问责的职能作用,逐步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

(二)创新制度机制,推动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方式转变

1.要以建立健全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统揽,着力从顶层的制度设计上织密制度的笼子。要立足学校改革发展全局,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以权力制约为核心,细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力深化与学校改革发展相适应的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工作机制和工作合力,努力推动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实,切实发挥学校惩防体系建设的统揽作用。

2.要以深化廉政宣传教育为基础,着力完善不想腐的防范机制建设。要进一步丰富廉政宣传教育的内容、重点及对象,分层设计、分类构建干部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学生廉洁从学的“大宣教”格局体系构成和机制。要进一步创新宣传教育手段,加强对信息网络新媒体的利用,深入开展校园廉洁文化活动的普及发展,形成学廉、守廉、倡廉、崇廉的浓郁文化氛围,达到廉洁文化育人的功效。要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不断完善任前廉政谈话、约谈提醒等教育机制建设,对党员领导干部出现的一些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发展成大错误。

3.要以创新监督机制为重点,着力完善不能腐的监督保障机制建设。要督促和引导主体责任部门履行好管理和监督的职能,建立健全学校以“七个关口”为重点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发挥纪委的督查督办作用,推动各项制度落实。要加强和改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有效推动办事流程、决策程序和决策依据等重要信息公开,积极机构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行政监察与审计监督有机结合的监督机制,使权力形成在内控中规范、在阳光下运行、在网络上监控的制约和监督体系。

4.要以查办案件为震慑,着力完善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建设。要深入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有关的“一案两报告”、“一案双查”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案件线索集中管理、集体排查,落实归口管理责任。健全案件查办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学校财务、审计、科技管理、组织、人事、宣传、纪检监察等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办案合力。注重典型腐败案件的剖析,发挥查办案件的震慑作用,以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达到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治本功能。

(三)加强纪检干部队伍的素质能力建设,推动纪检监察工作的作风转变

一是要注重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使用。要加强对纪检干部的教育培训和轮岗锻炼,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职业精神、从业能力和责任担当,自觉做到知责思为、知任图进、知德守正,切实发挥纪检干部带好头、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的作用,打造反腐倡廉的良好队伍形象。二是要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完善纪委内部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严明工作纪律,不断规范纪检干部的执纪监督行为,形成“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引导纪检干部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养成在监督下工作的习惯。三是要充分发挥纪委委员和基层党委纪检委员的作用。要健全和完善高校纪委委员分工负责、约谈联系主责部门和基层党委廉政建设情况的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学校基层党委纪检委员的工作职责,更加注重发挥其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监督、建议、提醒等作用,促进多层次、多渠道地发挥监督职能的工作力量和网络,不断充实和提高纪委履职的整体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