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作风 增活力 树形象——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作风建设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15-02-04 10:28:41   来源:云南省纪委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实施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的专门机关,既是作风建设的积极参与者,也是作风建设的有力监督者。正人先要正已,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的作风建设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效。纪检监察干部对自身的要求应当要更高、标准要更严。要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争做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的积极倡导者、模范践行者、带头推动者。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作风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队伍的作风建设不断得到加强,有效推动了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开展,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但是,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作风状况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发展的需要和客观情况的变化,纪检监察干部离“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素质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冷、庸、懒、散、乱、滑、拖、卡、浮、奢”十个方面倾向性问题以不同形式在纪检监察机关也有不同程度的存在。

(一)“庸”。一是创新意识不够强。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执纪监督机构,严肃执行和维护党纪政纪是职责所在,不能动摇。但因为这一职业的特殊性,又容易使得一些干部形成保守僵化、循规蹈矩、墨守成规、按规矩办事的思维定势,习惯从本本和教条出发,唯书唯上,依葫芦画瓢,照抄照搬,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的工作方法,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经验教训,不思考、不总结。不善于将上级要求与本地实际相结合,不敢大胆地试和闯,不注意总结新的实践,因而思路无新意,工作无特色。二是服务中心的意识有偏差。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很狭隘地认为服务中心就是直接参与,服务大局就是全程参与,使纪检监察工作出现“错位”。三是工作政策性不够强。对党的执政条件和执政环境发生的新变化,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带来的重要影响认识不足,了解不深,思想落后于形势,贯彻中央和上级的精神不到位,对党的反腐败工作政策把握不准,工作中“度”的把握不够,工作难以达到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虚”。一是存在一定程度的形式主义。在学习上表现在平时不学习、不及时“充电”、不动笔思考、喜欢“复制粘贴”。学习时沿袭过去的你讲我听、我教你学、念文件、读报纸的填鸭子的灌输方式,难以入脑入心,学习内容针对性也不强,学用脱节。在工作上,习惯生搬硬套,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以讲话学习讲话,满足于造声势、搞形式,存在“会议比较多、讲话比较长、文件比较粗”的现象。二是存在一定程度的官僚主义。深入实际、接触群众少,即使到了基层,也是走马观花,蜻蜓点水。个别同志理论功底不扎实,水平不够,讲起话来官话套话多,用网络文章指导工作。

(三)“软”。有的纪检干部作风不硬,正气不足,不愿得罪人,对歪风邪气,不敢认真监督检查,瞻前顾后,前怕虎后怕狼。具体来讲有“三怕”:一怕得罪领导。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最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以后工作难以开展。二怕影响人际关系。监督上级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和气,影响今后工作和自身的发展。担心自己管多了,干部不理解,甚至产生反感心理,使自己原本融洽的人际关系受影响。三怕影响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干部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干部工作积极性,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可监督可不监督的便不了了之。

(四)“满”。一是小进则满。一些同志自我感觉良好,满足现状,将成绩当包袱,把经验凝固化,没有充分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甚至产生“求稳怕乱”的思想,满足于已取得的小成绩,不去思考新形势下如何更有效地开展工作,一些工作停滞不前。二是骄傲自满。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以“管人者”自居,优越感强,官职不大,架子不小,高高在上、居高临下,动辄发号施令,口气粗得吓人。三是得过且过。个别纪检监察干部上进心衰退,事业心和责任心不强,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靠领导管一管、促一促,才被动应付一下,工作成效差。有的存在“船到码头车到站车”的思想,有的因职位提升无望,甚至牢骚满腹,怨天尤人,在其位不谋其政,工作精力不到位,有的思想颓废、萎靡不振,消极等待“利好政策和机遇”谋福利。

(五)“松”。有的纪检监察干部纪律观念不够强,嘴巴不严,说话随意;有的存在不注意身份,不分场合,参与社会上的各不良活动;有的违纪违法受到查处等“不廉”、“不洁”现象。

上述现象,虽然是个别的、局部的,但它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涣散、腐蚀其他纪检干部,影响纪检机关作风建设,损害纪检队伍形象,制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二、原因分析

纪检监察机关存在作风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体制机制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个人思想主观方面的原因。

(一)从客观方面看,主要是体制机制不健全。一是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由于纪检监察干部都属于国家公务员,吃的是大锅饭,端的是铁饭碗,坐的是金交椅,使一些干部缺乏风险意识,以为一进纪检机关,就等于进了保险箱,只要小心翼翼,不犯错误,工作能维持正常运转,就可以捧牢“铁饭碗”,稳坐“金交椅”,工作上干多干少一个样,工资上做好做坏一个样。有的甚至感到做多了还会惹来是非麻烦,招来矛盾,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躲则躲,能溜则溜的思想。这些观念,制约了干部能上能下制度的推进,一定程度上使干部放松了自我要求,不能形成奋力争先的竞争氛围。二是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一方面有的领导干部认为纪检干部自身素质较高,能严于律己,抓不抓、管不管一个样,都不会出什么大问题。有的领导干部则怕在民意测评中失去选票,因此,有问题不管,有矛盾不化解,有歪风不批,有意见不提,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搞“好人主义”。另一方面,监督制度不健全,不落实。一些监督制度笼统抽象,实用性、操作性差,导致执行过程中有弹性;一些监督管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缺乏落实制度的决心和狠心,使之成为一纸空文。再加上由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特殊性,纪检监察工作中的相当一部分对外部来讲还是不透明的,增加了对纪委监督的难度,导致一些纪检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淡薄。三是是缺乏有效的组织机制。长期以来,有的基层党组织和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存在“说起重要做起次要甚至不要”的现象,仅就干部使用导向横向相比,对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重视不够,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在系统内的循环使用比较普遍,边缘化明显,强势的部门没有强势的干部队伍群体。

(二)从主观方面看,主要是思想认识存在误区。一是存在“监督难到位”的认识误区。少数纪检监察干部认为,反腐败工作历经这么多年,但各类贪官却不断浮出水面,贪污腐化的形式呈现多样化,作案手段趋于复杂化和智能化,认为纪检监察是一纸空文,形成不了大气候。这种认识表现在作风上则是碌碌无为,不思进取。对一些重要领域不是主动出击,而是被动应付;不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而是墨守成规地“守株待兔”。二是存在“工作无意义”的认识误区。在实际工作中,少数纪检监察干部认为自身工作是专门给别人“找茬子”、“捅漏子”,甚至认为自己走到哪里都招人嫌、惹人烦,表现在作风上则是打不开局面,对一些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总是不闻不问,甚至是一团和气、息事宁人了事。于是对身边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熟视无睹,不打早打小,甚至放任自流,其直接危害是默许和纵容了一些党员干部以身试法。三是存在“业绩不明显”的认识误区。由于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少数纪检监察干部认为,纪检监察工作不像“三农”工作那样倍受重视,不像经济工作那样有声有色,不像城建工作那样令人瞩目,除了大案要案能在社会上引起反响外,其他大部分工作都在悄然无声中进行的,体现不出工作业绩。表现在作风上则是灰心丧气、顾此失彼、本末倒置,一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甚至把单位业务工作作为主要工作,而把纪检监察工作作为一种“副业”搁置一边。四是存在“待遇太低”的认识误区。经济体制的转型时期,也是思想和生活方式的转变时期。纪检监督干部作为社会的单元,难免也会被社会上的腐朽思想所侵蚀,其中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上产生了动摇:为什么别人拥有豪宅香车而我却一无所有?为什么只要求我经得住诱惑、守得住清贫和耐得住寂寞?表现在作风上则是情绪低落、牢骚满腹、怨天忧人,有的人便苦心钻营,一心寻求换岗换职的机会。当然个别干部不注重学习,宗旨意识不强,在思想上也就缺乏积极向上的精神,工作上就没有了活力和干劲,这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

三、对策和建议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很大程度上讲,纪检监察机关转作风、增活力、树形象的过程,就是转思想认识、转职能方式、提履职能力的过程。因此,作风建设既要坚持边整边改,抓紧解决突出问题,更要着眼长远,努力探索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一)注重学习教育,夯实作风建设基础。把学习教育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前提和基础,作为转思想认识的突破口,做到“学以立德、学以增能、学以致用”。坚持学理论、学业务、学技能,做到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在具体内容上要不断拓宽学习渠道,“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派出纪检监察专干脱产培训,聘请专家辅导授课,进一步拓展纪检监察干部的知识层面,开阔视野,提高素质和思想认识水平,以思想认识的转变牵引作风的转变。

(二)注重主题活动,不断把作风建设推向深入。围绕加强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这一主线,坚持每年开展一个主题教育活动。当前要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解决纪检监察机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把权力当责任,把形象当生命,把监督当爱护,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自己的高尚人格和浩然正气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以一种淡泊的胸怀、一个健康的心态和一个正确的标准,对待名利得失,把从事的工作当成奉献的舞台。

(三)注重机制创新,激发工作活力。要按“照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勇担执纪监督政治责任,加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纪检监察工作重心集中到抓纪律、抓作风、抓办案”的工作要求,创新工作机制。特别是要创新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巡查工作的机制,巡查工作的重点要从全面工作巡查转为重点纪律作风巡查,创建检查被巡查单位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等工作机制,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发现是否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问题;发现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巡查构建成为发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的重要渠道和震慑腐败分子的有力武器,以机制的创新激发工作的活力。

(四)注重制度建设,巩固和扩大作风建设的成效。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监督机制,规范干部行为,是保障纪检监察干部改进作风、巩固和扩大作风建设的重要手段。要通过制度建设,把作风建设常态化,成为一项日常工作,常抓不懈,抓出成效,防止一阵风、走过场。要着力建设考核激励机制,明确具体目标,责任落实到人,年终考核评议,严格奖优罚劣,解决好“干什么,谁来干,干好干坏怎么办”的问题,进一步调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完善有关制度,加强干部在学习、工作、轮岗交流、作风、生活等方面的管理和约束。通过建章立制,强化监督,规范干部的日常行为,增强自律意识,树立良好作风,切实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五)注重爱护干部,使作风建设成为一个“和谐工程”。在从严监督和管理的同时,要从政治上、经济上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使命感和自豪感。一是落实政治经济待遇。要关心纪检监察干部的成长,特别要关心干部的培养和使用。要从提高职务级别、适当提高津贴标准等方面入手,让清水衙门里的纪检监察干部也有不赖的社会地位。二是关心干部成长进步,加大干部培养选拔交流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交流机制,提高进口门槛,降低出口门槛,增强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