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陇川县构建制约督监权力运行机制的探索

发布时间:2015-01-13 17:04:06   来源:德宏州纪委

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体系建设,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规范,形成“不能腐”的监督、约束机制,是深化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陇川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构建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积极进行了实践探索。

一、基本情况

陇川县在构建制约监督权力运行机制的过程中,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构建干部教育常态机制,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教育,使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树立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构建权力运行监督长效机制,不断规范权力运行,堵塞漏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严查严处贪腐行为,在挽回国家、集体经济损失的同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震慑作用。通过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社会经济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跨越发展。

二、主要做法

(一)多措并举,构建干部教育常态机制。

一是抓责任落实,使宣教工作由软指标变成硬任务。反腐倡廉建设预防为主,宣教要先行。陇川县一直把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考核,明确各乡镇、各部门领导班子在反腐倡廉建设宣传教育工作中的职责。每年初,县纪委与各乡镇纪委、农场纪委、派出纪工委签定“反腐倡廉建设宣传教育责任书”,明确乡镇、农场纪委书记、派出纪工委书记为宣传教育工作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和农场纪委负责本辖区反腐倡廉建设宣传教育,各派出纪工委对联系部门的反腐倡廉建设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督促指导。责任制使反腐倡廉建设宣传教育由软指标变成硬任务,工作由务虚变为务实。

二是抓干部教育,突出反腐倡廉建设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对党员领导干部着重加强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行教育,把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和事业观作为教育的重点,做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学习贯彻。对一般干部职工,着重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工作纪律教育。通过各派出纪工委到对应联系部门组织案例宣讲、作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报告,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等形式,开展干部职工反腐倡廉建设教育。

三是抓宣传报道,营造弘扬崇尚廉洁正气的氛围。在陇川电视台、陇川新闻网等当地主流媒体开设“反腐倡廉建设”专栏,做好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动态的宣传报道。每年在县电视台播放纪检新闻50条以上。在陇川新闻网、陇川县纪检监察网、陇川县党务公开网等网站登载纪检信息100条以上。多渠道、立体化的宣传格局,起到了弘扬清风正气、传播反腐倡廉正能量主导作用。

四是建宣教平台,保证宣教工作有阵地。陇川县根据反腐倡廉建设发展形势的需要,结合县情建立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和预防职务犯罪法制教育基地。各乡镇、县直机关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到警示教育基地看展板、看专题片、听讲座,重温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反腐倡廉建设的谆谆教悔,学习勤廉模范廉洁奉公的精神,吸取警示案例的教训,做到警钟长鸣心头。县纪委警示教育基地成为干部职工接受反腐倡廉建设教育洗礼的重要场所。县检察院依托预防职务犯罪法制教育基地,把本院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案例制作成宣传展板,深入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巡展。每年深入相关部门开展以“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为主题的系列预防职务犯罪讲座,普及预防职务犯罪法律知识,剖析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的原因,探讨预防职务犯罪对策。

五是建示范点,推动全社会廉政文化建设。廉政文化建设在反腐倡廉建设中起着基础性作用,对全社会崇廉尚洁氛围的形成发挥着潜移默化的功能。陇川县把廉政文化示范点作为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措施,县里出台了《廉政文化示范点申报评审办法(试行)》,对基层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的内容、标准、申报评审程序等进行规范。按照廉政文化“六进”要求,建立了省级廉政文化示范点1个、州级廉政文化示范点3个、县级廉政文化示范点11个,注重发挥廉政文化示范点的引领作用,普及传播廉政文化知识,推动全县廉政文化建设,促进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

(二)构建权力运行监督长效机制,堵塞漏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一是抓信息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信息公开是各部门接受监督的有效途径。陇川县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党务公开工作方案》、《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办法》等制度,对权力运行中信息公开的内容、公开平台、公开范围与时限等进行了明确。近年来,相继在全县各级党组织开展了党务公开、在各级行政部门开展了政务公开、在村(居)委会开展了村(居)务公开、在事业单位开展了事务公开、在国有企业开展了厂务公开等信息公开工作,推行部门预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为确保公开工作取得成效,陇川县委、县政府把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防体系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考核,县纪委、县监察局和县预防腐败局对全县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监督检查。通过深入推进党政机关权力运行透明化,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防止权力滥用,有力地促进了各级各部门权力的规范运行。

二是抓风险防控,堵塞违规权力运行漏洞。近年来,陇川县把廉政风险防控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通过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促进权力规范运行,有效降低了干部履职的廉政风险。成立了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行廉政风险防控单位“一把手”“一岗双责”制度,各单位“一把手”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各乡镇、各单位对本地区、本部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廉政风险进行全面排查;通过依法清权确权、编制职权目录、查找廉政风险、评估风险等级,明确防控责任、制定防控措施,强化科技防控、拓展防控方式,建立预警纠错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权力、资金、资源集中的部门和监管薄弱领域防控工作开展情况组织一次集中检查,把检查结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防控工作动态备案长效管理机制,各部门按要求填制《职权目录一览表》、《内部机构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于每年3月31日前报对应的纪工委监察分局备案,各纪工委监察分局于每年4月30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落实情况。2014年,全县93个单位共梳理排查个人岗位5075个,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560个,评定廉政风险点7032个,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3507条,制定相关工作制度324个,确保了权力安全运行。

三是完善项目管理,推动项目规监管范化建设。陇川县于2011年组建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陇川县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陇川县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陇川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国有、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一律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陇川县还制定出台了《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暂行规定》,禁止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活动。强化建设项目资金拨款管理,进一步规范了项目预备费、项目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项目工程预付款、项目工程进度款、项目工程结算款等建设项目资金运行环节的监管。

四是加强“三重一大”决策监管,避免决策失误。“三重一大(重大问题、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是各级各部门决策的核心,是决策风险防范的关节点。陇川县在“三重一大”决策监管中,坚持决策前充分准备。重大事项决策前,要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专业性强的事项应邀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论证或咨询、评估并征求有关人员的意见。坚持集体研究决策。决策前班子成员进行酝酿,避免临时动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参加决策的人员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态并阐明理由和依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召开会议时,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单位主要领导最后发表意见,并根据讨论情况,做出相应会议决定或决议。需要表决的事项,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重大事项,通知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列席监督。安排专人详细记录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存档备查。重要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及时向干部职工通报,并填写《党政主要领导重大事项决策情况登记表》存档备查。

五是加强“一把手”管理,防止行为失范。“一把手”在各级领导班子中处于关键地位。加强“一把手”管理,对推进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具有先导作用。陇川县始终把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摆在重要位置,在干部选配管理中,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任人唯贤,把德才兼备、作风踏实、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干部选拔到“一把手”的位置。在干部考核监督中,每年开展“一把手”“三述一评”活动,即开展好述职、述学、述廉和班子民主测评;认真落实各项考核评议结果的运用,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上级部门业务目标考核不合格单位,以及在行风评议,人大、政协工作评议中确定为不满意的单位,对其“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单位“一把手”及副科以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要以书面的形式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报告。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对“一把手”进行离任、任中审计。围绕“一把手” 工作实绩,审计其所在单位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经营管理情况、个人经济收支情况以及遵守财经纪律情况。

(三)建立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狠抓案件查处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的县反腐败协调小组,县委组织部部长、县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监察局局长、县纪委分管案件工作的副书记、县委政法委1名副书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县审计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组成。反腐败协调小组在县委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县反腐败工作。

二是做好日常工作指导。在县纪委设立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协调小组会议决定的事项,并做好督办过程和办理结果的记录。收集、掌握有关查办案件的进展情况,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工作的日常协调、沟通,承担调小组会议议题的收集。

三是坚持会议制度。反腐败协调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特殊情况适时召开,通过会议协调相关具体工作。会上由各单位通报掌握、发现的党员干部重要违纪违法线索;分析研究查办案件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和措施;协调重大案件中的相关事项;研究解决查办案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是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县反腐败协调小组负责向县委报告全县反腐败工作情况。实行工作情况定期报告,重要案件线索、重要案件查处情况及时报告。通过《案情专报》和召开会议等形式,及时通报重大案件、疑难案件的查办结果。

五是整合反腐败工作力量。协调工作机制使各相关部门在反腐败工作中,能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确保了无论是一般违纪案件还是涉及到法律、党政纪交叉的案件,对违纪违法当事人的调查能及时顺利开展,党纪、政纪、法律处理到位。自2012年至今,陇川县纪委已立案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62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

三、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单位信息公开不全面全面、不及时及时。信息公开不全面、不及时,导致公众对信息的掌握不全面,不能对职能部门权力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督,给权力违规运行提供了空间。

(二)决策临时动议规避程序监督的现象时有发生。以时间紧情况紧急为由,临时提交决策事项,导致决策酝酿仓促,或决策会上主要领导对决策事项定调子,影响班子成员客观发表意见。

(三)制度建设与权力运行不能同步。权力运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权力对象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权力对象的多样性,带来了权力运行的复杂性,由于制度建设的相对滞后,权力运行监管中制度的短板效应不能及时消除。

(四)贪腐行为查处不及时,惩处的警示效应不能发挥到位。贪腐行为的隐蔽性,造成客观上反腐部门不能及时掌握案件线索,一些贪腐分子未能及时受到惩处,惩处的警示效应打折扣。

四、对策建议

(一)加强信息公开情况监督检查。按照信息公开的法规和相关制度要求,开展信息公开情况监督检查,对以非正当理由不全面、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的,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班子议事规则,规范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会议决策程序,严格实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和票决制,推行主要领导不直接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等制度,对单位《党政主要领导重大事项决策情况登记表》进行抽查,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加强制度建设调研。制度建设要紧跟权力运行。要加强调研,借鉴吸收国外、国内发达地区的制度建设经验,建立完善权力运行监管措施。预防腐败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辖区内权力集中部门组织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及时发现制度漏洞,提出修订制度的建设性意见。

(四)受理信访线索与专项检查发掘案件线索并重。反腐机关在开展反腐败工作中,应受理信访线索与专项检查发掘案件线索并重,及时发现并铲除各种隐形的腐败分子,营造“伸手必被捉”的反腐态势,让各类心存侥幸、蠢蠢欲动的潜在腐败“后备军”望而却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