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纪委办案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5-01-07 10:01:01   来源:大理州纪委

近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村组干部管理体制的变化,一些乡镇、村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不断出现,而且作案手段也越来越隐蔽复杂,给纪检监察部门的案件查处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2011年洱源县纪委换届至今,洱源县纪委监察局共受理群众来信、来电及来人举报138件,其中涉及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举报47件,占举报总数的34%,被立案查处的有18件18人,而这些被查处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案件中直接由镇乡纪委查处几乎为零。因此,如何发挥好乡镇纪委的作用,加大乡镇纪委自办案件的力度,贯彻好中央纪委关于“严肃查办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的工作要求,推动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是当前值得我们深入探索和思考的问题。

乡镇纪委在办案中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及原因

(一)乡镇纪委在办案中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一是个别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对案件查办支持不力。担心案件查处影响本乡镇形象、影响团结,对管辖范围内的案件查处支持不够、配合不力。二是个别乡镇纪委书记怕得罪人。认为在一个乡镇工作,低头不见抬头见,怕情面上过不去,怕查处党员干部遭到打击报复,宁作“老好人”,不做“黑包公”,对违纪问题采用和稀泥方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三是有些乡镇纪委书记办案业务不熟悉,工作精力不集中。多数乡镇纪委书记没有通过专门业务学习,平时办案锻炼少,对查办案方式、程序及工作要求不熟悉,突破案件的办法、经验少,造成有案办不了的情况时有发生。加之多数乡镇纪委只有专职书记或副书记一人,人员少,难以开展工作。这些困难和问题的存在,致使多数乡镇纪委近年来都没有自办案件,有案件的也是县纪委直接调查或协助调查清楚后交由乡镇处理。乡镇案件查处工作的滞后,严重影响着乡镇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乡镇纪委在办案中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个别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反腐倡廉工作重点在上面,问题的根子也在上面,基层发生的是一些小问题,造不成多大危害,没有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乡镇党委政府的重要议程来安排部署和检查落实。二是个别乡镇纪委书记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工作上能推则推,能滑则滑,未能切实履行起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职责,特别在查办案工作上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能放则放,不能放的也就来个轻处理,没有达到教育和惩处的作用。三是个别地方党委、政府对纪检干部关心支持不够。纪检干部由于工作任务与性质关系,多数处在困难大、问题多的地方,干的多是得罪人的活。这就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对于纪检工作要积极支持,对于纪检监察干部要在政治上、工作上和生活上给予关心照顾。而在现实生活中,个别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对纪检机关的监督,认为是对自己的不放心,是对自己过不去,案件查处是对经济发展的阻碍,对案件查处和纪检干部支持关心不够,影响了纪检干部做好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影响了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开展。

乡镇纪委办案存在问题的对策

针对当前乡镇纪委在办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加大基层纪委案件查处的工作力度,必须抓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狠抓办案责任落实。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齐抓共管、共同抓好反腐倡廉工作而采取的重要举措,它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起到了重要作用,作为反腐倡廉重要组成部分的案件查处工作,也必须进一步细化强化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以促进办案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要进一步细化办案责任制度,做到“问责”有据。要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办理承诺、量化考核、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从初查核实、立案调查、结果处理等各个环节作出严格的工作要求,明确乡镇党政一把手是乡镇办案工作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不履行职责的要实行责任追究。二是要严格办案责任追究,做到“问责”必严。对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举报、案件线索、违纪问题不处理或处理不及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及领导人员责任,对处理不认真不严格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严肃查处。

(二)注重协调和督查,加大对信访举报的初查核实力度。针对乡镇纪委人员较少、办案力量薄弱的问题,镇乡纪委书记要克服“一人唱戏”的情况,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参与办案;充分利用纪委委员大多数是镇乡部门负责人的优势,及时通报情况,研究工作,形成办案合力。同时,要与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多汇报、多请示、多沟通,积极争取他们对办案工作的支持,确保办案上所必需的人、财、物。对案件线索要认真排查,要发挥乡镇纪委直接面对广大农村党员、基层干部、群众的优势,认真听取他们对乡村党员、干部的评价和反映,积极寻找案件线索,拓展案源。要抓好本地区重点工程建设、重点与薄弱环节、重要部门和人员的监督检查,在监督中寻找案件线索。要加强信访举报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对重要信访件及线索要及时组织人员核实,达到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做到快查快结,严惩违纪违法者,以取信于民。

在案件查处工作中,作为乡镇纪委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督查与指导,采取检查、催办、参与调查、参与研究处理意见等方法,促使问题及时、正确地得到处理。同时,采取协同办案、片区联合办案等不同形式,统一调配和使用乡镇纪委办案力量,变分散为集中,集中优势实施攻坚,不断加大办案工作力度。

(三)强化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乡镇纪委办案水平。目前,要针对乡镇纪委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存在的职责不明确、程序与工作要求不熟悉、突破案件能力低、办案质量不高等问题,强化培训和锻炼实践,不断提高乡镇纪检干部的综合素质。一是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业务培训。县纪委监察局及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新上任的乡镇纪委书记要做好查办案件业务培训,每隔两三年,要针对案件查处的特点、任务及新的工作要求做好培训,还要注意财经、金融、法律、农村政策等专业知识培训学习,培训对象要扩大到乡镇纪检专干及纪委委员,做到有计划、有目的地提高乡镇纪检干部的综合素质。二是要注重实践与外地经验学习。要强化在办案实践中的学习锻炼,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加大乡镇纪委查办案工作量化考核的同时,通过领办、协办等不同方式,从案件线索初查、立案调查、处理各个环节加强业务指导,不断提高乡镇纪委办案业务技能。要注意学习外地在办案上的好经验、好做法。有条件的要多组织参观考察学习,这样既开阔眼界,增长知识,又增强纪检干部干好工作的责任心和荣誉感。

(四)加强对乡镇纪委工作的领导和支持,着力解决基层纪委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乡镇办案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从人力、物力、财力上支持办案工作,排除对办案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严肃查处打击报复纪检干部的行为。要建立和完善办案工作的考核考评机制,把办案实绩与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相挂钩,及时表彰重用工作实绩突出人员,变压力为动力,依靠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办案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要加强乡镇纪委机构建设,配齐镇乡纪委书记、副书记,做到人员配齐配强,按照有利于工作监督的要求配备好乡镇纪委委员,配备至少一名的专职纪检干部来负责乡镇纪委的日常工作。乡镇纪委书记在认真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安排中心工作的情况下,集中精力,强化监督检查,切实抓好本乡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总之,查处违纪案件是《党章》及党内法规赋予各级纪委的一项重要职责,是纪检机关有效开展工作的重要手段和措施,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工作,是反腐败斗争成败与否的关键,是反腐败斗争成果是否取信于民的关键。乡镇纪委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办案意识,充分认识查办案件的重要性,把查办案件上升到衡量自身是否有作为、是否有地位、是否有威信上来认识,积极主动地查办所辖范围内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努力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为社会发展、改革、稳定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