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制约和激励机制

发布时间:2015-01-07 09:41:52   来源:大理州纪委

2007年,大理市纪检监察机关体制机制改革以来,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日益壮大,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我们也出台了一些内部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促进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但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和激励机制仍然存在不到位、不规范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职能作用的发挥,这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地位、作用和承担的艰巨任务不相适应。因此,只有完善制度,创新举措,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和激励机制,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增强依纪依法办案能力,才能适应新的形势,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内部监督的重要意义

(一)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和激励机制是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的重要保证

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着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同时也肩负着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但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执纪机构,如果内部监督制度的缺失,监督者不主动接受被监督对象的监督,监督不到位,很可能会造成一部分纪检监察干部放松对自己的要求,那么更容易出现权力滥用现象。因此,只有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督者出现的同时,要时时刻刻把自己也当作监督对象存在,那么才能更好的履行好职责。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职过程中,也有被立案查处的,并追究法律责任的,究其原因,多数问题的产生都与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力有关。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全会上要求: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正确把握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从规范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入手,把自己先当作被监督的对象。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保持清正廉洁的品格、过硬的工作作风,才能使纪检监察职责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也才能让被监督者心服口服,才能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和激励机制是提高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的需要

纪检监察干部处于反腐败斗争的前沿,不具有“天生免疫力”,会面临比其他干部更加严峻的考验。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督者,必须从思想上、行动上起好表率,否则就无法监督别人,也无法让被监督的对象接受。早在2009年,湖北省纪检监察系统就提出了“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论断,他们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确保每一名纪检干部能干事、干出事、不出事,展现出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风貌。在此基础上,湖北省还出台了《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了纪检监察系统实施内部监督的指导思想、原则、内容和方式等,来确保纪检监察系统权力行使和干部成长安全”。因此,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党员干部。由于受各种思想的侵蚀,少数纪检监察干部自制力、约束力差,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违纪违法的情况时有发生,总的说来缺乏内部监督和激励机制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因此,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和激励机制是纪检监察干部提高自身素质的一个重要前提。由此可见,我们只有完善和规范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制度才能准确的掌握干部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干部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苗头,那么,才能让我们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和激励机制是保证依纪依法办案的有力措施

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和激励机制是保证依纪依法办案的有力措施。纪检监察干部是各项纪律法规的具体实施者,其职责就是通过依纪依法办案,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保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从某种程度上说,纪检监察干部应该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执纪效果如何将直接影响党的形象和威信。面对反腐败斗争的深入,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受利益的驱使,被拉拢、腐蚀、诱惑的机会增多,最终放松了警惕,导致办人情案、关系案的出现,有的甚至为查处对象泄露案情、疏通关系、通风报信,在查办案件中以权谋私。因此,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在办案中要能正确地行使职责,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排除各种因素的干扰,单单依靠干部的自制力和约束力是不够的,那么就要求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制定一些行之有效的内部监督和激励机制,来确保每一案件的办案环节都得到有效的监督,都有相应的激励机制,使纪检监察干部对查办的案件都要做到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这样也才能真正做到依纪依法办案。

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制约和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纪检监察体制机制不顺

按照《党章》的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实行的是双重管理,履行着党内监督职能。但上级纪委离得远,对下级纪委不能形成经常性的监督,而同级党委对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布置任务多,监督比较少,监督不够有力,往往忽视了对其的监督。在这种体制机制下,纪检监察机关的履职是否到位、监督是否有力等,就没有相应的部门或制度来对其进行约束监督,也就是说,纪检监察干部在执行监督检查时,往往会出现,一言堂,有些部门还会在遇到问题时,总会往纪检监察机关身上推,反正纪委说了算,出了问题也由他们担,自己的责任抛得一干二净,种种问题的出现直接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发展。

(二)内部监督制度的认识不到位

由于在纪检监察干部这支队伍中,大部分干部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时间长,纪检监察干部的流动性差,工作起来照搬照套,少数干部满足于现状,缺乏动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检监察干部对内部监督制约和激励机制的认识。少数纪检监察干部认为,自己干了那么长时间的纪检监察工作,没出什么问题,自己还用得着别人的监督吗?而忽略了自己也应当受同样的监督。有的干部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有的甚至出现抵触情绪,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因此,认识不到位,也是导致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弱化的一个因素。

(三)内部监督主体和责任不明确

纪检监察干部的内部监督主体存在模糊性,内部监督管理的主体设置也不尽一致,有的设在办公室,有的设在干部室,还有的没有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也就谈不上建立统一的监督管理机构,更没有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还有的有机构也只是形同虚设。加之纪检监察工作具有特殊性,使各级、各部门、社会、基层群众的监督在一般情况下难以实施。监督主体和责任不够明确、不够规范,导致监督主体缺失,监督主体一旦缺失,那么监督工作就成为走走形势、走走过场,应付了事,当然也就不能更好的发挥纪检监察的职责职能。

(四)内部监督制度执行力度不大

近年来,部分地方出现了纪检监察干部在执行监督、执纪办案过程中监督不规范、不按要求办案等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建立了一些纪检监察干部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但有的更新不及时,有的落实还不够到位,大多都贯彻执行力度不大,未能达到建立制度的初衷。大多数人对纪检监察干部是相当信任,认为纪检监察干部都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的干部,都有着正人先正已的品格,由此放松了对监督者应有的监督。而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在执纪执法过程中也会不由的带着些感情色彩,有的碍于情面,有的是熟人、多年的同事等等,在监督工作中,往往会降低标准,能过则过。导致这些情况的出现,究其原因,纪检监察机关在内部的监督管理上,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执行力弱,在监督中会这样、那样的情况,导致内部监督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大。

(五)纪检监察干部的激励机制还不够完善

目前,纪检监察系统内干部的激励机制,建立得还不多,也不够规范,也还没有形成一整套至上而下的激励机制。就大理市纪委监察局来说,仅有的激励机制对个人来说,也只有公务员的考核、年底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等。在纪检监察系统内还没有建立激励竞争机构,内设机构干部竞争上岗这项工作还是空白,纪检监察副科以上的领导干部都是由市委任命。虽然有相关制度明确了各室、各派出工委分局的职责职能,但以岗定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措施仍然落实得不到位,吃大锅饭、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心理,仍在部分干部中存在,加之,纪检监察干部的“出口”不畅,编制就这么多,往往导致年龄大的出不去,年轻的进不来,直接影响了干部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纪检监察干部也就达不到合理配置,这样的现状极不利于调动和发挥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更不利于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提高。

加强和完善纪检监督机关内部监督制约和激励机制的对策

(一)采取措施,提高对内部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加强内部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要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推动纪检监察内部监督管理工作从制度化、规范化有序发展。一是广泛宣传,通过各种方式,正确引导和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对建立和健全内部监督机制重要性的认识,要形成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要把内部监督工作看成是,对自己的保护和信任。二是增强制度意识,主动接受监督。纪检监察干部的一言一行都起着表率的作用,要求被监督对象做到的,我们首先要做到,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都要有自律意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的监督,把接受监督转化为提高履职能力的一种动力、一种方式。

(二)明确监督主体,提高内部监督工作实效性

监督主体是提高内部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设置内部监督的专门机构或成立专门的内部监督组织,便于监督的长期性和公正性。一是明确职能部门。为切实增强监督的实效,纪检监察机关的内部监督管理工作,应作为一个独立的工作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其他职能部门分开,由上级下文明确内部监督的主要职能部门,来专门负责纪检监察机关的内部监督工作。二是明确责任人。建立纪检监察内部监督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责任内容,强化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内部监督工作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始终。

(三)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大监督机制的执行力

制定完善的监督机制,建立自我监督和制度监督相结合、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相结合、组织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一是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双重管理的优势,完善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上级纪委的监督责任,探索上级纪委指导、监督并参与下级纪委的一些重大决策、干部人事任免、考核等一些制度。二是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的监督管理制度,有针对性的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进行跟踪监督,并与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相关制度有机的结合起来,形成上下联动、规范有效的长效机制。在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方面,大理市纪委监察局也做了一些工作,开展民主测评、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公布监督电话等方式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除此之外,还出台了《市纪委监察局机关事务管理规定》、《机关各室、派出工委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乡镇纪委工作管理考核办法》等,规范了工作程序,强化内部的监督管理。但仅只是文件,挂出公示牌是不够的,关键还要看执行的效果如何,是否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目前,我们正在拟定大理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对监督工作进行了规范,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制度的执行力。

4、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促进纪检监察干部成长

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激励机制是提高干部的履职能力,确保年度工作任务有效落实的重要手段之一。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激励机制,通过激励机制的建立,激发纪检监察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以创新学习的积极态度,自觉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来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除常规的公务员考核外,继续探索建立纪检监察特点的干部考核激励制度,注重加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重视考核结果的运用;加大干部的交流轮岗力度,把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纪检干部选拔到纪检监察机关,保持干部队伍合理有序的流动,使干部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得到改善,充分调动纪检监察干部履职的积极性,促进干部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