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纪委加强对乡镇级纪委领导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5-01-05 09:00:16   来源:德宏州纪委

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同时,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明确提出“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乡镇纪委是最基层一级的纪检监察机构,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面对工作和生活在农村一线的党员、干部,承担着保持政治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保护群众利益的重要职能,是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最积极、最重要、最现实的力量。乡镇纪委职能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关系到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进而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满意度、信任度。

当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对新形势下如何贯彻执行好中央提出的“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和发挥好乡镇纪委的工作,笔者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干部,谈一谈初浅看法。

一、瑞丽市乡镇纪委基本情况

全市3镇3乡、2个农场均设立了纪委、监察室。6个乡镇和2个农场纪委分别由5名纪委委员组成,各配备了1名乡镇(农场)纪委书记、1名专职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1名专职纪检干部。全市29个行政村均设村务监督委员会,共108个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全市6个农场办事处、10个社区党组织设有纪检监督小组16个,共313名信访联络员。

二、瑞丽市乡镇纪委履行职责及开展工作情况

各乡镇纪委在市纪委和乡镇党委的双重领导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坚持不懈地抓好党风党纪教育、廉洁自律、案件查处等工作,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瑞丽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多种形式加强农村党员干部廉政监督。一是为深入开展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州、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乡镇纪检组织加强对履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监督,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廉洁履职的意识。二是落实省州《关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的监督检查和对各村民小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三是采取班子成员领讲,利用远程教育载体等形式,组织广大乡村党员干部学习新《党章》、八项规定、党纪条规等各种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二)完善为民服务体系,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以便民为出发点,强化办事效率提升建设。进一步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使为民服务中心设施设备更加齐全,更方便群众办事,充分发挥村级为民服务站的职能作用,让群众办事有了固定场所,同时强化了干部服务群众的责任心,促进了工作作风建设。全市231个村民小组,配备了437名政务服务代办员。

(三)加强农村“三资”管理,促进和谐稳定。乡镇纪委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加强“三资”管理力度,制定出台了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办法和违反“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明确集体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和流程,扎实做好清产核资和农村集体资源调查工作,切实解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行乡村党务政务财务“三公开”,公开内容包括:组织建设、乡村财务、救灾款物、惠农政策、收费标准及干部职工和村干部年度考核情况等进行公开,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知情权,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遏制腐败现象发生。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时,严格按照办案程序,完善办案机制,提高办案质量。依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坚决查处,一查到底,决不手软,不办人情案,不办冤假错案,既达到惩处违法违纪人员的目的,又起到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和党员群众的作用。2013年1月到2014年8月,乡镇纪委共查办案件5件5人。

(五)充分发挥乡镇纪委委员作用。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以来,乡镇纪委委员一直认真履职,密切联系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群众反映的难点及热点问题及时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党风党纪及党员的思想动态,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乡镇纪委书记汇报,为领导决策和研究工作提供依据。经常与村级纪检监督员沟通情况,研究做好纪检工作的方式、方法,并对其工作给予指导。在乡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和案件查处工作。

(六)发挥村务监督作用,进一步强化监督效能。2013年5月,全市29个村委会成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均由村民代表民主选举产生,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立足岗位实际,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截止2013年12月,村务监督委员会(包括原村级纪检监督小组)累计参加村两委会议 160 次,配合村两委工作250 次,实施民主决策107次,监督项目58项,涉及项目资金2256万元,提出工作建议 127条,调处纠纷202起。全面推行“三资”委托代理工作, 6个乡镇、29个村(居)委会、231个村民小组完成村级财务清理,占应完成数的99.5%。

三、瑞丽市乡镇纪委存在的问题

从表面上看,我市各级、各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力量配备比较充足,干部队伍素质较高,人员结构也很年轻,但是,通过对近几年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发现还存在很多问题,如:存在不懂业务的多,精通业务的少,各乡镇除少部分老干部业务水平不错外,大部分干部业务水平不高,不能独挡一面,与当前新形势新任务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乡镇纪委班子合力需要加强。虽然全市6个乡镇纪委都配齐了纪委副书记和5名纪委委员、纪检专干,但事实上,乡镇纪委班子存在缺乏合力的现象。一是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难以履职。乡镇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大多由乡镇党政办、农经站、司法所等部门负责人兼任,大都身兼数职,不能按要求担负起纪委委员的职责。二是纪检专干频繁更换,不利于工作的衔接。由于纪检专干一般由年轻公务员担任,而年轻公务员大多数工作几年就已提拔或被市里机关单位借用,致使纪检专干频繁更换,工作衔接不上。三是专职纪检干部不能做到“专”。乡镇纪委成员既有行政编制,又有事业编制,非专职状况遍及,由于乡镇工作繁杂存在人少事多,纪委委员兼中层职务的也达80%以上,不能做到专职专用,没有更多精力搞好纪检监察工作。四是乡镇虽设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专干,但因轮岗交流等原因经常变动,造成工作脱节。

(二)乡镇纪检干部队伍素质需要继续提高。当前的乡镇纪检干部门,仍存在干部素质不高的问题。一是新任的乡镇纪委书记大多是没有纪检监察工作经验的年轻干部担任,在上岗时没有及时的对纪检监察业务进行系统培训,上岗后忙于应付乡镇其他事务,没有钻研业务提高自身素质,很大程度影响到纪检工作的开展。二是乡镇纪检干部成天忙于其他工作,很少研究纪检专业,对学习的知识也不到位,业务不熟不精,处理问题的能力不强,再加上乡镇纪委书记变化频频,每3—5年要改换一轮,工作的延续性受到较大影响。

(三)“三转”认识不到位。一是乡镇党政领导认识不到位。部分乡镇党政一把手没有充分认识到中央“三转”精神的重要性,对乡镇纪委落实“三转”不支持,打折扣,仍让纪委书记过多地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工作;二是乡镇纪委书记自身认识不到位。有的顾虑重重,认为纪委工作只种刺不栽花,处理干部怕得罪人,丢选票;有的有畏难情绪,怕处理干部影响人际关系,有“老好人”思想;有的对“三转”有抵触情绪,主观上还不愿意从以前分管的工作中脱离出来,不愿放弃一些既得利益。

(四)乡镇纪委办案存在认识不到位、程序不归范、质量不高、业务不精的问题。

一是办案认识不到位。这是导致乡镇纪委办案弱化的根本原因。一方面从乡镇党委的角度来看,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对反腐倡廉的态度,一定程度决定了乡镇纪委工作开展得如何,一旦涉及到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一把手”的态度存在不够坚决,求稳怕乱心理,一怕影响政绩,二怕影响稳定,三怕影响投资环境。因而对违法违纪行为不查不报,搞内部消化。另一方面有些乡镇纪检干部本身认识存在偏差,认为乡镇的纪检工作应给经济等其他工作让路,经济要上纪律要让,影响了办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心,导致工作被动应付。有些干部在办案中存在着开展查案工作必定要得罪人的思想顾虑,造成对违法违纪现象不敢抓,不愿管。还有一些干部害怕在换届选举或组织考察、民主测评时受到影响,只求明哲保身,不敢办案。

二是业务不精,不会办案。就目前乡镇纪委办案人员现状来看,从事过财务、审计、法律、政法等方面工作的专业人才匮乏。乡镇纪检干部由于缺乏办案经验和相应专业知识,查办案件的方法不多,技巧不够,在案件查办上难有突破,导致办案整体质量不高,主要是部份乡镇纪委办案人员缺乏证据意识和对证据的分析甄别能力、部份案件定性不准,量纪不规范、部份办案人员,缺乏程序意识,认为只要查清错误事实,程序是否合法无所谓。

三是力量薄弱,无力办案。一是专职不专。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专职不专用、兼职太多的现象普遍存在。二是队伍不稳。乡镇纪委书记变动相对频繁,绝大多数乡镇纪委书记没有接受过专门或系统的岗位业务知识培训。三是保障不力。由于乡镇经费紧张,普遍没有设立办案专项经费,乡镇纪委办案装备落后。

四、加强乡镇纪委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当前乡镇纪委存在的问题,要着力从思想认识、工作机制、人员配备、干部素质和硬件建设等方面入手,切实加强乡镇纪委工作。

(一)加强乡镇纪委对市纪委的请示汇报。建立健全乡镇纪委向市纪委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乡镇纪委查办案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市纪委报告,查办腐败案件以市纪委领导为主。切保对同级党委主要领导的制约,防止压案不报和瞒案不查问题的发生。

(二)强化市纪委对乡镇纪委的指导。对每一时期的主要工作,市纪委对乡镇纪委进行布置,提出要求,对领导机关关于纪检工作的指示、决定要及时传达,并检查贯彻落实的情况。在贯彻党的纪检工作出台的方针、政策方面要加强具体指导,并注意交流工作经验,加强乡镇纪检组织的业务建设。帮助和支持乡镇纪委的工作,对其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在工作权限范围内负责地加以解决。要注意考察了解乡镇纪委领导的情况,加强乡镇纪委领导班子的建设,将乡镇纪委干部培训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按照分级分类和全员培训的原则,制定培训计划,统筹安排乡镇纪检干部进行任职培训和业务培训,系统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掌握查办案件的基本要求和方法,不断提高执纪执法水平。实行跟班锻炼。市纪委办案时,有意识地抽调部分乡镇纪委干部进行跟班办案,手把手传授办案方法和技巧,丰富他们的办案实践,提高他们的实战能力。平时也可分批抽调乡镇纪委干部到纪委信访室、纪检室和案审室等业务科室进行跟班学习,掌握纪检业务的相关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经验交流。

(三)理顺乡镇纪委工作职责。按照“三转”要求,认真开展乡镇纪委书记分工情况清理,理顺职责,突出主业,强化执纪监督。同时,要确保纪检干部专职专用,特别是乡镇纪委书记分管的工作要与纪检监察工作相关(如内部审计、党建等),尽量不分管财务、行政后勤、基建等管钱、管物、管项目的工作,对分管工作过多导致没有足够精力抓本职工作的纪委书记,市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介入协调,合理调整其分工。

(四)加强乡镇纪委队伍建设。严格执行“下级纪委书记的提名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考察为主”的规定要求,并将乡镇纪委干部选拔作用、交流轮岗纳入全市干部队伍建设大局通盘考虑,把政治素质过硬、思想作风正派、业务能力强并且有法律、财经、审计、计算机等专业特长的年轻同志充实到乡镇纪委,把不合适在乡镇纪委工作的及时调整出去,打通入口关、畅通出口,保持队伍活力。(瑞丽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