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怒江州纪委消息:经查,2014年6月至2014年9月,杨春梅受办证人委托到州防空办办理防空证,并收取办证费用共计25094.20元,事后却未到州防空办办理防空证,也未上交代收取费用,而将该笔费用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其行为已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杨春梅在2002年4月曾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2015年10月16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请县委常委会批准,给予杨春梅开除党籍处分。
据怒江州纪委消息:经查,2014年6月至2014年9月,杨春梅受办证人委托到州防空办办理防空证,并收取办证费用共计25094.20元,事后却未到州防空办办理防空证,也未上交代收取费用,而将该笔费用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其行为已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杨春梅在2002年4月曾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2015年10月16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请县委常委会批准,给予杨春梅开除党籍处分。